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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外送检验标本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外送检验标本的管理,防范生物危害,保护患者隐私,保障外送检验质量。二、适用范围检验科所有外送检验标本。三、具体内容3.1 病原学标本外送至疾控部门3.1.1 艾滋抗体初筛阳性标本应通知临床或患者重新采样后使用双试剂复检,复检单阳或双阳的标本均应留样送至疾控部门进行确认,检验科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本院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并由医院安排专业人员送检,送检过程中应使用专用的标本转运箱,注意个人防护并防止危害公共安全。3.1.2 对于监控范围内的传染性病原体标本,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需留样的标本,应将标本使用密封的样本容器,并置于标本转运箱中,由相关专业人员转送至疾控部门。3.1.3 科内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不允许私自将病原学标本带出医院,除非医院有关部门或科主任授权后。3.2 外送至上级医院委托检验。321接受委托检验的实验室应具备不低于本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级别和检测资质,并与本院签订委托检验合同,提供报告签发实验室及人员相关资质、委托检验清单及检验报告时限等相关证明材料。3.2.1 外送至上级医院或同级别其他医院,应由医院或科主任授权的人员进行运送,并提前与外院检验部门提前联系。3.2.2 外送检验标本需在外送标本登记本上进行记录。四、支持文件外送标本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