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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部应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项目部全称】(以下简称项目部)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二)事故灾难包括生产安全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特种设备事故、建安工程施工坍塌突发事件、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等。(三)公共卫生事件
2、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四)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涉外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生产场所恐怖袭击事件、突发新闻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等。第三条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项目部。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项目部的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决策应急管理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第六条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为应急管理综
3、合协调部门,负责组织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组织协调分管部门开展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在跨界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负责综合协调项目部内部资源、对外联络沟通等工作。第七条项目部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评估、培训和演练,负责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专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第三章预案管理第八条项目部组织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第九条应急预案编制、
4、评审及修订(一)预案编制:根据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安全风险分析结果,由项目经理主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牵头组织编制项目部综合应急预案,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具体分工详见综合应急预案)。(二)评审发布: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由编制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评审应急预案。评审过程中,从应急预案的符合性、适用性、针对性、完整性、科学性、规范性和衔接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形成评审书面记录;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并按要求报上级单位和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三)预案修订: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修订后重新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1.依据的法律、法
5、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2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3 .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 .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6 .其他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第四章应急演练及处置第十条每年初,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计划,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检验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可行性。第十一条演练开始前,由预案管理部门编制应急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标和重点,并对演练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教育培训和交底;演练过程中,根据规定流程组织应急演练,填写应急演练记录表;演练结束后,根据
6、演练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填写应急预案评审记录表,提出改进意见,形成总结报告并归档保存。第十二条突发事件发生后,项目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必要时寻求社会支援;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尽快完成善后处理工作,认真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第五章工作要求第十三条项目部每年初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投入时,应充分考虑应急管理需求,以保障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存、应急培训演练等资金需要。第十四条项目部经常性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应急意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第十五条项目部建立信
7、息预警预报机制,加强与所在地气象、水文、国土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和项目业主、监理等单位的信息沟通,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第十六条项目部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发生突发事件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部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第十七条项目部与所在地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遇突发事件时,及时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援。同时应积极参加由当地政府组织的社会救援,履行社会责任。第十八条项目部建立应急工作奖惩机制。对应急处置得当,避免了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应急救援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奖惩标准详见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第十九条项目部将各部门、所属生产经营单元的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细则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名称(制度文号)】同时废止。(属新订该制度的,删除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