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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创新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苏州市委、市政府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发挥龙头企业在全市创新格局中的引领作用,高水平打造创新领军企业,推动我市制造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在强链补链延链上展现新作为”的重大任务,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放大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努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探索建立面向主导
2、产业自主创新、协同创新、开放创新的新机制,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使高质量发展更多依靠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不断提升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核心竞争力。二、建设目标围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创新发展的重大共性需求,建设一批创新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先进技术研究院”)。通过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加快创新成果持续产出、强化知识产权和标准引领、打造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开展行业合作交流,优化制造业创新生态环境,显著提升我市制造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三、重点任务(一)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整合各类创新资源,依托现有或新组建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挥行业骨干
3、企业主导作用、中小企业协同配套作用、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支撑基础作用、行业中介组织的保障服务作用,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二)加强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面向重点领域,开展前沿技术研发及转化扩散,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突破产业链关键技术屏障,支撑产业发展湎向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跨行业融合性技术研发,突破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供给瓶颈,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三)加快创新成果持续产出。通过加强中试条件建设,增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创新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中试能力,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加强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研制和应用。建设
4、若干应用场景,加快创新成果大规模商用进程。(四)强化知识产权和标准引领。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创造、运用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加强对重点产业技术领域核心专利布局。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储备,形成战略前瞻布局。参与或组建重点领域标准推进联盟,研制对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技术标准。积极参加各类国内国际标准化活动,主导和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制定。(五)打造高层次人才队伍。集聚培养高水平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开展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培训、人才交流。建立和完善人才培训服务体系,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把创新精神与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有机结合起来,为我市制造业发展提供多层次创新人才。(
5、六)开展行业合作交流。加强国内国际技术创新信息的跟踪、收集、分析。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举办产业创新论坛、技术研讨、技术成果路演、产学研对接等活动,发布产业发展技术需求,组织国内外创新资源对接,推进产学研深度合作。四、组建条件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申报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一)龙头企业牵头。申报主体为在苏州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或申报年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且属于省、市新型工业化产业体系链主或骨干企业。近2年无严重失信记录。(二)目标任务明确。先进技术研究院研究方向符合省、市新型工业化产业体系重点领域发展方向,或省、市
6、未来产业重点方向。有明确清晰的建设方案。制定明确的研发任务和技术路线图,并按照技术路线图组织实施。(三)组织架构完备。先进技术研究院为申报主体单独设立的内部机构,有独立的办公、研发场所,建立科技研发管理、激励机制,财务实施专项核算。(四)创新能力较强。先进技术研究院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省级以上研发带头人、固定的研发团队和稳定的研发投入,具备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研发投入指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
7、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五)牵头产业交流。先进技术研究院具有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的基础。能够牵头组织高水平技术交流、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等活动。五、组建和过程管理(一)明确组建流程。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企业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论证、现场核查、市政府认定的工作流程。(二)强化跟踪指导。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三年。建设期内,先进技术研究院应每半年定期开展自查,并以简报形式报送工作情况。市工信局牵头组织行业专家等,围绕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任务,提供咨询辅导,增强发展合力。(三)开
8、展绩效评价。建设期内,市工信局会同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先进技术研究院运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通过年度考核评估的,将依照规定给予扶持;对连续两年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先进技术研究院将予以调整。六、政策保障(一)完善组织领导。在苏州市政府统筹领导下,强化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工作指引,落实建设任务。(二)加大专项支持。市级财政统筹设立“苏州市培育先进技术研究院”专项奖补资金,连续三年每年对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最高按研发投入的20%(最高1000万元)给予财政补助,奖补资金下达至各县级市(区)。(三)统筹要素保障。鼓励各县级市(区)政府加强规划布局,
9、因地制宜制定各类优惠政策,探索有效支持方式,支持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在同等条件下,对能力强、机制优、引领示范作用大的先进技术研究院,优先支持其承接国省市级项目,优先支持其申报各类国省市级创新荣誉。(四)探索融资渠道。鼓励各类产业基金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方式参与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鼓励银行探索支持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的金融产品。(五)强化指导评估。市工信局会同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整合有关部门、行业专家、智库单位等力量,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逐步完善对先进技术研究院的咨询指导机制、跟踪服务机制和评估考核机制。七、附则(一)本实施意见自#年#月#日起实施。(二)为确保政策连贯性,对于前五批认定的55家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仍然按照苏州市鼓励自主品牌大企业与领军企业设立先进技术研究院的指导意见(苏府(2017)56号)等规定执行管理考核,对第一批、第二批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市级财政按照各县级市(区)政府实际奖励金额的30%给予奖补;对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市级财政按照各县级市、区政府实际奖励金额,分别给予10%和30%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