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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任务及考核办法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正确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表现与业绩,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特修订本办法。教师岗位分为专职教师、实验教师、兼职教师,按不同岗位确定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工作任务为年度任务,分为基础教学工作任务和其他教学工作任务两部分,任务量以教分计。教师按教师类型和系部具体实际分别确定基本教学工作量。基础教学工作包括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理论课、实验课、实践环节、公选课;其他教学工作包括兼职教学管理、指导青年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
2、、开放性实验项目、考试、创新培训、学科竞赛指导、院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省级及以下教研论文等。专职教师类型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教学型。教师类型由教师本人在职称评聘时确定,人力资源部复核,教师类型在聘期内不能更改。教学工作任务包括继续教育部安排的教学工作。一、专职教师基本教学工作任务(一)基础教学工作任务1.基础教学的基本教学工作量。教学型教师不低于200教分;教学科研型教师不低于160教分;科研教学型教师不低于120教分。2.坚持讲授理论课,每年至少讲授1门次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专业)课;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每年至少指导5篇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无本科生的教研室不做此项要求;因招生人
3、数较少达不到此项要求的专业,可适当减少)。(二)其他教学工作任务1.其他教学基本工作量。专业研究室的教师不低于30教分;公共课教研室的教师不低于20教分。2.每年参与的其他教学工作不少于2项。(三)各系部在考核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本系基本教学工作量,但工作量不得低于学校标准。二、实验人员基本教学工作任务实验人员是指在我院各实验中心承担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实验教学工作的专职人员,一般具有实验系列职称的教师。实验人员分为两类岗位,一类是实验教师岗位,在完成实验人员的基本职责外,同时承担一部分的教学工作任务和参与实验的准备与教学指导。另一类为专职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只负责实验室管理,完成实验人员的
4、基本职责,此类岗位依学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另行考核(所有涉及实验的工作不计教分)。每个系部的实验人员只能选择一类岗位。(一)实验教师的基本教学工作任务实验教师的工作任务除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外,还需完成基本教学工作任务。1 .实验教师要参加实验教学指导工作并且完成1门以上的实验教学课程。2每学年完成基础教学工作任务80教分,其他教学工作任务10教分。3 .实验教师的在岗时间要达到上班时间的一半以上。(二)实验人员的基本职责实验人员要完成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做好实验前准备,协助实验指导教师做好实验组织管理、辅导工作;(2)做好实验室资产的管理工作,实验消耗材料管理和仪器设备调
5、试、维护、维修,确保仪器设备完好率,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3)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工作,开展实验教学研究,设计和开发创新性的实验项目;(4)各实验室都要力求对学生和教师进行最大限度地开放,实验人员做好相应的开放工作;(5)做好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6)专职实验室管理人员需全天在岗。三、兼职教师基本教学工作任务(一)校内兼职教师1.本办法中的校内兼职教师指承担管理职责的教师,包括系部总支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等;职能部门、教辅科研机构的各级管理人员。2.聘任专技岗位的管理人员,基础教学工作量为50教分,其他兼职教师不设基本教学工作任务。3,校内兼职教师
6、的基础教学工作量超过100教分的部分,减半计入工作量总量。4.教授每年至少讲授1门次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专业)课。(二)外聘教师1 .各系部外聘教师每年承担理论课的人数不能超过本系专任教师总量的20%,承担实践环节的人数不能超过本系专任教师总量的25%。2 .外聘教师承担理论课工作量不能超过80教分,承担实践环节工作量不能超过100教分。3 .特殊情况可向教务部申请,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四、教学考核原则、要求和结果(由系部完成)(一)考核原则1.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原则。4 .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全面考核。5 .考核程序和方法依据本办法进行。(二)考核要求1.系部根据本单位教学实际情况
7、,制定教学工作考核细则,考核细则要经系部全体职工大会通过。6 .依据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分别计算出每名教师的基础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7 .按照本办法及系部考核细则确定每名教师的考核等次。(三)考核结果及应用1 .专任教师的教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为本单位教师总数的20虬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报优秀等次,由系部考核组综合评定:完成系部规定的教学任务(相同条件下工作量大者优先);评教结果有A或B,且不能有D、E;无教学事故。符合下列条件者考核等次为合格:完成系部规定的教学任务;评教结果无E;无教学事故。符合下列条件者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未完成系部规定
8、最低教学工作任务,但达到80%;评教结果无E;无严重教学事故。不符合上述1、2、3条件者考核为不合格。2 .实验教师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为本单位教师总数的20%o优秀:本职工作做得好,业绩显著,出勤率高,超规定要求。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分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合格:本职工作做得较好,出勤率较高,达到规定要求,工作较认真,服从分配,能按时参加集体活动。基本合格:基本完成了各项本职工作,出勤率低于规定要求,迟到早退现象明显。工作态度尚属认真,基本上能服从分配,能够参加集体活动。不合格:未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不认真,出勤率低,不服从分配。经批评帮助仍不改正。或者由于工作疏忽,导致较严重的责任事故,造成较大损失。3 .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和绩效分配的主要依据。4 .如果工作量没达到规定要求,按比例从本人教学绩效中扣除对应绩效。教学考核为不合格,扣除年终教学绩效。五、附则1.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