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综合保税区市场化招商奖励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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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综合保税区市场化招商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招商引资成效,充分调动投资商、中介组织、企业招商的积极性,引进更多国内外知名企业落地,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聚集,加快我区高水平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进程,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新格局,特制定本奖励办法。第二条市场化招商重点方向(一)生产制造类。主要包括以保税加工为主的电子信息制造、先进装备制造、医疗医美器械及产品制造、农特产品及中药材加工制造等领域。(二)服务贸易类。主要包括以保税服务为主的保税物流、跨境电商、保税检测维修、保税研发、总部结算、数字经济、保税仓储等领域。第三

2、条委托主体委托主体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具体由贵阳综合保税区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区投促局)负责实施。第四条招商合伙人市场化招商合作主体试行“招商合伙人”概念,可分为机构类和企业类招商合伙人,具体为:(一)机构类招商合伙人。主要为商协会、金融机构、中介招商机构、高等院校、产业研究咨询服务机构等可协助政府招商的机构。受委托的招商合伙人必须为经国家(地区)管理机构核准正式注册登记的境内外法人组织机构,包括:知名国家级、省级及本市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知名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商务咨询机构等专业机构或与管委会有战略合作的有关机构。(一)企业类

3、招商合伙人。主要为企业(包含境内外企业主体)。受委托的招商合伙人必须为依法核准正式注册登记的境内外法人公司、单位,包括:贵州省内、省外、境外企业主体,其主营业务可并非专业从事中介招商工作,但通过“以商招商”模式帮助贵阳综合保税区招引项目并成功落地的企业。第五条招商合伙人资格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二)熟悉综保区的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方向及招商引资政策;(三)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及企业资源,广泛的对外联系渠道,良好的资信、职业道德和招商业绩等;(四)熟悉招商引资基本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第六条招商合伙人选取与合作方式(一)选取数量招商合伙人选取原则每年度不超过1

4、0家(机构或企业)。(二)合作方式选取方式涉及前期服务合作和项目落地合作两个板块,具体为:1.前期服务合作类。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方式选取,与中标单位签订服务采购协议,服务费用以最终中标价格为准。2.项目落地合作。若包含前期服务的,按招标程序确定的招商合伙人,由管委会与招商合伙人签订服务采购协议;若不包含前期服务,由招商合伙人直接引进项目落地的,可直接与招商合伙人签订合作协议。(三)合作期限及要求招商合伙人服务期限为一年,每年须进行工作绩效评估,如通过评估考核,委托主体可延续双方合作关系。第七条市场化招商合作内容市场化招商合作主要分为前期服务和落地合作两个方面,具体为:(一)招商前期服务1 .招商

5、合伙人合作经费原则不超过50万元/年(主要针对境外合作机构/企业;境内以进出口业务为主的机构/企业),服务内容如下:(1)每年为贵阳综保区开展线下招商引资专题推介会不少于3场,每场推荐会规模不低于30家企业参加,每场推介会后,形成不少于3家重点合作意向企业。(2)招商合伙人每年协助联系对接不少于30家优质企业(如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龙头企业及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独角兽企业、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重点外资企业以及符合贵阳综保区产业定位的企业等),优质企业名单须提交贵阳综保区审核认可。(3)每年完成组织不少于15家企业(限贵州省外,符合贵阳综保区产业发展方向,有对外投资或总部搬迁意向)的

6、高管(须分管产业投资业务)及以上人员前来贵阳综保区考察,及每年组织贵阳综保区赴外省考察对接不少于15家企业(同前,其中国境外企业不少于3家),并协助贵阳综保区跟进项目,对推荐考察后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4)招商合伙人成功引进5个外省企业(其中外贸企业不少于3家)与我区签订项目正式投资协议,每个协议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5)共享活动资源平台,根据贵阳综保区需要,邀请贵阳综保区参加国内外招商合作伙伴的各类活动次数不少于5次,提升贵阳综保区知名度。(6)每季度安排一次项目对接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息动态、政策沟通、优质企业名单对接及招商业务交流等。(7)针对贵阳综保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

7、有建设性的具体意见,至少梳理1个重点产业上下游企业图谱供贵阳综保区参考。(8)其它合作事项以具体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为准。2 .招商合伙人合作经费原则不超过30万元/年(主要针对国内招商的机构、企业),合作及服务内容具体为:(1)每年为综保区招商团队开展不低于2次招商引资专题推介会,每场推荐会规模不低于20家企业参加,每场推介会后,形成不少于3家重点合作意向企业。(2)招商合伙人每年协助联系对接不少于20家优质企业(如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龙头企业及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独角兽企业、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重点外资企业以及符合综保区产业定位的企业等),优质企业名单须提交综保区审核认可。(3)

8、每年完成组织不少于10家企业(限贵州省外,符合综保区产业发展方向,有对外投资或总部搬迁意向)的高管(须分管产业投资业务)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前来综保区考察,及每年组织贵阳综保区赴外省考察对接不少于10家企业(同前),并协助综保区跟进项目,对推荐考察后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4)招商合伙人成功引进3个外省企业与我区签订项目正式投资协议,每个协议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5)共享活动资源平台,根据综保区需要,邀请综保区参加国内外招商合作伙伴的各类活动次数不少于3次,增加综保区知名度。(6)每季度安排一次项目对接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息动态、政策沟通、优质企业名单对接及招商业务交流等。(7)针对

9、贵阳综保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有建设性的具体意见,至少梳理1个重点产业上下游企业图谱供贵阳综保区参考。(8)其它合作事项以具体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为准。(二)项目落地合作招商合伙人合作经费执行事后奖励,合作具体为:1 .对于招商合伙人引进的符合综保区入驻条件的生产制造类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以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引资机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含)人民币(固定资产的核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相关法规执行;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完成时限依据新引进落地项目投资协议进行认定)。2 .对于招商合伙人引进的符合综保区入驻条件的服务贸易类项目,自项目开始计税起,以该项目一个完整年

10、度(一个完整年度依据新引进落地项目投资协议进行认定)项目综合评估,经财政可承受能力测算后,给予乙方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含)人民币。3 .对首次引进贵州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行业龙头企业100强(以当年权威机构发布的榜单为准)企业,对于引资机构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奖励。第八条招商经费领取条件1.前期服务合作的,招商合伙人按年度获得合作经费,并按合作协议约定完成综合绩效考核任务,年度考核取得“优秀”等次的,按协议政策予以全额奖励;取得“达标”等次的,按未完成比例退回奖励;年度考核取得“不达标”等次的,需全额退回奖励,最终以签订的读物采购协议考核约

11、定为准。2 .项目落地合作。招商合伙人直接成功引进外省企业与我区签订项目正式投资协议(以完成投资协议签订为准,协议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则招商合伙人依本办法直接领取项目落地奖励。第九条附则1.本办法由区投促局牵头,区产业发展局、区财政金融局、区产业创新中心等单位配合,受理辖区新引进企业、区内现有企业的奖励申请,按规定或合作协议兑现相关支持政策。兑现流程参照贵阳综合保税区市场化招商奖励兑现流程(附件1)执行。3 .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招商合伙人承担。招商合伙人应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在综保区委托的具体事项、时限范围内从事招商活动,招商合伙人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综保区可终止其委托

12、。对存在挤占、挪用、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的招商合伙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4 .由财政承担的招商合伙人各类费用必须纳入预算绩效管理。5 .涉及的奖励审批及兑现部门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是拟合作的招商合伙人负责人,且不得担任拟合作的招商合伙人其他重要职务;不得收受招商合伙人赠与财物或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不得帮助或参与编造、伪造虚假招商材料或隐瞒事实真相,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 .本办法自正式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由贵阳综合保税区投资促进局负责统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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