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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报 为切实加强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认真吸取今年34月份普洱市连续发生的两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教训,遏制和预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根据普洱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文件的通知(普建电发201029号)文件要求,结合2010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我局组织相关股室组成共4人的检查组于5月4日5日,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的范围是城区所
2、有在建工程,在各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网设置、施工用电情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及实施情况等。此次共检查在建工程12个,建筑面积20434.13平方米,总投资1718.11万元,签发整改通知书7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整改意见28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建设各方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落实。二、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检查情况反映,大部分施工企业均能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现场管理行
3、为日趋规范,违法违规现象有所减少,安全生产管理总体水平有一定提高。但从检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部分工地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部分工地安全资料台账代签;部分工地在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设施验收、企业和安全员及班组的安全检查等方面欠缺较多,资料弄虚作假现象仍然存在;施工企业层层签定安全责任状不到位;施工安全组织和安全专项方案设计和审批程序不到位;个别工地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证书过期未复审或无证件提供检查。2、部分工地场地围墙、“五牌一图”、岗位职责牌、安全标牌等方面欠缺较多,材料堆放凌乱,无安全通道,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未及
4、时清理。3、部分工地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缺少扫地杆、拉结点,剪刀撑,个别工地仍采用竹脚手架;部分工地提升设施采用禁用设备,井架三边无围护,部份工地安全网设置不到位,安全网破损较多。4、部分工地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闸刀裸露,电缆线敷设乱。5、部分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人员到位履职情况监督管理不严,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把关不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在施工单位未整改的情况下,未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三、整改与复查情况大部分施工、监理企业均能在规定时间内,认真落实整改,但未将整改意见经建设各方主体确认后回复到县质监站。针对大检查中责令停工的项目,我局将继续组织检查组
5、按整改时限进行跟踪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四、处理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1、对检查发现的工程安全等问题,责令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范标准要求整改落实,监理公司认真督促整改落实,局安全监督机构要抓好跟踪监督检查工作。2、施工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企业、项目部、班组未认真开展“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个别工地在被责令停工整改期间仍然施工。监理公司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把关不严,未认真督促施工企业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落
6、实,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情况将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立案调查,进入行政处罚程序。五、下一步工作要求从这次检查的情况来看,部分施工企业、监理公司仍然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部分问题在施工现场存在普遍性,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1、各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配备相关规定,经合同备案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和监理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到岗履职。技术资料和安全台帐资料必须由相关责任人亲笔签名,不得冒名顶替。今后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不到位履职
7、,技术资料和安全台帐资料弄虚作假等现象的,第一次发现予以停工整改,第二次发现予以行政处罚。2、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32号)号要求,落实企业月检、项目部周检、班组日检制度,切实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3、各监理企业要认真落实监理责任,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加强对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及日常到岗履职的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旁站监理,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施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如不按要求整改的施工企业,不在对隐蔽工程或分项工程进行签验。4、局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的监管,履行政府监督职责,继续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严格巡查稽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指导,严肃查处非法建设、违反强制性标准等各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