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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幼儿园园内资助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园幼儿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园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幼儿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资助对象资助对象是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等。二、资助项目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我园资助贫困幼儿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
2、根据贫困幼儿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园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三、资助程序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一)指标下达。我园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区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二)信息公开。我园通过在园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幼儿家长公开资助信息.(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幼儿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幼儿园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3、四)评审公示。我园成立由园领导、幼儿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幼儿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在我园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我园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我园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资助经费资助经费,由县教育局同县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园。学校财务室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幼儿家长。五、资助管理我园领导为幼儿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幼儿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园结合本园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幼儿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六、资助监督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园将幼儿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园内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幼儿家长的监督。在园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我园贫困幼儿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