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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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湖北省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科学精准有效实施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规范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监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承包经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及其审查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

2、区内开展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是指设置于包含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校园内,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制作、食品供应及就餐空间的专用场所,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按要求以办学(办园)许可证载明的主体申请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集中用餐服务的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是指在本省辖区内依法取得与所承包学校食堂的经营面积、经营项目、供餐人数等相匹配的食品经营许可,具有三年以上餐饮服务或餐饮服务管理经历,履行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合同或协议约定食品安全责任

3、的餐饮服务经营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管理,是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行业主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以下统称监督管理部门)综合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与信用状况,依托“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自动生成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的量化等级,“一企一档”建立信用档案,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的量化等级结果,只作为监督管理部门配置监管资源的参考依据,不作为对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的社会信用评价。第四条省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省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

4、量化等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对下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市(州县(市、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本辖区内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等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承包经营学校食堂应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等级监督管理工作,不得拒绝、逃避或者阻碍。第五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等级监督管理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高效的原则。第二章信息归集第六条各级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鄂食安”智慧监管信息化系统全面归集、整合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信息。及时、准确地征集、录入从行政许可到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稽查办案和投诉举报处

5、理结果等涉及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信息。第七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归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主体基本信息、监督管理信息、社会监督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需要记录的其他监督管理信息O(一)相关主体基本信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信息、食品安全管理信息;(二)监督管理信息。包括: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亮牌督办、责任约谈与整改,以及其他需要记录的监督管理等信用信息;(三)社会监督信息。包括:投诉举报、社会监督、媒体曝光,以及其他需要记录的社会监督等信息。上述社会监督信息,经市场监管等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机构调查属实的,

6、可记入信用档案;(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要求纳入的信息。第八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信用档案信息采取“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数据自动生成和线下采集相结合的方式归集。已纳入“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原则上自动归集生成。未纳入“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可通过线下采集的方式进行归集。第三章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管理第九条各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静态风险因素、动态风险因素与通用信用风险因素确定其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的量化等级,并结合联合奖惩情况实施动态调整。静态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主体信息、承包经营行

7、为,以及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与供餐规模和经营餐饮食品种类等情况;动态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亮牌督办、责任约谈与整改等确定的经营条件保持、操作加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运行等情况;通用信用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餐饮服务基础属性信息、动态信息、监管信息、关联关系信息、社会评价信息等情况。第十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等级评定采用百分制评分方法进行。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最高分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最高分为40分,通用信用风险量化分值最高分为20分。在依托“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自动形成量化等级的基础上,结合联合奖惩情况进行加减动

8、态调整得出量化评定总分值,总分值越高对应的信用风险越高。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将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等级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4个等级。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总分值为030(含)分的,评定结果为A级风险;为3045(含)分的,评定结果为B级风险;为45-60(含)分的,评定结果为C级风险;60分以上的,评定结果为D级风险。第十一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静态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主体信息、承包经营行为,以及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与供餐规模和经营餐饮食品种类等,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静态风险

9、因素,按照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静态风险因素分值表(附件1)赋分要求,进行量化打分,最高分为40分。承包经营学校食堂加工制作不同风险等级餐饮食品的,应按照风险等级较高的餐饮食品种类确定静态风险因素分值。第十二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动态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状况、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亮牌督办、责任约谈及整改以及从业人员变动等:(一)经营状况包括:经营条件保持、操作加工过程控制、经营模式、保障人群规模等的动态变化所致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与供餐规模不匹配的经营状况;(二)监督检查包括:在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中重点项和一般项的不符合情况;(

10、三)监督抽检包括:在监督抽检中的不合格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情况等;(四)行政处罚包括: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五)亮牌督办和责任约谈包括:企业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受到市场监管等部门亮牌督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受到责任约谈及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六)从业人员变动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变动情况;(七)国家或省级市场监管等部门规定纳入的其他风险因素情况。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动态风险因素,按照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动态风险因素分值表(附件2)赋分要求,进行量化打分。同一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多

11、个动态风险因素分值的,实行累计加分,最高分为40分。第十三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通用信用风险因素的分值直接使用已嵌入“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的分类结果,具体分值(总分1000分)按照50:1折算。第十四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作如下调整:(一)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减10分,获得市(州)级政府质量奖的,减8分,均获得的以最高奖项计算;(二)获得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1项及以上认证的,减6分;(三)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操作加工过程问题自动发现、

12、自动研判、自动跟踪、自动反馈等智能化管理实效的,减10分;(四)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减5分。第十五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等级采取年度确定和月度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方式。(一)年度确定。以每年度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为一个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等级确定年度(以下简称等级确定年度),根据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等级情况,各市(州入县(市、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下一年度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二)月度动态调整。在一个等级确定年度内,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出现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通用

13、信用风险分值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的当月及时调整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等级。第十六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在一个等级确定年度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等级直接定为D级:(一)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二)连续出现3批次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三)累计两次因违法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四)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五)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描述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第十七条学校食

14、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在一个等级确定年度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等级评定结果基础上调高一个等级:(一)出现2批次及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二)拒绝、逃避、阻挠监督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三)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市场监管等部门规定的其他应上调风险等级的情形。第十八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托“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由信息化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结果,形成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等级确定表(详见附件3卜第十九条各市(州1县(市、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3

15、1日前,按照已嵌入“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风险信息采集表(附件4)要求,完成评定年度内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信息的采集。首次填写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风险信息采集表,应将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相关佐证材料一并上传“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第二十条市场监管等部门采集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风险信息和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等级确定材料应纳入信用档案。第四章分类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各级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等级,综合考虑食

16、品季节性风险、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等因素,制定年度监督检查的年度计划,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第二十二条各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应根据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等级划分结果,对较高风险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的监管,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和随机抽查等监督检查方式,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一)对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等级为A或B的承包经营学校食堂,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二)对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等级为C的承包经营学校食堂,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三)对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

17、分级量化等级为D的承包经营学校食堂,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4次。执行上述监督检查频次时,应按照已嵌入“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的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要点表要求,实施全项目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各市(州1县(市、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对每月出现动态调整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对连续提升等级的承包经营学校食堂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可以结合信用风险情况确定重点单位开展体系检查。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依托“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建立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信用风险预警机制,对信用风险进行预警管理。在一个等级确定年度内的信用风险预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一)根据本

18、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直接调整为D级的;(二)连续出现2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三)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在许可申请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四)出现3次以上举报被核查属实的。对出现信用风险预警的承包经营学校食堂,原则由市(州)市场监管等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飞行检查。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有以下情形,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消除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一)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等级被提升2个等级及以上的

19、;(二)连续2年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据职责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附件:1.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静态风险因素分值表2 .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动态风险因素分值表3 .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等级确定表4 .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风险信息采集表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静态风险因素分值表被评定人:评定时间:序号风险因素类别风险因素项目分值得分1主体信息(15分)学校食堂

20、承包经营企业在湖北境内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间是否小于3年。是口否5分2分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口是口否5分2分3年以内是否有食品安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口是口否5分2分承包的学校食堂是否未以办学许可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申请获食品经营许可证口是口否5分2分2承包经营行为(10分)分包、转包情况是否存在分包、转包情况是口否10分2分3规模(10分)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与供餐规模情况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与供餐规模是否不匹配。是口否10分2分4特殊项(15分)入网餐饮服务经营情况是否从事入网餐饮服务经营是口否10分2分食品原料采购情况食品原料采购是否无固定的供应商是否5分2分5制作食品的类别和数

21、量(50分)冷食类食品制售(12分)单品数(数量:个)合理缺项1-1011-4041及以上。分2分4分6分含易腐原料(数量:个)合理缺项11011-2021及以上0分2分4分6分生食类食品制售(12分)单品数(数量:个)合理缺项11011-2021及以上。分4分8分12分糕点类食品制售,包括裱花蛋糕(10分)单品数(数量:个)合理缺项1-2021-4041及以上0分1分2分4分含易腐原料(数量:个)合理缺项1-1011-2021及以上。分2分4分6分热食类食品制售(8分)单品数(数量:个)1-301-3031200201及以上1分1分2分4分含易腐原料(数量:个)1-201-2021-8081

22、及以上1分1分2分4分自制饮品制售(8分)单品数(数量:个)合理缺项1562021及以上0分1分2分4分含易腐原料(数量:个)合理缺项156-2021及以上。分1分2分4分得分总和注1.学校食堂,是指设置于包含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校园内,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制作、食品供应及就餐空间的专用场所,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按要求以办学(办园)许可证载明的主体申请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集中用餐服务的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2.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是指在本省辖区内依法取得与所承包学校食堂的经营面积、经营项目、供餐人数等相匹

23、配的食品经营许可,具有三年以上餐饮服务或餐饮服务管理经历,履行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合同或协议约定食品安全责任的餐饮服务经营企业。3.根据2017年11月2日重新发布现行有效的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鄂食药监文2015125号)规定,单位食堂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2011f,供餐人数5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每增加1人食品处理区面积再增加0.3m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人食品处理区面积增加0.2m2o4.各项分值总和为100分,因实际情况存在缺项情形的,该项评分为“0。5.单品数是指最新菜单中所展示的独立销售的食品品种数,不含制作过程中各类食品原料和半

24、成品数量。6.具有热食、冷食、生食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按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7.易腐原料是指蛋白质或碳水化合物含量较高,通常PH大于4.6且水分活度大于0.85,需要控制温度和时间以防止腐败变质和细菌生长、繁殖、产毒的食品,如乳、蛋、禽、畜、水产品等动物源性食品(含)及豆制品等O8.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实际得分x40%得出静态风险因素分值最终得分。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动态风险因素分值表被评定人:评定时间:序号风险因素类别风险因素项目分值1经营状况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与供餐规模不匹配3分2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发现一般项不符合每项次1分监督检查发现重点项不符合

25、每项次5分3抽检监测监督抽检或评价性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每批次5分4行政处罚因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仅受到警告处罚每次6分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除警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之外的处罚每次10分5亮牌督办按照湖北省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亮牌督办实施办法(鄂食药安办发(2023)8号)亮黄牌督办的每次5分按照湖北省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亮牌督办实施办法(鄂食药安办发(2023)8号)亮红牌督办的每次10分6责任约谈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任约谈每次5分7人员变动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主要负责人1年内变动2次及以上3分备注1.按照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26、要点表(含重点项19项、一般项37项,共56项)要求实施监督检查,对学校食堂每年至少实施全项目监督检查2次。2.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实际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实际得分x40%得出动态风险因素分值最终得分。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等级确定表基本信息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上次风险等级(年月)级风险评价静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风险分值最高的食品种类)(风险分值)动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经营状况分监督检查分抽检监测分行政处罚分责任约谈分人员变动分动态风险分值合计分通用信用风险量化风险分值分风陇评价根据本办法第四十

27、四条分值调整情况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减分获得市(州)级政府质量奖的减分获得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1项及以上认证的减分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操作加工过程问题自动发现、自动研判、自动跟踪、自动反馈等智能化管理实效的减分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减分企业风险等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总分值分直接判为D级的情形否;口是:(如有请说明)是否存在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调高的情形否;口是:(如有请说明)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A级B级C级D级备注风险评价”中,根据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减10分,获得市(州)级政府质量奖的,减8分,均获得的以最高奖项计算。学校食堂承包

28、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风险信息采集表企业名称(公章):企业类型:口国有;口民营;口外资;口合资;其他。采集年度:一、企业规模(按照实际情况填写)1,企业规模: 大型餐饮企业(从业人员数大于等于300人、主营业务收入大于等于10000万元); 中型餐饮企业(从业人员数大于等于100人小于300人、主营业务收入大于等于2000万元小于10000万元); 小型餐饮企业(从业人员数大于等于10人小于100人、主营业务收入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2000万元b2.食品处理区面积:150m2及以下;151m2500m2;501m2-1000m2;1001m2-3000m2;3001r2及以上。

29、二、经营状况1 .保障人群规模:口供餐人数50人及以下;口供餐人数51人300人;口供餐人数301人500人;口供餐人数501人及以上。2 .经营模式:自营;承包经营(口存在分包、转包;口无分包、转包卜3 .食品原料采购情况:固定的供应商;无固定的供应商。三、风险控制能力1 .获得政府质量奖情况: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市级政府质量奖;区级政府质量奖;无。2 .食品安全相关体系认证情况:(HACCP/ISO22000/FSSC22000/ISO9001):有,请列出:;口无。3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管理人员在一个确定年度内变动情况:口无变动;变动1次;变动2次及以上。4 .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情况:实现操作加工过程问题自动发现、自动研判、自动跟踪、自动反馈等智能化管理实效;无O5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情况:已购买;口未购买。(以上内容均需附相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声明:以上内容均属实,若提供虚假材料或与真实情况不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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