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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管理制度1、操作人员在下列情况下须在运行记录中书面记录并报告领班(主管):A、所辖设备非正常操作的开停及开停时间。B、所辖设备除正常操作外的调整。C、所辖设备发生故障或停台检修。D、零部件更新、代换、或加工修理。E、运行人员短时间离岗,须报告离岗时间及去向。F、运行人员请假、换班、加班、倒休等。2、维修人员在下列情况下须以书面记录并报告领班(主管):A、执行维修保养计划时,发现设备存在重大故障隐患。B、重要零部件的更换、代替或加工修理。C、巡检时发现的隐患或故障,必须在巡检记录之备注栏中加以说明。3、主管在下列情况下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经理:A、重点设备发生故障或停台检修。B、因正常检修必须停止系统正常运行而影响客户使用。C、应急抢修及正常检修后的维修总结。D、系统运行方式有较大改变。E、影响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物业运行(如停电、停水、停空调、停电话等)之任何施工及检修。F、重要设备主要零部件的更新、代换或加工维修。G、系统及设备的技术改造、移位安装、增改工程及外部施工。H、人员调度及班组重大组织结构调整。I、对外部门、外单位联系、协调。J、维修保养计划及工作计划的变更或调整。4、除以上各项外,所有有关工作事项必须口头汇报上级人员。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故障及隐患,可以越级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