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石榴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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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枣庄市石榴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种质保护与种植管理第三章加工营销与品牌运营第四章质量安全监管第五章产业融合第六章扶持与服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提升石榴产业市场竞争力和综合效益,弘扬石榴文化,促进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制定依据:借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百色市芒果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第一条)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石榴的种质保护与种植管理、加工营销与品牌运营、质量安全监管、产业融合、扶持与服务等有关活动。(制定依据:

2、借鉴百色市芒果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第二条)第三条【发展原则】石榴产业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科学规划、融合发展、优质高效的原则,推动全要素集聚、全产业链开发,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统一。(制定依据:借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红枣产业促进条例第三条、百色市芒果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第三条)第四条【政府取责】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石榴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石榴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石榴产业协调发展、区域联动机制,统筹研究解决石榴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石榴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3、,做好石榴产业发展的服务、协调和监督工作。石榴产业相关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辖区内石榴种植、加工、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服务。(制定依据:借鉴柳州市柳州螺蝴粉产业发展条例第四条、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促进刺梨产业发展条例第四条、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红枣产业促进条例第五条、百色市芒果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第四条)第五条【部门职责】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筹石榴产业发展促进工作,开展石榴栽培种植指导、石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石榴种质资源保护、良种繁育、古石榴树保护管理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动石榴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提升生产加工能级,培育石榴产业龙头企业等有关工作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品牌建设、标准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石榴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石榴市场流通、产销对接、冷链仓储、电商企业培育等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石榴文创产品开发,促进旅游产业与石榴产业融合发展等工作。发展和改革、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审批服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石榴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制定依据:借鉴百色市芒果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第五条)第六条【发展规划】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石榴产业发展规划。石榴产业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文旅发展等规划相衔接。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石榴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

5、实施方案。(制定依据: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十九条、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百色市芒果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第六条)第七条【产业布局】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市石榴资源状况,以峰城区、薛城区石榴集中种植区域为核心,科学布局标准种植、盆栽盆景、产品研发、精深加工、物流交易、文创旅游等产业,提升全产业链综合竞争力,重点带动市中区、高新区,推动石榴产业集中连片、优势互补、差异发展,形成辐射全市的石榴产业集群。(制定依据:借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第二章种质保护与种植管理第八条【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林业

6、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石榴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利用等工作,保护种质资源安全,提升石榴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的建设水平和研发能力,打造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样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种质资源。(制定依据: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条、山东省种子条例第八条)第九条【野生种质资源保护】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态红线内野生石榴种质资源遗传多样性的保护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破坏石榴野生种质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石榴树的定期检查和专业养护,保护古石榴树资源。(制定依据:借鉴山东省种子条例第七条)第十条【品种选育】培育优化石榴新品种,鼓励采用杂交育种、诱变育种、实生选

7、种等育种技术,培育早熟、抗寒、软籽、耐储、抗病虫害、出汁率高、裂果率低、商品性能好的优质石榴品种,有序淘汰老劣品种,推广适宜当地种植的优质品种,提升石榴产量和品质。(制定依据:借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第十一条【种苗管理】生产经营石榴种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石榴良种苗木出圃和调运,应当取得山东省林木种苗标签和苗木出圃植物检疫证书。(制定依据: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促进条例第三十一条、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辣椒产业发展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二条【种植基地建设】推动石榴种植精品和示范基地建设,支

8、持设施栽培,升级种植管理模式,提升绿色生产能力,促进石榴种植规模化、标准化、精品化发展。(制定依据: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第十三条【鼓励种植】支持石榴种植上山、下乡、进城,开发山岭薄地,发展边角经济、庭院经济。鼓励经营主体加大土地流转和托管力度,合理扩大种植范围。鼓励将石榴作为绿化景观树在城区、景区、房前屋后的空闲土地种植。(制定依据: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六条、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促进刺梨产业发展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第十四条【种植环境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

9、违法向石榴种植区域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制定依据: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十四条、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红枣产业促进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十五条【病虫害防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石榴病虫害综合防控体系建设,推行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控应对措施。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组建石榴病虫害专业防治队伍。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石榴新型病虫害或者疑似检疫性病虫害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

10、理、处理。(制定依据: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百色市芒果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气象服务】市、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为石榴产业发展提供气象预报、服务,及时做好寒潮、霜冻、低温、高温、干旱、大风、暴雨(雪)、冰雹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并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石榴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制定依据: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一条、百色市芒果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第十六条)第三章加工营销与品牌运营第十七条【产业培育】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指导开展石榴产品精深加工,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依托石榴

11、种植重点发展区域,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制定依据:借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第十八条【产品加工】统筹发展石榴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支持石榴生产经营主体提升生产加工能级,提升石榴汁、石榴酒、石榴茶、石榴功能性饮料、石榴奶酪棒等产品生产能力,综合利用石榴皮、石榴籽、石榴叶等研发石榴保健品、药品、化妆品等高端产品,提升石榴产品附加值。(制定依据:借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第十九条【交易平台建设】市人民政府、石榴集中种植区的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大型现代化石榴产品全国贸易集散中心、配送中心等场所,完善冷链保鲜设施

12、,加强电子商务、仓储物流、质量监管和信息管理等配套功能服务。鼓励和支持石榴生产经营主体建设和完善石榴产销一体化仓储保鲜体系。(制定依据: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红枣产业促进条例第十三条、百色市芒果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石榴营销】各级供销合作社应当充分利用流通服务网络,构建便捷、高效、稳定的石榴销售渠道。鼓励和支持石榴生产经营主体在国内外市场、电子商务平台合理布设销售网点,采取直采直销、连锁经营、农副产品展销平台等现代营销方式,打通线上线下全渠道销售网络。(制定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

13、公厅关于支持枣庄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百色市芒果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交易禁止】在石榴及其制品经营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一)对石榴的产地、销售价格、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二)实施压级压价、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三)销售与外包装标注的品名、产品质量等级不一致的石榴及其制品;(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制定依据:借鉴百色市芒果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二条【品牌建设】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枣庄石榴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建立健全石榴品牌运行管理机制,明确发展目标、品牌定位、品牌形象、推广策略、保障措施等,通过高品质

14、定位、高质量生产、高标准管理和广泛宣传,培育发展具有地域优势和特色的枣庄石榴品牌。鼓励和支持创建地方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申请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认证。(制定依据: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十三条、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百色市芒果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三条【地理标志】巩固“峰城石榴”等地理标志产品优势,推广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准使用石榴品牌标志标识的生产经营主体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种植、生产、加工、经营,并在石榴及其制品的包装或者广告中规范标注有关标志标识。(制定依据:借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5、关于支持枣庄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第二十四条【商标培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企业开展商标培育工作,推动石榴地理标志商标的申请注册、运用和保护,加大石榴品牌权益保护,建立健康有序的石榴品牌生态。第二十五条【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对枣庄石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标志专用权等违法行为。(制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七条、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促进刺梨产业发展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品牌宣传】相关部门、生产经营主体和媒体,应当加强石榴产品、品牌、文化的宣传。鼓励和支持石榴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国内外展销会、交易会、博览会、推介会等活动,提升

16、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制定依据:借鉴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促进刺梨产业发展条例第二十五条、百色市芒果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第三十一条)第四章质量安全监管第二十七条【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石榴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高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水平,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制定依据: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条、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规范使用投入品】石榴种植主体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支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

17、、增施有机肥、病虫草害绿色防控等技术,防止影响石榴品质和污染环境。(制定依据: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三十九条、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条、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促进刺梨产业发展条例第十二条、百色市芒果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第十三条)第二十九条【标准体系建设】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石榴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制定石榴产业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完善石榴全产业链标准体系。鼓励石榴生产经营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严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制定依据:借鉴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七条、百色市芒果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第二十六

18、条)第三十条【石榴产品检验】市、区(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制定抽样检验计划,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鉴定机构对石榴及其制品进行抽样检验。被抽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制定依据: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第三十二条、百色市芒果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第三十三条)第三H一条【可追溯制度】市、区(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石榴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制度,完善石榴及其制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石榴生产经营主体应当采集留存生产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信息。(制定依据: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百色市芒果产业发展

19、条例(草案)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二条【执法协作机制】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执法协作机制,依法查处制售石榴相关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维护石榴市场秩序。(制定依据:借鉴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二十八条、百色市芒果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三条【信用制度建设】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石榴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制度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促进石榴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制定依据:借鉴山东省种子条例第五十一条、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促进刺梨产业发展条例第十八条)第五章产业融合第三十四条【产业融合】市、区(市)人民政府

20、应当支持石榴产业与历史文化、特色休闲旅游、教育研学、健康养生等产业融合,根据当地实际建设石榴文化示范园区、主题公园、特色村镇等,促进文创旅游产业与石榴种植、生产加工等产业融合发展。第三十五条【节庆活动】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石榴花作为市花的宣传和应用。石榴集中种植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开展榴花节、采摘节、文化节等石榴文化系列节庆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和认可程度。支持举办冠世榴园国际马拉松赛、石榴产业发展大会等世界性、全国性展会活动。(制定依据:借鉴广东省荔枝产业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促进刺梨产业发展条例第二十九条、百色市芒果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盆栽盆景

21、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扩大石榴盆栽盆景规模,打造集电商、生态、休闲、娱乐于一体的石榴盆景特色集聚区。创新制作工艺,实现石榴盆景小型化和特色旅游产品化,支持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全球农业重要文化遗产。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鼓励石榴盆景参加国际国内专业展会,对获得奖项的,予以资金奖励。(制定依据:借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第三十七条【博览园建设】加强中华石榴文化博览园建设,丰富石榴博览馆藏品种类,开发文创产品,拓展社会教育、学术研究、文化体验、专题展览、公众服务、智能互动等功能。(制定依据:借鉴常德市米粉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景区

22、建设】加大对石榴主题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升园区道路、公共交通、游客中心、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水平,提升游客旅游体验。建设石榴民族风情高品质特色景区,支持按照5A级景区标准改造提升冠世榴园景区。推出石榴赏花采摘、研学体验、休闲康养等精品旅游线路,满足多元化旅游消费需求。(制定依据:借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第三十九条【文艺作品】开发石榴主题系列文艺作品、文创产品,扩大石榴文化的影响力。支持中国石榴画写生创作基地建设以及石榴画产业发展,举办石榴文化交流、石榴书画摄影展赛等活动。支持创作以石榴为主题的影视动漫作品,鼓励开发影视动漫衍生品,拓展产业链条。(制定依据

23、: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第四十条【文化挖掘】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挖掘、整理和研究石榴文化资源,加强对石榴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传播,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申报与石榴有关的文化遗产。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与枣庄石榴生产活动密切相关、具有传承保护价值的传统工艺、节庆、民俗、文献、手稿等相关资源调查,并纳入保护利用范畴。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石榴种植技艺、传统艺术及其传承人给予保护,对传承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资助。(制定依据: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三十一条、第三

24、十二条、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五十一条、柳州市柳州螺蝌粉产业发展条例第四十八条、百色市芒果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第四十八条)第六章扶持与服务第四十一条【产业政策】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石榴产业的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推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推荐石榴产业申报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促进石榴产业持续发展。第四十二条【资金保障】市人民政府、石榴集中种植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将石榴产业发展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综合运用财税政策、引导基金等措施,促进石榴产业提质增效。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融资、土地流转、企业联合等方式参与石榴产业发

25、展。(制定依据:借鉴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三十四条、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辣椒产业发展条例第十条、百色市芒果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基础设施建设】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石榴种植区域的道路、水利、电力、燃气、通信、气象等基础设施建设。禁止侵占或者损坏石榴种植区域的基础设施。因工程施工影响石榴石榴种植区域基础设施功能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在施工结束时恢复原状。(制定依据:借鉴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第十九条、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促进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人才引育工程】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石榴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产业领军人才、

26、青年科技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引育。创新人才评聘激励机制,培养壮大石榴产业农技推广人才、文化旅游人才、企业技术技能人才、新型农村电商人才和高素质农民等队伍。(制定依据:借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第四十五条【科技研发】围绕石榴高效种植、精深加工和高值产品开发等开展全产业链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支持石榴产品精深加工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指导建设石榴产业数字化现代设施,加大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和机械装备应用,实现智慧化管理、智能化生产。(制定依据:借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百色市芒果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第四十六条【农技推广】建

27、立健全石榴产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大对石榴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鼓励和支持建立石榴种植技术服务包村包组责任制,聘用村级农民技术员,提升技术推广整体水平。(制定依据: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十七条、百色市芒果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招商引资】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投资石榴产业的,在土地、项目、资金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制定依据:借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百色市芒果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加大链主企业和“领航型

28、”企业培育,支持农户、大户种植园、合作社、龙头企业组建枣庄石榴产业化联合体,将石榴种植户纳入现代农业发展链条,推动企业跨区域发展,提高产业辐射带动能力。鼓励和支持石榴生产经营主体之间采取投资融资、土地流转、订单生产、合作经营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整合资源和生产要素,提高市场竞争力。(制定依据:借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百色市芒果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九条【金融和保险服务】市、区(市)人民政府要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单列专项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石榴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优化服务模式,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

29、保机构作用,降低石榴产业融资门槛,对符合条件的石榴产业经营主体给予担保增信,合理降低担保费率。探索建立石榴产品价格、苗木等险种,鼓励和支持石榴生产经营主体购买保险产品,增强果农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制定依据: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六十五、六十六条、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百色市芒果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行业协会建设】石榴产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开展行业交流,发挥协调、监督作用,依法依规为石榴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制定依据: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四条、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促进条例第七条、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红枣产业促进条例第六条、百色市芒果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第五十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法律衔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二条【法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在石榴产业发展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三条【名称解释】本条例所称石榴生产经营主体,是指从事石榴种质、种植、研发、贮藏、运输、加工、生产、销售等活动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制定依据:借鉴百色市芒果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生效时间】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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