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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汶上县泉河城区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泉河城区段地理坐标起点:经度1162918.6,纬度35。44945”;终点:经度116o27,57.8w,纬度35。42,21.7;拐点116。2842.0,纬度35。4312.5;经度116o28,49.2w,纬度35。4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27.防洪除涝工程其他(小型沟渠的护坡除外;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除外)用地(用海)面积(平方米)/长度(km)河道总治理长度4.4km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O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2、。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窠)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9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0.56%施工工期2024年-2025年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1-09-06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文字号:鲁政字(2021)15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1、与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加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推进重大引调水工程
3、建设、加强区域水网互连互通、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加大非常规水利用强化水资源科学调度,本项目为汶上县泉河城区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为河道治理总长4.4公里,主要包括:河槽疏挖长4.4公里、堤防修筑长8.8公里、岸坡整治及防护、改建(加固)穿堤建筑物、综合生态治理等附属工程。符合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要求。2、与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章节,“规划实施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防洪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水源工程和水系连通等工程的建设运行,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陆域水循环过程、河湖水文情势及生态环境;工程蓄水可能产生滑坡
4、塌岸,并可能对自然景观和文物、水生生物栖息繁衍环境、生物多样性等产生影响;灌区节水改造后退水水量、渗漏水量减少,可能对灌区盐分平衡带来一定的影响,灌区取水可能导致河流和地下水循环状况的改变,产生土壤潜育化和次生盐碱化。通过严格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后,规划实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总体可控。”根据本报告表分析,本项目情况符合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属于该目录中鼓励类“二、水利3.防洪提升工程:城市积涝预警和防洪工程,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因此
5、,从产业结构分析,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汶上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汶上县组织编制了汶上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目前已形成规划草案。规划中指出,提升民生品质,健全完善均衡的公共服务,构建“四级五类”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依托各级城乡社区生活圈配置优质便捷、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民生保障和公服供给水平。强化空间规划实施传导机制,建立“县-乡镇”两个层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三种类别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现汶上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高效传导。项目是在城区管理范围内进行综合治理建设,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选址符合
6、汶上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3、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本工程位于济宁市汶上县泉河城区段,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该文件明确山东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符合质检要求,于2022年10月14日启用O经查询山东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工程不涉及其中的生态保护红线区。(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大气环境: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属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根据汶上县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23年各月份环境空气质量信息,项
7、目所在区域整体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地表水:根据山东省省控地表水水质状况(2023年7月),汶上县境内河流水质基本均能达到In类水质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地下水:根据汶上县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地下水监测报告,本项目所在地区域内地下水水质整体能够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n类标准,地下水水质现状良好。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在做好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影响范围较小,且影响是短暂的;运行期基本无污染产生,运行期不会对项目区产
8、生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因此本项目实施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工程运行过程中消耗少量电能、水资源,属于正常能源利用,不会对当地资源供应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本工程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O(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建设符合济宁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与济宁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济宁市环境管控单元见附图。表14与济宁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控度管维相关内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7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O一级保护区内全面取缔建设项目、各类排污口、畜禽养
9、殖、网箱养殖和旅游设施等污染源以及和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构(建)筑物,逐步退出农业种植和经济林等活动,并视情况进行生态修复,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二级保护区内全面取缔排污单位、工业和生活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污染点源,强化非点源污染控制和流动源管理措施,完善应急处置设施,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项目为法律法规允许的汶上县泉河城区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成后基本不会排放污染物,符合
10、管控要求。符合1.iI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o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本项目为汶上县泉河城区段防洪治理工程,符合管控要求。项目建成之后会对周边生态空间起到积极作用。符合1.14凡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天然湿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垦、占用或者改变湿地用途。在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除开展湿地资源保护、监测、培育和修复等必要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
11、关的其他活动。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在湿地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进外来物种;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湿地公园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的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进行,维持湿地区域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不得建设任何破坏或者影响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破坏自然景观和地质遗址、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本项目不在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自然保护区内的天然湿地内。符合染排管性
12、污物放全2.12全面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快人工湿地水质净化、中水截蓄导用、污水及垃圾处理、雨污分流管网等项目建设,确保南四湖及入湖河流水质稳定达标。本项目建成后不会产生污水,在建设期间采取废水处理设施,确保施工废水达标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3.14提升城乡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通过河道清淤、建设节制闸,有效增加河道行洪能力,除涝减灾效益显著。符合源发率求资开效要4.6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加强生态用地保护,严格保护生态敏感区。本项目不会占用耕地资源,河槽清淤疏浚时疏浚物挖装到自卸汽车
13、上,通过自卸汽车将疏浚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堆放。符合本项目位于济宁市汶上县境内,主要涉及中都街道、汶上街道,泉河河道彩虹桥至中都水库泉河节制闸段,不涉及汶上县区内优先保护单元(汶上大汶河省级湿地公园、汶上红沙河省级湿地公园、汶上莲花湖省级湿地公园)。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河槽疏挖长4.4公里、堤防修筑长8.8公里、岸坡整治及防护、改建(加固)穿堤建筑物、综合生态治理等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根据对照各个单元空间管控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情况,项目实施符合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济政字(2021)27号)、关于印发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14、管控更新方案(2022年动态更新)的通知(济环委办20237号)标准。4、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符合性分析表1-2项目与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符合性分析事加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本原则适用于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疏浚、堤防建设、闸坝闸站建设、岸线治理、水系连通、蓄(滞)洪区建设、排涝治理等(引调水、防洪水库等水利枢纽工程除外)。其他类似工程可参照执行。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河槽疏挖工程,地方修
15、筑工程、岸坡整治工程、改建(加固)穿堤建筑物、综合生态治理工程等。符合2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相协调,满足相关规划环评要求。工程涉及岸线调整(治导线变化)、裁弯取直、围垦水面和占用河湖滩地等建设内容的,充分论证了方案环境可行性,最大程度保持了河湖自然形态,最大限度维护了河湖健康、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满足相关规划要求。符合3工程选址选线、施工布置原则上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
16、区中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并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要求相协调。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工程选址选线、施工布置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中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符合4项目实施改变水动力条件或水文过程且对水质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工程优化调整、科学调度、实施区域流域水污染防治等措施。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或次生环境影响的,提出了优化工程设计、导排、防护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居民用水安全能够得到保障,相关区域不会出现显著的土壤潜育化、沼泽化、盐碱化等次生环境问题。本项
17、目实施过程中,未改变水动力条件或水文过程,未对水质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建成后可改善区域地表水水质。符合5项目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的泡游通道及“三场”等重要生境、物种多样性及资源量等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下泄生态流量、恢复鱼类涧游通道、采用生态友好型护岸(坡、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不会造成原有珍稀濒危保护、区域特有或重要经济水生生物在相关河段消失,不会对相关河段水生生态系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项目涉水工程沿线不存在鱼类三场,因此,工程建设对鱼类的产卵、繁殖无直接影响。在加强施工管理,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的基础上,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不利
18、影响将逐渐消失,原有的鱼类资源及其生存环境不会有太大变化。符合6项目对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河湖生态缓冲带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优化工程设计及调度运行方案、生态修复等措施。对珍稀濒危保护植物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原位防护、移栽等措施。对陆生珍稀濒危保护动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救护、迁徙廊道构建、生境再造等措施O对景观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优化设计、景观塑造等措施O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湿地以及陆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工程泉河城区段,经现场调查,项目工程河道外侧大多为河堤道路,评价区域内无珍稀濒危保护动物。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不利影响均采取了有效措施。在施工结束后
19、,积极采取回填、绿化等措施恢复原有生态的环境,不会对河湖生态缓冲带、陆生镒系统造成不利影响。符合解和控制,与区域景观相协调,不会造成原有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在相关区域消失,不会对陆生生态系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7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具有环境合理性,对料场、弃(渣)场等施工场地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修复等措施。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利要求,对施工期各类废(污)水、扬尘、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提出了防治或处置措施。其中,涉水施工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取水口并可能对水质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施工方案优化、污染物控制等措施;涉水施工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及其重要生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施工方案优化、控
20、制施工噪声等措施;针对清淤、疏浚等产生的淤泥,提出了符合相关规定的处置或综合利用方案。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不会对周围环境和敏感保护目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具有环境合理性,对施工期产生的污染和不利影响提出了相应的处置措施。施工期的不利环境影响均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不会对周围环境和敏感保护目标造成重大不利影。符合8项目移民安置的选址和建设方式具有环境合理性,提出了生态保护、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针对蓄滞洪区的环境污染、新增占地涉及污染场地等,提出了环境管理对策建议。本工程不涉及搬迁安置人口,不涉及临时占地。本项目综合生态治理工程建设后会对
21、周边环境产生有利影响。符合9项目存在河湖水质污染、富营养化或外来物种入侵等环境风险的,提出了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建立必要的应急联动机制等要求。项目不存在河湖水质污染、富营养化或外来物种入侵等环境风险。符合10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深入论证,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投资估算、时间节点、预期效果明确,确保科学有效、安全可行、绿色协调。本项目设计单位提出了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了论证。符合5、与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鲁环发(2021)4号)符合性分析表1.6项目与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要求本工程情况符合性(一)深化治理城镇生活污染
22、。1.改造雨污管网。本项目不涉及符合2.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左侧要求治理内容。符合3.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符合4.保障设施长效运维。加强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相关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符合5.推进污泥、垃圾安全处理与处置。符合(二)全面防治农业农村污染。1.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本项目不涉及左侧要求治理内容。符合2.推进农业清洁生产。2021年,优先实施西支河流域、洙水河流域230公顷稻田退水治理试点工程;将试点经验逐步推广到其他稻(藕)田种植区,到2023年,济宁市完成环湖稻(藕)田退水综合整治或生态化改造。符合3.治理农村
23、生活污水。符合4.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符合5.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符合(三)分类防治工矿企M:污染。1.治理硫酸盐与氟化物。本项目不涉及左侧要求治理内容。符合2.治理氮磷污染。符合(四)深入管控直接入河湖污染。1.全面整治入河(湖)排污(水)口。本项目不涉及左侧要求治理内容。符合2.防治港口舶污染。符合3.治理湖内居民生产生活污染。符合4.控制城市面源污染。符合(五)控制城市面源污染。1.完善自然保护区管护体系。本项目不涉及左侧要求治理内容。符合2.恢复湖区水生生物多样性。符合3.全面修复河湖滨岸带。以独山湖等湖区为重点,通过湖滨带建设、水生植被和湿地功能恢复等措施,重建陆生、挺水、浮叶、漂
24、浮、沉水植物群落,形成逐渐过渡的自然生态系统格局。符合4.建设、修复人工或天然湿地。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鲁环发(2021)4号)要求。6、与市直部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2019第五版)(济汽综治办发201944号)符合性分析表17项目与市直部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符合性分析要求本工程情况符合性济宁市城乡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防治措施围挡工程1 .围挡工程包括地表施工场地围挡和建筑物立面围挡;2 .地表施工场地围挡一般采用定型彩钢板等硬质围挡,确有必要的采用砌体硬质围挡。本项目建筑材料的堆场处采用定型彩钢板等硬
25、质围挡。符合覆盖工程1 .施工现场裸露的易发生扬尘的场地和堆放的物料、土石方应采取覆盖措施2 .施工区场内渣土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集中堆放。易扬尘的堆土使用不低于800目/10OC平方米规格的防尘网覆盖,粉状类物料采用封闭性材料覆盖。防尘网用棕绳或尼龙绳连接,搭接宽度不低于IoCm,做到连接严密、牢固,发生破损应及时更换。3 .建筑垃圾日产日清,不能清运的集中堆放,使用不低于800目/1(X)C平方米)规格的防尘网覆盖。4 .工程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因特殊情况需现场搅拌的,因特殊情况需现场搅拌,应对搅拌场所进行封闭。1 .项目要求施工现场裸露的易发生扬尘的场地和堆放的物料、土石方
26、应采取覆盖措施;2 .开挖的土方、清淤污泥由自卸汽车送到指定地点堆放。3 .建筑垃圾日产日清,不能清运的集中堆放,使用不低于800目/10OC平方米)规格的防尘网覆盖。4 .工程在实施中避免使用大量混凝土,多用天然建筑材料,不会有混凝土现场搅拌情况。符合绿化工程1.工程扰动范围内的规划绿化区应根据施工进度尽早完成土地整治和绿化美化等林草恢复措施,林草覆盖率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的要求。1 .林草措施布局应符合生态和景观要求,优先配置乔灌草立体式结构,涉及农田林网的,林带结构应满足降风抑尘效果需求。3 .绿化工程设计应根据立地条件,因地制宜,适地适树(草),确定树草种
27、、整地方式、栽种方法,优先采用乡土树草种。4 .施工完毕因季节原因暂时无法实施绿化工程措施进行防护的,应对裸露土地采取洒水、覆盖等管理措施。本工程按照绿化规划进行绿化,并按照本导则要求进行绿化。符合硬化工程1 .施工生活区内除临时绿化区域外,其他区域应采取硬化措施,确保区内无裸露表土。2 .加工工棚宜采取硬化措施。3 .施工区内的永久道路和施工区进出口应及早完成路基建设和路面硬化,临时交通道路应充分论证采取硬化的可行性,应采取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渣石、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进行硬化,经论证不具备硬化条件的应采取喷淋洒水降尘措施,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均应布设相应的排水和沉沙设施。1.施工生活区内
28、除临时绿化区域外,其他区域应采取硬化措施,确保区内露表土。2 .项目不设加工工棚。3 .施工区内的永久道路和施工区进出口应及早完成路基建设和路面硬化,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均应布设相应的排水和沉沙设施。符合土地复垦工程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土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2 .工程建设完成时应及时采取整治措施开展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耕种O3 .土地复垦后因季节原则暂时无法采取耕种恢复植被覆盖的,应加强临时覆盖管护,确保复垦区内无裸露表土。4 .取土场(采石场)应根据土地复垦和水上保持
29、要求进行植被恢复。5 .弃土场应在弃土完毕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按照土地利用方向进行复耕或者恢复林草措施。本项目不永久占用耕地,临时工程占用的耕地在工程完成后及时开展土地复垦,无法及时复垦做好临时覆盖保护,确保复垦区无裸露表:工程不涉及取土场。符合车辆冲洗1 .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4mx9m的自动洗车机,侧壁高1.2m,清水池的储水量不少于5m3,满足连续冲洗的要求,设置自动补水装置,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工程竣工后方可拆除。2 .洗车台要承载100吨以上的重量。3 .在车辆驶进洗车机方向前3m处设置地感装置,在驶出方向前Im处设置道闸,车辆冲洗达到2分钟以上。4 .车辆驶离现场前,将轮胎和车身冲洗干净
30、,确保不带泥上路。洗车台应配套建设二到四级沉淀池或其它循环处理设施,洗车污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污泥定期清理,合理处置。5 .洗车台旁边应设置洗车注意事项告示牌。6.施工车辆进出应做到“一不准进、三不准出“,即不合格车辆坚决不准进入建筑工地,超载、无遮盖、未冲洗干净车轮和车身的车辆坚决不准驶出工地。本工程按照导则要求在各施工场地建设自动感应洗车台,并排专人管理,车辆按要求进行冲洗,确保轮胎和车身冲洗干净;洗车台设置告示牌,配备沉淀池,工程竣工后拆除。符合洒水喷雾1 .物料输送要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易起尘物料传输过程要进行喷淋作业,最大限度抑制扬尘,亏染。2 .适合喷淋的物料堆
31、场应设置固定式或移动式的喷淋设施。3 .围挡喷淋。在围挡内测设喷淋,高出围挡20cm,喷头间距不大于3m4 .道路喷淋。道路两侧设喷淋,高出地面不小于50cm,喷头间距不大于3m。5 .基坑喷淋。在基坑周边临边防护设喷淋,高出临边防护20cm,喷头间距不大于3mo6 .喷淋均采用雾化喷头,安装定时自动喷淋装置。喷淋系统2小时喷一次,每次10分钟。7 .土石方施工要配合含水量要求进行洒水,以杜绝扬尘。8 .拆除作业应配合洒水喷淋措施,抑制扬尘飞散;拆除工程尽可能采取机械化等缩短作业时间的拆除方式进行施工。9 .洒水喷淋设施应从施工起始即安装,并正常运行至施工结束为止。本工程按导则要求设置围挡喷淋
32、、道路喷淋、基坑喷淋等设施。符合运输覆盖1 .建筑物料在施工场地内部车辆转运的,装卸、运输过程应采取喷淋、覆盖或其它抑尘措施。使用传输带输送的,传输带、转载点和卸载点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采取抑尘措施。2 .进出施工区的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全覆盖措施,不得抛洒和泄漏。本工程进出施工区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或全覆盖措施,不得抛洒和泄漏。符合现场清扫1 .施工场地内的场地、施工道路等硬化区域应采取湿式清扫。2 .清扫频率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每天湿式清扫不得少于2次。干燥、大风天气时要加大清扫频率,以保持路面清洁,不产生扬尘为目标。3 .施工现场应建立清扫保洁制度。配备专职保洁员定时保洁,确保无泥土
33、、无污水、无垃圾,不起尘。本工程按照导则要求进行施工场地的清扫,并按照要求每天不低于2次,配备专职保洁对场地进行清扫。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市直部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2019第五版)(济汽综治办发201944号)中济宁市城乡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的要求。7、项目符合“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要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提出:以深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为抓手,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为目标,聚焦大江大河干支流和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统筹推进水污染综合治理。以重点流域主要干支流的重污染河段、重要湖库主要入库河流为重点,以削减内源等污
34、染负荷为目标,因地制宜建设河道(湖库)截污工程,开展污染底泥清淤,加强清淤底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以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增加水环境容量为目标,开展河道(湖库)沿岸生态护坡、生产缓冲带建设。8、项目符合山东省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要求山东省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出:持续深化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紧紧围绕“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目标定位,以沿湖4县(市、区)为重点,推动全口径污染防治,减少入河湖污染负荷,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全面提升水生态服务功能,为南水北调东线供水提供有力保障。深入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加快建立完善生态修复治理体系,以提高环境承载力为目标,整合生态修复和自然资源开发保护政
35、策,统筹山水林出湖草沙综合治理,着力构建流域覆盖的生态修复格局,塑造“华北南四湖生态明珠,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美好愿景O加强入湖河道综合治理。全面梳理重点河段、重点区域水利安全风险和短板,坚持因地制宜,采取加高加固和新建堤防、河道疏浚、河势控制、护岸护坡、堤顶防汛道路建设等各种措施,推进泗河、洙赵新河、东鱼河、郭河、十字河、蟠龙河等主要河道治理工程,着力提高环湖外围干支河道防洪除涝水平。到2025年,主要河段防洪标准提高到20-50年一遇、除涝标准提高到510年一遇。二、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汶上县泉河城区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汶上县属于泰沂山前冲积扇的下缘,为黄泛区交错地段
36、。位于东经116o18,-116o4,北纬35o3-35o56,南北长58km,东西宽25km,总面积法崎ft889km20建设内容为河道治理总长4.4公里,主要包括:河槽疏挖长4.4公里、堤防修筑长8.8公里、岸坡整治及防护、改建(加固)穿堤建筑物、综合生态治理等附属工程。主要工程坐标:起点:经度11629程.6,纬度35。44945”;终点:经度116o27,57.8%纬度354221.7”;拐点116。2842.0”,纬度35。4312.5;经度116o28,49.2%纬度35。4481。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项目名称:汶上县泉河城区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2、行业类别:N7610防洪除涝
37、设施管理3、总投资:9000万元4、建设性质:新建5、工程地点: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泉河城区段6、工程任务及规模:工程建设任务是:提高河道防洪能力,改善河道内生态环境,健全城区防洪排涝设施,进一步提升汶上县防灾减灾能力。皿过工S本项目实施后,济宁市汶上县内生态环境将得到明显的改变,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市容市貌河道整治将彻底改变,形成完整的生态防护体系和区域经济开发优势,促进经济长期稳定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对项目区的公共卫生、生活环境、土壤环境、水质状况、径流泥沙以及生产环境都带来极为有利的影响。在项目建成以后强化监督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对河流域周边环境的影响将会得到长期的发挥。项目的建设是
38、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民生工程。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河槽疏挖长4.4公里、堤防修筑长8.8公里、岸坡整治及防护、改建(加固)穿堤建筑物、综合生态治理等附属工程。7、工程项目组成一览表表2-1工程组成一览表类别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河槽疏挖对河道治理范围内河床进行清淤疏浚,清淤长4.4公里堤防修筑河流堤防保护区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堤防工程为2级,修筑长度为8.8公里。岸坡整治及防护对河道弯道处进行防护及整治,以提高地区河道防洪、除涝标准为主。改建(加固)穿堤建筑物对治理河段内的穿堤建筑物进行评估,对不符合防洪要求的建筑物进行加固和改建。综合生态治理用生态的方式整治、修护河道。净化河水、
39、改良河床、回复河滩、修复河岸。公用工程道路项目区紧邻有交通城区主要道路,项目建设区域内道路交通条件良好给水由项目区市政供水管网统一供给,就近由主干管接入。排水由项目区内市政排水管道排水,排水通畅。供电供电由市政电网供给。通讯就近由电信或网通公司通信光缆接入。环保工程施工期废气施工扬尘:土方开挖时进行洒水降尘,建筑工地拌和站必须使用除尘装置,建筑材料运输时进行遮盖、入场后全部覆网遮盖,进出运输车辆进行冲洗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车辆和机械燃油废气: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使用清洁燃料,安装尾气排放净化设备,使尾气达标排放。清淤恶臭废气:淤泥采用临时遮盖采用密封
40、罐运输、堆放点远离沿线敏感点。废水施工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理,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高噪声施工机械的使用。合理安排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佩戴噪声防护用具。制定合理的物料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禁止鸣笛、尽量减少夜间运输。固废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施工土方自身回填,工程结束后对其周围的生活垃圾进行消毒,施工迹地恢复。生态环境工程施工区主要位于城区,其中野生动物种类较少,施工期间,施工噪声会对野生动物产生惊吓,侵占一些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但由于动物都具有较强的移动能力,工程对其影响轻微。工程河道疏浚施工,
41、会增加部分临时占地,造成施工期水生生境的破坏严重,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恢复原状,野生动物会恢复原状。底栖类、水生植物数量可以慢慢恢复,但种类可能发生改变。营运期工程运营F的变化,i物可能增叼不涉及污染物排放,主要是由于河道疏挖,带来水文情势Z种变化给水生生物带来影响,由于水量变大,水生生加。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移民安置本工程不涉及移民安置(一)总平面布置本次项目位于济宁市汶上县泉河城区段。河道治理按5年一遇除涝疏挖河槽、20年一遇防洪加固的标准进行治理。(二)现场布置1、河槽疏挖工程本次各河道治理段中,部分河段河槽乱石堆积,建筑废渣和洪水冲积物堆积在河道中,严重影响行洪和河道景观,河道清
42、淤采用机械清淤方式,清淤深度为05-l.5m,清理宽度为约为各河道河宽的50%。平面及现场布置本次设计,按照全面清除河床淤积物的基本原则,拟对河道中沉积的淤泥进行疏挖,即沿河道中心设计河床开挖,设计河床以河道已建建筑物设计河床作为控制。未建堤防段设计河床根据控制性建筑物设计河床按照河床比降进行计算。根据河道清理原则和计算的稳定河宽、河道岸线情况和河岸建筑物情况、地形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及其他影响因素,确定河道清理疏浚方案的中心线方案。河道两侧以不扰动已建堤防基础为原则,己建堤防基础采用人工清淤的方式,清淤至堤脚回填线,机械开挖边线距堤防基础至少1.5m,为保证清淤后堤脚基础冲刷满足深度要求,局部
43、超挖需进行回填至原堤脚回填线。疏挖起点、终点与上下游需平顺连接,疏挖河床与已建护坦平顺连接。2、堤防修筑工程本项目的堤防修筑工程主要任务是根据各河流域防洪规划,以及堤防保护区及城市防洪的要求,确定防洪标准,通过修筑堤防,确保堤防防洪安全O各河流堤防保护区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堤防工程为2级。根据各河流现状堤防不同情况,分别采用内培或外帮,使大堤达到标准断面。对外坡较陡的堤段,若坡脚外有一定宽度的滩地,则加倍堤脚,使外坡坡度达到1:3;若外坡脚没有滩地,则采取削坡处理,使之达到1:3;培土时必须对新老土结合面进行清基,铲除表面浮土、草皮、树根、石块等一些杂物,平均厚度暂按Im计。清基面应修成缓坡
44、,再填筑新土,分层碾压夯实。堤防修筑的基本原则:(I)充分利用老堤,尽量按原有堤防堤线走向,在老堤上加高培厚,堤线力求平顺、平缓连接,避免出现折线、急弯和突变堤段;(2)保持原河道中心线基本不做大的变动,维持原河势,使水流顺畅(3) 堤路结合,尽量留有河滩地,绿化美化河岸环境,尽量维持生态(4) 合理利用两侧的高地和山地,选择合适堤段形成封闭用垸,减少支流堤防的投资;(5)堤防型式应与周边整体景观及道路设施等相协调;(6)堤防加固材料应尽量选用当地的生态材料。3、岸坡整治及防护工程结合排涝疏浚工程,对河道弯道部分进行防护工程。提高地区河道防沙除涝标准。4、改建(加固)穿堤建筑物对河道内的涵洞、
45、桥梁等穿堤建筑物进行评估,经过调查,需要对3处涵洞、I处桥梁进行改建以达到清淤标准。3处涵洞、I处桥梁位置图见附图,坐标分别为:1#涵洞(经度11坐29276,纬度35。44942),2#涵洞(经度1162852.86,纬度35。4346.452),3#涵洞(经度116。28,45.5”,纬度35o43,24.3w);1#桥梁(经度116。2920.07,纬度35。4410.9)。5、生态治理工程用生态的方式改善河道环境。多种生物净化措施净化河水;清淤底泥,净化河床;保护重塑河滩,建设自然亲水景观;采用自然建材修复河道,a重维护河道天然形态,建设生态防洪工程。(1)用生态方式改善河水净化水质。
46、通过人工湿地、生态浮岛、曝气复氧、生物膜法等生物净化措施,结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截污控污等水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水体水质。保持流量。采用水系连通、生态补水等措施,解决水流不畅、水量不显问题,增强水体流动性,确保河道常年不断流。(2)用生态方式改良河床清淤底泥。对淤积或底泥污染严重的河流湖库进行生态清淤,并注意保留天然的河石、水草、江心洲等原生状态,避免河流生态环境破坏。清出的底泥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优化河床。对部分硬化、平整化的河床,应根据水流特性重塑深潭浅洲,恢复水生动植物栖息地,修复受损的河床,保护生物多样性。(3)用生态方式恢复河滩保护河滩。加强洪泛区滩地管理,维持滩地高低起伏的自然形态,严格控制在滩地开展各类生产建设活动,禁止围滩造地、乱挖砂取土、堆放垃圾和弃土弃渣等破坏滩地行为。重塑河滩。对被束窄的河道应尽量退还河流生态空间,恢复泛洪漫滩;已硬化的堤脚采用抛石、石笼等方法营造河滩,恢复河滩固堤、泛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