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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加强公司各类安全管理文件、档案的统一规范管理,确保档案资料保存的完整性、连续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监督审核及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改进、更新、查阅、事故调查处理等诸多问题提供依据,使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办法化、科学化,提高利用效率,更好的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章范围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第三章定义第三条安全生产档案指自公司成立以来,在经营、管理工作人员和活动中形成
2、的,具有备用、备查价值的各类与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资质证件、文书、公文、公函、合同、安全会议纪要、安全组织台帐、安全教育台帐、安全检查台帐、隐患治理台帐、事故台帐、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员工三级教育培训台账、消防台帐、职业安全卫生台帐、安全防护用品台帐、预案台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台帐、安全评价台帐、安全装备台帐、特殊工种人员档案、安全学习资料档案和安全活动记录等历史录。第四章职责第四条综合部负责对外对内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收发工作。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安全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并配备具有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部门专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第六条各部门根据本管理办法,各部门应细化本部
3、门的档案管理主要内容及程序,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档案。第五章控制程序第七条档案管理的范围结合公司实际,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纪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危险源管理台帐、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帐、特种设备管理记录、相关方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台帐(包括安装、运行、维护等)、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资料、职业健康检查与档案记录、安全活动记录、应急演练预案信息等。第八条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一)
4、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编码及归档备查。(二)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计划、各种安全管理办法,事故应急预案等材料要归档。(三)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监管部门等的文件。(四)安全会议记录(纪要):内容应包括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主要内容、处理结果等,尤其对安全生产文件的传达、学习和贯彻情况要详细填写。(五)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要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记录上帐。(六)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台帐:记录公司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情
5、况及奖惩情况。台帐应设考核项目或内容、被考核部门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况、考核部门签字及审批部门等栏目。(七)员工教育培训台帐。(八)安全活动记录,要内容齐全,填写参加人数、参加领导、活动内容、发言情况、参加人员签字等。(九)公司层层签订的安全责任书要归档管理。(十)重XX全隐患的辩识、治理记录。(十一)劳动防(保)护配备、采购、发放等记录。(十二)噪声、扬尘等危险有害因素监测报告。(十三)职业病病例登记表。(十四)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十五)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中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有:1 .事故报告及领导批示。2 .事故调查组织工作的有关材料,包括事故调查组成立批
6、准文件、内部分工、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等。3 .事故抢险救援报告。4 .现场勘查报告及事故现场勘查材料,包括事故现场图、照片、录像,勘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等。5 .事故技术分析、取证、鉴定等材料,包括技术鉴定报告,专家鉴定意见,设备、仪器等现场提取物的技术检测或鉴定报告以及物证材料或物证材料的影像材料,物证材料的事后处理情况报告等。6 .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调查报告。7 .伤亡人员名单,尸检报告或死亡证明,受伤人员伤害程度鉴定或医疗证明。8 .调查取证、谈话、询问笔录等。9 .其他有关认定事故原因、管理责任的调查取证材料,包括事故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业规程等。10 .关于事故
7、经济损失的材料。11 .事故调查组工作简报。12 .与事故调查工作有关的会议记录。13 .其他与事故调查有关的文件材料。14 .关于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附有调查报告)。15 .事故处理决定、批复或结案通知。16 .关于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相关单位的意见函。17 .关于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文件材料。18 .其他与事故处理有关的文件材料。19 .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安全管理管理办法中规定应归档的资料。第六章档案的收集、移交、保管、销毁、借阅第九条公司对安全基础工作建立档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分类和汇总,年末移交档案室存档,并实行分系统、分级管理。第十条归
8、档文件质量要求: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签认手续完备;数字照片应打印纸质拷贝;录音、录像文件(包括数字文件)、电子文件应按要求确保内容真实可靠、长期可读。第十一条文件材料向档案室归档时,交接双方应按照归档文件材料移交目录对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清点、核对,对需要说明的事项应编写归档说明。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双方责任人签字后各保留一份。第十二条根据档案保存价值,确定档案的保存期限、保存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必须符合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第十三条公司资料管理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将不同类别的资料按期限、等级归类整理、标注、编号存档,并随时搞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
9、、防遗失。第十四条安全资料存放年限按档案资料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超过存档期的资料,需销毁的必须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批准。由档案室填写档案销毁记录表。第十五条安全档案实行借还登记管理办法,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安全生产档案,但不得损害本公司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七章档案资料管理的处罚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考核或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擅自出卖或转让档案的。(五)明知所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六)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第八章参考文件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八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第九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条款为试用条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