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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目的为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使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更加科学、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做到依法科学、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平战结合、反应灵敏、运转高效。1.3 编制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
2、理办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1. 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应对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界定依据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执行。1.5事故分级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2应急指挥体系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组成。2.1县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指挥长: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市场监
3、管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成员: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市生态环境局阳曲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国网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实际,指挥长可抽调其他县直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2。县指挥部是应对本县行政区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的主体,配合国家、省、市指挥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 2现场指挥部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4、。县现场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协调保障组、环境监测组、技术专家组、善后工作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调整。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3o3风险监测与防控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根据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的变化,通过对风险表征指标的观测,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测和管控。对列为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及时掌握和发现事故隐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托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舆情监控系统,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化平台,开展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风险信息的收集、研判。建立动态监管网络,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实行动
5、态管理,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与检验检测机构的信息互通共享,遇有异常情况,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4风险预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发现特种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县市监局报告。县市监局在接到以上报告后,应发布相应级别预警。预警级别含义及措施详见附件4。信息发布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好应急准备。当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核实后解除预警。5应急处置与救援2.1 信息报告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6、: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有关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查证核实。属于特种设备事故的,按规定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并及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
7、、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社会公众、相关单位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信息、事故信息。2.2 先期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事发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先期处置包括:(1)抢救遇难、遇险人员。(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维护事故现场的秩序。(3)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4)控制危险源。根据
8、发生事故特种设备的特性,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源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及时有效控制事故扩大,防止次生灾害发生。(5)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危害、气象条件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按规定设立工作区域,包括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地方。(6)做好扩大应急准备。2.3 应急响应特种设备事故县级响应根据事态严重程度与事态需要设定一级、二级、三级3个响应等级,三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决定是否启用。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处置措施详见附件5o2.4 响应终止在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特种设备事
9、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评估,直至环境符合安全要求标准,消除次生、衍生灾害可能发生的隐患后,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确认危害消除,经县指挥部批准,终止县级应急响应。6后期处置6.1 评估总结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动用的应急资源、应急处置情况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6.2 后期处置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核实应急处置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并做好响应终止后的相关工作。7保障措施7.1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信息保障(1)县人民政府建立与有关部门、相应的专业指挥机构、县级应急救
10、援指挥机构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各值班电话24小时值守。(2)县人民政府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配备特种设备专家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7.2 技术储备与保障(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监局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监局应当针对多发事故,制订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等规定。7.3 宣传、培训和演习(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监局要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监局要组织或者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能力。(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监局组织协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8预案解释、修订与实施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解释与修订,预案修订按照相关办法及工作实际进行修订。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