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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调解护稳定喜迎二十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自3月1日起至11月底,在全县组织开展“调解护稳定喜迎二十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活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大局,准确把握新时代和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阶段特征和变化规律,充分发挥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
2、、护稳定,做到矛盾纠纷排查全面覆盖、化解及时有效,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调解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作用更加凸显,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矛盾不上交,努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重点任务(一)积极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实现排查全覆盖全县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要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将集中排查和重点排查结合起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排查。1 .开展普遍排查。要把排查作为常态性工作,落实村(社区)、乡镇(街道)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加强矛盾纠纷预测预警、舆情分析和风险研判。各镇(街)“一站式”调解中心和各
3、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大排查力度,全面掌握辖区、行业内矛盾纠纷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 .开展重点排查。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要时段、节点,有针对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特别要重点排查因疫情导致的婚姻变化、抚养关系变化、邻里纠纷等,以及中小微企业、服务行业因疫情防控暂时停业歇业引发的劳动关系、薪资报酬、房屋租赁等方面的经济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分析、早预防。(二)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要落实属地原则,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切实把纠纷化解在初始、吸附在当地。3 .化解一般矛盾纠纷。对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村(社区)、乡镇(街道)人
4、民调解委员会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就地进行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道)。4 .化解重点矛盾纠纷。要围绕保障民生,把涉及民企、信访、退役军人、妇女儿童、老年人、“三农”和乡村振兴等矛盾纠纷作为调解工作重点,同时,积极开展涉及生态环境损害、村(社区)“两委”换届、农村留守妇女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5,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主动服务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加大对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的化解力度,拓展消费、旅游、环保、金融、互联网、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人民调解工作。6,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统筹司法行政资源,组织专
5、门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合力攻坚化解。对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案(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对调解不成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三)全面提升调解工作水平坚持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强化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动构建沂蒙大调解格局,有效提升调解工作服务质效。7 .巩固充实人民调解组织。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认真落实省厅关于做好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和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名称、印章、标牌、标识和工作制度,规范调解文书和案卷管理,规范人民调解统计报送和
6、“XX智慧调解系统”信息录入等工作。深入开展特色品牌调解室建设,实现全县个人调解室数量同比增长,发挥调解品牌示范作用。8 .持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贯彻落实的十条措施要求,用好政府购买服务政策,选聘更多优秀专业人才加入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实现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总数和政府购买服务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同比增长。落实县全员调解员培训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和专业能力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综合素质。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做好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对等级人民调解员要在评先树优、提升待遇等方面优先考虑。9 .提高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各司法所要组织人民调解员深入学习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
7、进一步加强组织建立、人员管理、场所功能、工作流程、案卷管理、标识标志的规范建设,形成较为完备的管理和业务规范体系。县司法局依法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持续抓好人民调解案例库建设,发挥好典型案例的指导示范作用。10 .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继续完善“一站式”调解中心建设,强化指导协调、引导分流、重大疑难案件化解等职能发挥。健全完善诉调、警调、访调衔接联动,进一步推动部门间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创新完善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机制,继续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研究探索,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和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大调解格局
8、。要用好“XX智慧调解”系统,确保矛盾纠纷受理调处及时、数据采录详实、转办交办顺畅、部门协同有力、化解成效显著。三、工作要求(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各司法所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活动作为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列入日程、细化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扛起责任,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专项活动部署安排、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努力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展现调解工作新作为。(二)担当作为,狠抓工作落实。要整合各项资源,引导发动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和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专项活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地方财政足额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明确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要落实好以案定补、以奖定补等相关政策,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运用多种媒体媒介,大力宣传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宣传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宣传专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扩大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各司法所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工作总结请分别于6月中旬、11月中旬前报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专项活动开展情况两周一通报,有关内容纳入调解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