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示范文本(2024年版).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438631 上传时间:2024-06-16 格式:DOCX 页数:29 大小:35.6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州市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示范文本(2024年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广州市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示范文本(2024年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广州市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示范文本(2024年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广州市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示范文本(2024年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广州市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示范文本(2024年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广州市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示范文本(2024年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市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示范文本(2024年版).docx(29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广州市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示范文本(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委托人:监理人: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甲方):监理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建设工期或周期:其他: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四、总监理

2、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联系方式:O五、监理酬金1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 .合同价格形式:o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届满时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完毕的,合同期限顺延至履行合同义务完毕之日止。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订立地点:O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一份,

3、乙方执一份。委托人:(公章)监理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项目”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项目。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

4、,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 “承包人”是指在项目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8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

5、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9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0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ll“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2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3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4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

6、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1.2 解释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2)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适用于招标工程)或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5)专用条款及附件;(6)通用条款;(7)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

7、改、澄清的文件、招标图纸、答疑纪要、工作量清单及总说明等);(8)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 .监理人的义务2.2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9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2.2.1 监理范围:指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2.2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

8、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具体内容包括:2.2.3 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2.4 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按保障农民工工

9、资支付条例有关要求,施工承包人需将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和施工进度情况等信息登记建档、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并将以上信息报送行政监管部门接受监督管理,监理人需对这些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实名管理工作的,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施工企业逾期未整改的,向建设单位和区农业农村局报告。(6)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7)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9)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10)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1)查验施工承包人

10、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2)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3)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4)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5)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8)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

11、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20)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21)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3)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

1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 监理人应按附件2中监理人应提供人员名单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按附件3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是监理人正式聘用的员工,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交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与监理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监理人为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监理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无权履行职责,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监理人承担。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文件、合同所确认的人选,并保持相对稳定,以保

13、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监理人需要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申请中应当载明继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3.3 总监理工程师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监理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监理人的其他监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总

14、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其他监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委托人的同意。2.3.4 监理人擅自更换主要监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35委托人有权书面通知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监理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委托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监理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的

15、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委托人。继任总监理工程师继续履行第2条(监理人的义务)约定的职责。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3.6 委托人对于监理人监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应当撤换。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

16、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 监理人发现工程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将此情况及时反映给发包人,并建议工程承包人予以调

17、换。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 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项目完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件1中由委托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2.8 履约担保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具体内容。应委托人的需求,要求监理人在合同签订期间

18、向委托人提交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保险。如果监理人日后未能在施工监理期内按合同约定完成其所监理的工作内容,则委托人可根据责任情况与监理人按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确认违约金,可从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中扣除。3.委托人的义务3.1 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 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件1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项目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项目有关的资料。3.3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 委托人

19、应按照附件1约定,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 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

20、认可。3.7 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如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监理人可以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3.8 支付担保监理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委托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等值的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采用支付保函、支付保证保险的形式。4.违约责任4.1 监理人违约4.1.1 监理人违约的情形(1)未按照合同约定配备相关人员或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调整监理人员构成;(2)监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在项目现场、不参加项目会议;(3)未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4)未对原材料和中间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未对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抽检;(5)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未安排

21、监理人员进行旁站,未记录旁站情况;(6)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7)未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加强监理文件资料管理;(8)监理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9)逾期未提交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监理文件资料;(10)未按照第2条(监理人的义务)履行监理职责的其他情形。4.1.2监理人违约的责任监理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2 委托人违约1.2.1 委托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委托人违约:(1)因委托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

22、合同价款;(2)未按照附件1约定向监理人提供项目有关的资料;(3)未按照附件1约定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4)未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难以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5)委托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6)委托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1.2.2 委托人违约的责任委托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监理人增加的费用和,并支付监理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委托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3 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

23、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 .支付5.1 支付货币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5.2 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 生效

24、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 变更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3 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

25、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

26、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同时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款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

27、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 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 .争议解决7.1 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 调

28、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 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8.1 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2 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3 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4 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

29、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5 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6 著作权合同涉及的著作权的归属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另行约定。9 .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并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 .定义与解释1.1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委托人对委托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2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监理工程师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30、2 .监理人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 监理范围包括:O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国家现行法律、法规。(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程(试行)(粤农农办(2022)150号)、土

31、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T1041-202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1.176-2019)及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有关现行的工程建设规范、规定、标准。(3)委托人与设计方签订的设计合同:(4)委托人与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5)国家、省、市现行定额及有关结算规定;(6)委托人提供的施工图及有关标准、说明。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本建设项目有关的规划、计划、设计文件、图纸、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其他有效文件。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O2.5 履行职责2.5.1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O2.6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的监理资料、时间和份

32、数: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等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件1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O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2.8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按下列方式进行办理:委托人不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函;委托人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函的,监理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交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即人民币元的施工监理期履约保函原件。保函期限以壹年为期限,根据工期每年到期后再续开下一年度的保函,可连续出具。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或交付使用时,应予以办理退回履约保函。3 .委托人义

33、务3.1 答复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2 支付担保支付担保按下列方式进行办理:委托人不需要出具支付保函;委托人需要出具支付保函的,委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监理人提交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一,即人民币一元的支付保函原件。保函期限以壹年为期限,根据工期每年到期后再续开下一年度的保函,可连续出具。委托人支付保函解除条件:,支付保函解除%;办理退回支付保函条件:O4 .违约责任4.1 委托人违约的责任委托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X银行同期贷款利率X拖延支付

34、天数。(2)未按照附件1约定向监理人提供项目有关的资料的违约责任:O(3)未按照附件1约定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的违约责任:O(4)未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难以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的违约责任:O(5)委托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的违约责任:O(6)委托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的违约责任:o(7)其他:O4.2 监理人违约的责任4.2.1 关于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及违约责任:总监理工程师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0天。发现未驻场且未按【通用条款】第233款履行请假手续的,监理人按100OO元/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监理人未提交

35、总监理工程师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视作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4.2.2 监理人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违约责任: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按50000元/人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4.2.3 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按50000元/人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4.2.4 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其他监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按20000元/人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4.2.5 监理人擅自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发现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的,监理人按100Oo元/人次支付违约金。4.2.6 监理人其他监理人员擅自

36、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其他监理人员未按照【通用条款】第233款驻场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监理人按5000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27监理人其他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监理人存在【通用条款】第4.1款第(3)(10)违约情形,经委托人或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文件指出,监理人拒绝整改或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监理人按20000元/次向委托人人支付违约金(按照发送书面文件的次数)。5 .支付合同费用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O7 .争议解决8 .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9 .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1)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

37、院提起诉讼。8 .其他8.1 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2 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 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O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O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O8.5 著作权监理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文件,其著作权属于O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 .补充条款合同附件:1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2 .监理人派遣的人员3 .监理人提供的设备4 .农田建设项目信用承诺书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1-1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38、.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1-2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1-3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序号职务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称执业或职业费格证明社会保险执业、职业单位初级中级高级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12345备注:1.执业、职业单位指拟投入的监理人员目前是否在监理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2.附监理人员社会保险证明的扫描件。社会保险证明是

39、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监理人单位一致。-24-监理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农田建设项目信用承诺书本单位承担项目监理任务,现郑重承诺如下:1 .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与合同约定配备相关人员,确保到场。不在未经项目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调整项目人员构成。2 .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3 .对原材料和中间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并对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抽检。4 .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及时记录旁站情况。5 .加强隐蔽工程施工等关键环节监理。6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复查。7 .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加强监理文件资料管理。8 .按合同约定期限如实向建设单位及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相关控制措施。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