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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工作约谈制度要落实约谈通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夯实母婴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对任务措施不落实、连续发生可避免死亡的机构进行约谈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对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追责。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相关母婴保健技术资质的动态管理,对年分娩量过少或发生重大母婴安全事件的医疗保健机构,依法依规取消其资质;助产机构若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