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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024号经济发展局规范性文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跨境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打造跨境电商示范园区第三章构建跨境电商产业生态第四章推动电商企业集聚第五章加强电商人才培养第六章鼓励电商活动举办第七章支持琴澳协同发展第八章保障与监督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培育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实体经济借助电子商务实现高质量发展,利用琴澳协同优势资源,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结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一)“电商企业”是指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实现消费者网上购物、商户
2、之间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等商务活动的企业,包括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销售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播电商企业四种类型。(二)“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是指销售实物商品的互联网批发和零售平台。(三)“电子商务销售企业”是指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在公共网络开展商品批发零售活动的企业。(四)“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是指为电子商务经营活动提供运维、软件、数据处理、数字内容制作、营销推广、金融支付、物流服务等专业支撑服务的企业。(五)“直播电商企业”是指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文直播或多种直播相结合等形式开展营销的商业活动的企业,包括直播营销平台、直播电商销售企业和直播电商服务企
3、业。“直播营销平台”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中提供直播服务的各类直播营销平台,包括互联网直播服务平台、互联网音视频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直播电商销售企业”是指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互联网批发、零售活动的企业。“直播电商服务企业”是指为直播电商经营活动提供营销推广、直播等专业支撑服务的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六)“跨境电商企业”是指在境内办理商事登记,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跨境商品销售或为跨境商品销售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包括平台型、交易型、服务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七)“全资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直接或间接(不含代持)持股100%的公司,包括母公司的一级、二级、三级全资子公司。(八)“
4、世界500强企业”是指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入选财富(FORTUNE)杂志公布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的企业。(九)“中国500强企业”是指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向社会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的企业。(十)“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是指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入选由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榜单的企业。(十一)“全国互联网100强企业”是指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入选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前一百家企业榜单中的企业。(十二)“全球独角兽榜”是指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由胡润研究院发布的全球独角兽榜。(十三)“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是指提出申请的本年度或上一年
5、度国家商务部最新评选及公示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十四)“全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是指提出申请的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国家商务部依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遴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申请、综合评价、公示等工作程序最新评选及公示的全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十五)”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跨境电商示范园区”,是符合条件且经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认定的专业园区,分为引领型示范园区和成长型示范园区。(十六)“澳资企业”是指投资人应为澳门居民或在澳门依法设立且从事经营不少于两年的法人,且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十七)“规模(限额)以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
6、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十八)“海外仓”是指根据跨境电商业务需要,在境外设立,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收货、储存、出货等订单履约及增值服务的物流节点。(十九)“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机构)”是指以企业名义在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小红书、腾讯视频号、哗哩哗哩、唯品会、映客直播等主要直播平台上建立经纪机构账号,并为签约主播提供市场策划、供应链、孵化培训等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的企业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二十)“直播电商基地”是指合作区内以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直播电商品牌企业、直播电商服务企业等为主体的产业集聚载体,载体需配备公共直播间、选品中心、办公用房等,能满足入驻
7、企业产品展示、电商直播、专题培训、沙龙互动、短视频拍摄等基本业务需求。(二十一)“主流电商平台”是指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Temu)、抖音(TikTok)、快手、美团、小红书、腾讯视频号、哗哩哗哩、唯品会、映客直播、希音(Shein),亚马逊(Amazon)、沃尔玛(WaImart)、虾皮(Shopee)、来赞达(1.azada)易趣(eBay)、购物趣(WiSh)、速卖通(AliExpress)阿里巴巴国际站。(二十二)“重点电商企业”,是指与合作区执行委员会或业务主管部门签订招商引资相关协议的企业。(二十三)“营业收入”是指经营主体在合作区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以纳入合作区统
8、计核算数据为准。(二十四)“澳门主播”是指澳门永久性居民或非永久性居民在全国和海外主流电商直播平台进行演播。(二十五)“电商专业人才”是指从事电子商务业务技术开发、运营管理、市场营销、数据分析、直播、设计相关人才,以业务主管部门核定为准。(二十六)“青年人才”是指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二十七)实质性运营”是指符合第2/2023号执行委员会规范性文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实质性运营认定规则规定的实质性运营条件的企业。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政策。(二十八)“经济贡献”是指企业每年增值收入、企业年度所得,以及购买境外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及知识产权而代扣代缴境外企业所得、增值
9、收入形成的经济贡献总额。企业年度经济贡献按相应所属期计算。(二十九)带货销售额”,是指含税年销售额。(三十)本办法所指金额均为人民币。(三十一)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投资额”“实际发生费用”“服务费用”“人工成本支出”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数据为准。(三十二)本办法所称“不低于”“不少于”“不超过”“以上”,均包括本数。第三条适用条件本办法扶持资金的申请主体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申请主体为在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人等;(二)申请主体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当符合第2/2023号执行委员会规范性文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实质性运营认定规则规定的
10、实质性运营条件,且统计关系在合作区;(三)申请主体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承诺自领取本办法扶持资金之日起,五年内不迁出合作区,不改变统计关系,不改变在合作区的纳税义务。(四)申请主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且不存在就同一项目或项目的部分内容向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其他工作机构进行多头申请或重复申请的情形。(五)申请主体在申请年度及上一年度存在以下任一情形,不得申请本办法相关扶持:1、在“信用中国”平台被列入失信名单;2、在经营活动中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税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事项属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
11、适用范围的。第二章打造跨境电商示范园区第四条打造跨境电商示范园区(一)支持打造跨境电商示范园区。申请认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跨境电商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合作区跨境电商示范园区”)的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园区建设和运营主体为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合作区的独立法人。2、园区物业权属清晰明确,规划科学合理,功能定位准确。基础设施健全,配有公共跨境网络专线,建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3、园区总体建筑面积不低于五万平方米,注册在园区内且实质性运营的跨境电商企业(包括平台型企业、交易型企业及服务型企业等)不少于三十家(以工商注册地址为准),园区入驻
12、电商企业总数五十家以上(其中澳资企业不少于十家),园区内从事电商产业并缴纳社保且实际办公的人数不低于八百人。4、园区电商企业每年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五十亿元,每年跨境电商交易额合计不低于十亿元。跨境电商交易额以海关数据或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认定为准。5、园区具备办公场地、直播基地、公共饭堂、商业配套等设施。办公场地完成基本装修,配备共享直播间,设备设施齐全。6、园区配备不少于三十人的专业招商及运营服务团队,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运营和管理,已有规范的管理机制和制度,形成涵盖招商推广、企业服务、物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运营管理体系。(二)园区认定及扶持。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每两年组织评审委员
13、会,依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跨境电商示范园区评价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园区进行评分,综合评分八十分以上(含)的园区认定为引领型示范园区,按照园区建设主体申请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一亿元;综合评分在六十分以上(含)、八十分以下(不含)的园区认定为成长型示范园区,按照园区建设主体申请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两千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支出不含园区大型商业综合体、酒店和公寓的投资支出,仅包括园区办公(或具备办公功能的场地)和相关必要的配套设施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征地拆迁费用。(三)支持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可持续发展。1、提供园区运营
14、补贴。对经认定的合作区跨境电商引领型示范园区,按照园区年度运营实际发生费用的百分之七十、百分之五十的比例,连续两年对园区进行运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两千万元。对经认定的合作区跨境电商成长型示范园区,按照园区年度运营实际发生费用的百分之七十、百分之五十的比例,连续两年对园区进行运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五百万元。若园区复评时未获得合作区跨境电商示范园区认定,则不再享受相关运营补贴。运营费包括:园区招商和租赁成本、园区运营成本、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化成本、公寓运营成本、食堂等公共配套成本。2、鼓励园区引进或培育优质企业。对经认定的合作区跨境电商示范园区,每引进或培育一家规模(限额)以上电商企业落户园区
15、,给予运营主体十万元奖励,合计每个园区奖励最高不超过五百万元。3、支持园区高质量发展。对首次获得国家商务部门认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园区,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五百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商务部门认定为“引领型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和“成长型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园区,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三百万元和一百万元一次性奖励。4、园区升级扶持。若经认定的合作区跨境电商成长型示范园区复评时,升级认定为合作区跨境电商引领型示范园区,则按照园区新认定后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和运营费进行差额扶持,合计不超过对合作区跨境电商引领型示范园区的扶持标准。第五条鼓励创建直播电商基地(一)支持直播电商基地建设。支持集内容制作、
16、视频技术、直播场景、运营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多业态直播电商基地建设,鼓励在合作区注册的企业或协会利用合作区现有的园区或楼宇打造直播电商基地,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基地运营主体,按照其投资额的百分之五十给予补贴,单个申请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三百万元。租金补贴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不受人均限制,按照实际面积进行补贴。同一申请主体,原则上最多只能申请两个基地项目。投资支出包括场地装修、设备购置、基地运营、技术费用,不包含基地人工成本支出。补贴仅限用于合作区直播电商基地及澳门关联基地的投资,不包括申请主体在合作区和澳门之外的投资支出。对经认定的合作区跨境电商示范园区的建设或运营主体在园区自建直播
17、电商基地,原则上不再享受本项扶持。对经认定的合作区跨境电商示范园区设置直播电商基地,总面积不应超过园区整体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十。直播电商基地需满足以下条件:1、建筑面积不低于两千平方米,有至少十间可供使用的公共直播间;2、配套建设选品中心、培训室、会议室、拍摄景观区和网络基础设施等服务设施;3、至少十家在合作区注册的直播相关企业(机构)在基地内经营或与基地合作,签约的活跃主播不少于十人(至少两名澳门主播);4、基地直播带货实际结算商品交易额(GMV)月均达两千万元人民币及以上;5、每年举办不少于四场活动,活动类型包括招商会、培训会、产品推荐会、选品会等。(二)对经认定的直播电商基地运营主体在
18、澳门设立关联主体,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设立的电商行业协会合作,租赁不少于两百平方米场地开展直播、企业孵化、人才培训等业务,对合作区运营主体的投资补贴按照百分之一百二十执行。(三)支持基地争取平台赋能。对首次获得国内外主流电商直播平台授牌的“直播电商基地”,一次性给予五十万元的奖励,获得多家平台授权认定的不重复予以奖励。第三章构建跨境电商产业生态第六条支持跨境电商服务商落地鼓励跨境电商服务商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数据服务、物流服务、金融服务、营销服务等专业服务,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对服务跨境电商企业不少于十家,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两千万元的服务商,且每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百分之二十,按跨境电商服务费用
19、的百分之五给予资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多不超过二百五十万元。企业落户首年不考核营业收入增长。第七条支持开展跨境电商线上线下零售模式对在合作区建立设有海关监管场所的跨境电商020线下体验店,给予租金补贴和一次性运营扶持。按照合理使用场地原则,参照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价给予租金补贴,最高每平方米每月八十元且不超过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价格及评估价,对同一企业或协会补贴面积最大不超过三千平方米,最多连续补贴三十六个月。跨境电商020线下体验店营业面积超过三百平方米、一千平方米、两千平方米,运营一年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三十万元、一百万元、两百万元的运营扶持。第八条支持企业“品牌出海”及独立站建设对年营业收
20、入不低于一千万元的跨境电商企业,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按照注册费用的百分之八十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五十万元。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设独立站业务且上年度实现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三千万元人民币,按独立站搭建费用、云服务器、SaaS技术服务费、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维护费、系统设备费等费用的百分之五十给予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最高补贴八十万元。第九条支持自建或租用海外仓对在海外建设或租用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总面积不低于一千平方米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扶持:(一)企业自建自用海外仓,按建设费、配套软硬件开发维护费等费用的百分之五十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两百万元;(二)企业租用境外
21、海外仓,按租金费用的百分之五十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第十条支持企业物流投保对跨境电商企业在仓储物流中所产生的仓储险、货运单证险、运输险投保保费,给予不超过实缴保费百分之二十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三十万元。第十一条支持跨境电商监管场站建设企业在合作区新建跨境电商监管场站,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百分之十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三百万元。单个企业同时申请多个场站项目扶持的,合计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六百万元。第四章推动电商企业集聚第十二条降低电商企业办公成本对在合作区租赁办公场地的电商企业或协会,参照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价给予租金补贴,最高每平方米每月八十元且不超过租赁合同约定
22、的租金价格及评估价,对同一企业或协会补贴面积最大不超过三千平方米,最多连续补贴三十六个月。对重点电商企业,补贴面积最大可提高至一万五千平方米。若评估价高于实际租赁价格的,则以实际租赁价格为基数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补贴,免租期内不给予补贴。办公场地按照人均十五平方米的标准,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合作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参加社会保险并实际办公的人数核算。直播场地、选品中心按照合理的原则,以实际面积进行补贴;企业展厅和培训场地(不含专业培训机构)按照实际面积的百分之五十进行补贴,补贴面积合计最多不超过企业租赁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直播电商基地,由运营主体统一申请租金补贴,进驻直播电商基地的企业不再重
23、复享受租金补贴。经认定的电商培训基地,按照合理的原则,以实际面积进行补贴。办公场地需为业主直租、业主授权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第三方机构统一租赁业主物业(园区)总建筑面积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场地进行自主招商和租赁,其他情况的转租或分租不享受本条规定的租金补贴。第十三条降低企业使用跨境网络成本对进驻经认定的合作区跨境电商示范园区的电商企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跨境网络专线费用补贴:对园区运营主体自用或配套园区公共跨境网络专线以及对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一亿元、实地办公人数不低于八十人的电商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百分之八十进行补贴,每年最多不超过五十万元;对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两千万元,实地办公人数不低于三十人
24、的电商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百分之六十进行补贴,每年最多不超过四十万元;对其他实地办公人数不低于五人的电商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百分之五十进行补贴,每年最多不超过十万元。对申请年度营业收入超过十亿元的电商企业,进驻合作区其他非认定的园区,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百分之八十进行补贴,每年最多不超过五十万元。第十四条鼓励电商企业购置物业对已落户合作区、三个会计年度内企业营业收入合计超过一百亿元的电商及相关配套企业,在合作区购置办公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属设施)自用办公的,按购房款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获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两千万元,补贴资金按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三十的比例分三年
25、发放。企业须承诺购买的办公用房自用办公不得空置且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十年内不改变房屋用途、不转让或对外出租。第十五条招引领军型电商企业落户对落户合作区的领军型电商企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一)对落户合作区的世界500强企业的全资子公司,落户首年或次年营业收入超过三十亿元且经济贡献不低于一亿元的,给予一次性两千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两年平均拨付。(二)对落户合作区的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全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全国互联网100强企业、全球独角兽榜的全资子公司,落户首年或次年营业收入超过十五亿元且经济贡献不低于五千万元的,给予一次性一千万元奖励;满足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
26、收入超过八亿元且经济贡献不低于三千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六百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两年平均拨付。(三)对落户合作区的其他龙头电商企业,落户首年或次年营业收入超过十亿元且经济贡献不低于五千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六百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两年平均拨付。企业获得本项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其他落户奖励。第十六条吸引潜力型电商企业落户对落户合作区后,获得投资机构单轮超过一千万元投资的电商企业,经认定后按照机构投资额的百分之五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三百万元奖励。企业获得本项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其他落户奖励。第十七条鼓励电商企业高质量发展对首次获得国家商务部门认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三百万元一
27、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广东省商务部门认定“龙头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成长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两百万元和一百万元一次性奖励。第十八条支持电商行业协会发展对于由合作区重点电商企业发起、在合作区成立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电商行业协会,为合作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助力电商产业集聚发展,在合作区举办产业活动,且活动参与单位不少于三十家,参与人数不少于七十人,按照每场五万元的标准,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一百万元扶持。对合作区招商引资和产业培育有突出贡献的电商行业协会,选聘为合作区全球招商合伙人后,每年最高扶持八十万元宣传经费。第十九条鼓励直播电商发展引进头部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机构)。对在落
28、户当年入选国内外主流电商平台销售额排名前五的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机构)落户合作区,营业收入超过五千万元,一次性给予两百万元开办奖励。支持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机构)发展壮大。按照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机构)签约主播当年带货销售额对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机构)予以运营扶持,签约主播当年给合作区或澳门注册的企业实际带货,超过带货销售额五千万元的部分,每增加一千万元,给予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机构)五万元扶持,单个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机构)每年累计最高可获得不超过两百万元扶持。鼓励优秀主播为琴澳企业带货。对在合作区就业六个月以上(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满六个月),拥有单
29、个主流电商平台粉丝量五十万以上,为合作区或澳门注册的企业年带货销售额首次超过五千万元的优秀主播,给予一次性奖励五十万元。本条所称的“带货销售额”,是指在国内外主流电商平台进行直播带货期间,下单总金额减去商品退换货周期内退货订单总金额的实际成交金额。第二十条推动直播电商供应链拓展推动品牌商与直播电商企业合作,引导具备资源整合能力的电商企业开设选品中心。在经认定的合作区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内建设能够整合设计、生产、服务、管理、营销全流程,并形成特色品牌产品的供应链(选品中心)项目,按企业实际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三百万元。实际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管理平台开发、数字化改造升级、信息资源购
30、置费用,不包括设施建设、土地购置费用。第五章加强电商人才培养第二十一条打造电商培训基地鼓励基地与澳门及内地各大高校合作,支持具备培训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电商企业、行业协会、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机构)等开展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直播电商产业相关培训,全面加强电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企业申请,认定不超过五个规范的电商培训基地,每年实行考核退出机制。每个培训基地需配备至少三百平方米固定教学场所和软硬件设施,运营主体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完善的管理制度,设置系统化和专业化的培训课程。对年度线下培训次数不少于十场,每场培训不少于四十学时且年累计培训不少于八百人,每年公益培训不少于四场的基地,给予运营主体一
31、次性扶持五十万元。第二十二条吸引青年人才参加职业培训吸引青年人才参加职业培训I。对合作区认定的电商培训基地,为青年人才提供电子商务、跨境电商和直播电商产业相关线下培训,在培训人员完成全部培训课程、通过考试并获得机构颁发的证书后,若入职在合作区注册的企业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含)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满六个月,按照培训费的百分之五十且最高不超过两千五百元每人对培训人员进行补贴。若培训人员为澳门或葡语国家、东南亚国家等外籍人员,按照培训费的百分之八十且最高不超过四千元每人对培训人员进行补贴。每个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第二十三条促进青年人才转化获得合作区认定的电商培训基地颁发证书的青年人才,在合作
32、区首次就业六个月以上(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满六个月),按照五千元每人的标准对用人单位进行奖励。招聘符合条件的澳门和外籍电商青年人才,可按照一万元每人的标准执行。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得二十万元。第二十四条支持培育优秀电商主播经认定的直播电商基地每培育一名年度商品交易总额(GMV)不低于两千万元的优秀主播,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运营单位奖励:每培育一名符合条件的内地主播,给予十万元奖励;每培育一名符合条件的澳门主播,给予二十万元奖励;每培育一名符合条件的葡语国家、东南亚国家等外籍主播,给予三十万元奖励,每年最多奖励不超过两百万元;其中,培育内地主播奖励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第二十五条支持电
33、商专业人才引进对进驻经认定的合作区跨境电商示范园区的规模(限额)以上电商企业的高级管理和运营人员进行限额奖励。要求高级管理和运营人员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含)劳动合同并在合作区实地办公,根据其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程度,按照上年度计税工资薪金总额每年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年薪五十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五万元奖励。同一企业申请享受该条奖励的高级管理和运营人员人数不超过企业员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且不超过十人。第二十六条完善电商人才生活保障对进驻经认定的合作区跨境电商示范园区的电商企业和协会等聘用电商专业人才在合作区工作,对本科以下电商专业人才给予公寓租金补贴,按照每人六万元分三年等额发放。申请人应当在
34、合作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且截至当笔补贴申请结束之日止,仍在合作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首次申请本条补贴须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申请第二笔须连续缴纳二十四个月以上,申请第三笔须连续缴纳三十六个月以上。享受豁免缴纳内地社会保险的境外人才或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合作区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内人才只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其他符合条件的学士、硕士、博士等人才,按照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及配套文件执行。第六早鼓励电商活动举办第二十七条支持电商特色活动对落户合作区且年营收不低于两亿元的直播行业权威机构、主流电商平台、电商企业、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机构)在横琴、澳门或
35、珠海以“一会展两地”或“一会展三地”形式举办规模不少于五百人的全国性电商节、选品会等特色行业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支出的百分之五十,给予符合条件的主办方最高三百万元活动经费支持。活动实际支出包括:住宿费、交通费、宣传推广费、活动执行费等,不含宴请和酒水费用。每个企业每年只可申请一次补贴。如活动类型属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会展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定义范畴的,按照该扶持办法的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第二十八条支持在琴澳举办直播节对进驻经认定的合作区跨境电商示范园区的电商企业或协会,联合主流电商平台在合作区或澳门以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举办不超过三天的直播节活动,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的选品货盘来自澳门企业的产品且商品交
36、易总额(GMV)不低于一千万元,按照每个活动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进行扶持。该扶持经费仅限用于邀请主播、组织活动和宣传推广。每个申请主体每年最多申请两次。第七章支持琴澳协同发展第二十九条澳资企业支持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的澳资企业,按照百分之一百二十执行有关扶持。第八章保障与监督第三十条资金来源本办法扶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按年度在合作区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第三十一条适用原则除法律法规外,申请主体在享受本办法的同时不影响其申请国家、广东省的其他政策扶持和优惠。本办法与合作区出台的(或承接原横琴新区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企业可
37、以采取“择优不重复”原则择一选择适用。第三十二条申请流程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每年安排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请通知为准),申请主体应按时按要求申请,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进行审核并在合作区官方网站公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拨付。第三十三条资金监督申请主体应当保证其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申请主体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扶持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申请合作区任何形式扶持资金;申请主体应当退回全部扶持资金,并按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PR)计息。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
38、理。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操作指南本办法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制定操作指南并组织实施。第三十五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实行日期和有效期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期结束后,合作区将根据产业实际发展情况、结合本办法实施效果进行调整。有效期届满而相关资金应当支付未支付完毕的,继续执行至全部完毕。附件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跨境电商示范园区评价标准一级指标最高分值二级指标最高分值条件及分值计算基础硬件30园区总体建筑面积5园区已建成的总体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每增加10万平方米得1分。园区办公场地面积5园区已建成的办公场地建筑面积,超
39、过5万平方米的,每增加1万平方米得1分。园区商业配套面积5园区已建成的商业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每增加1万平方米得1分。人才公寓数量5园区已建成并提供给入驻企业使用的人才公寓,超过100套的,每增加200套得1分。公共跨境网络专线带宽5园区配置公共跨境网络专线带宽,每100Mbps,得1分。(可多线统计)园区公共保堂承载5园区公共饭堂,为进驻企业提供餐食。每100个座位,得1分。入驻企业50园区电商企业数量10注册在园区且实质性运营的电商企业数量超过50家的(其中小微企业不超过25家,澳资企业不少于10家),得5分。每增加10家得1分。园区跨境电商企业数量5注册在园区且实质性运营的跨境电商企
40、业数量,超过30家的,得2分。每增加5家得1分。规模(限额)以上企业数量5注册在园区且实质性运营的规模(限额)以上企业,每增加2家,得1分。园区电商企业年营业收入10注册在园区且实质性运营的电商企业年营业收入(按统计部门纳入统计为准),超过50亿元的,得5分。每增加5亿元得1分。园区电商企业经济贡献10注册在园区且实质性运营的电商企业年经济贡献,超过1亿元的,得5分。每增加5000万元得1分。园区电商企业办公人数10注册在园区且实质性运营的电商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并实际办公人数(不含开发和运营主体员工人数),超过800人的,得5分。每增加1()()人得1分。发展投入15园区新增升级改造投资支出金额10园区在申请年度内新增园区升级改造实际投入(包括改造装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展厅建设费用,不包含土建、征地拆迁费用),超过5000万元的,得5分。每增加2000万元得1分。园区产业基金规模5园区设立的专项基金,每1亿规模,得1分。服务团队5园区招商运营服务团队人员数量5园区配备的专业招商及运营服务团队人员数量,超过30人的,每增加5人得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