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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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市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7年修

2、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1.3 事故分级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H【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13.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者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I级食品安全事故。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1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地级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

3、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3)1起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H级食品安全事故。13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n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数在1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HI级食品安全事故。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越食品

4、安全事故受害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IV级食品安全事故。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信息畅通,应对及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信息发布以及群众举报制度,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畅通。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迅速做出反应,在

5、按规定报送、移转的同时,立即采取紧急救治、现场控制等措施。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手段,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科学决策能力。依法采取调查、检验检测、控制等应急处置措施。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把应急管理工作融入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坚持群防群控,加强宣传培训,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和支持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

6、级)应对工作,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对于已获知的外地食品安全重大问题涉及我区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安办)应当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开展监测、分析、评估工作,并根据调查核实和监测、分析、评估情况,确定事故等级,采取相关措施,有效应对。对于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级),依照国务院发布的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依照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对于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n级),依照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规定执行。上级预案或者我区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

7、动本预案进行配合的,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机制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食安办会同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IV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及相关部门对我区的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I级、11级、Hl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别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规定组织实施。当实施I、II级、HI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配合市人民政

8、府启动应急响应,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2.2 区指挥部设置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食安办主任及区政府授权指定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组成,包括:区食安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街道办事处、丽君街道办事处、甲山街道办事处

9、、市公安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局、生态环境局。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2.3 区指挥部职责区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组织应急处置其他工作。2.4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区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区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区人民政府、区指挥部、区应急管理局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负责信息管理,组织信息发布

10、。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2.5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规定的工作职责,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2.6 区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及职责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区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并随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1)综合协调组由区食安办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汇集、上报事故信息,提供后勤保障。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2)事故调查组由区食安办牵头,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分局、区纪委监委机关及相关监管部门

11、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区卫生健康局协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由区纪委监委负责组织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发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3)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职能部门依法封存、查封、扣押或者责令召回、停止经营有关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追溯可疑食品,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12、4)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组织制定救治方案,建立救治绿色通道,开展医疗救治,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病及死亡人数。(5)检测评估组由区食安办牵头,会同区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协调疾病预防控制和相关检测机构实施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从技术角度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区卫生健康局及时协调疾病侦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6)维护稳定组由市公安局分局牵头,加强治安管理,迅速组织警

13、力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和交通疏导等,以保障事件调查与医疗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化解因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7)新闻宣传组由区食安办、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分局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制订新闻发布和信息发布方案,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受理记者到事故现场采访的申请和管理,做好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舆论引导,并指导相关部门开展信息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8)专家组由区食安办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咨询保障。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由专家咨询委员会视事故性质确定相关专业专家,成立事故应急专家组,

14、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协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控制和防范措施提供技术咨询,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9)善后组为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经济赔偿问题,可增设善后组,负责指导相关善后工作。由区指挥部根据职责确定牵头单位,负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中死亡、伤病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和经济赔偿等工作。保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资金、生活物资及时到位。2.7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检验检测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技术

15、工作。2.8 、预警、报告与评估3.1 监测3.1.1 区卫生健康局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市疾控部门报告,并协助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同时报告区食安办,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对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区食安办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3.1.2 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件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

16、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相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举报信息报送区食安办。3.2 预警3.2.1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制度区食安办负责全区食品安全预警的综合管理工作,各街道食安办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预警综合管理工作。322预警发布和解除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风险监测结果和综合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区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1)对于可能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7、的预警,由区食安办会同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预警建议,报区人民政府发布和解除。在提出预警建议前,区食安办应当征求相关单位和有关专家的意见。(2)对于可能影响其他市(县、区)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上报市食安办,并视情况向可能受到影响的相关市(县、区)进行通报。(3)预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食品安全预警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3.2.3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区食安办、各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做出预警响应。(I)区食安办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的宣传与相

18、关情况通报工作;密切跟踪事态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技术人员和专家学者,适时对食品安全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判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对相关信息的报道进行跟踪、管理,防止炒作和不实信息的传播。(2)各相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做好应急响应准备,确保有关人员2小时内完成集结,确保防护、救援设施装备和应急物资等处于备用状态。(3)对于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采取封存、查封、扣押、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等临时控制措施,并同时公布临时控制措施实施的对象、范围、措施种类、实施期

19、限、解除期限以及救济途径等内容。预警解除后,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解除临时控制措施的信息。324区食安办依据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影响程度和应急专家组的意见,向发布预警的人民政府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发布预警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325当确定食品安全事故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应当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按照预警信息发布程序报经批准后,宣布解除预警,并通报相关部门。326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区域短信、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

20、.3 事故报告3.3.1事故信息来源(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的报告信息。(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日常检测和分析结果。(5)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6)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7)有关权威机构、其他省、市通报我区信息。3.3.2报告主体、程序和时限(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立即向食安办、卫生健康部门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立即向

21、所在地食安办、卫生健康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3)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区卫生健康局报告。区卫生健康局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区食安办。(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食安办、区卫生健康局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5)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报告区食安办、通报区卫生健康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报告区食安办、通报区卫生健康局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6)经初步核实为

22、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食安办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食安办报告。(7)区食安办接到I级、II级、HI级、IV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区人民政府和市食安办,发生事故期间,应当采取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直至事故处置工作结束。3.3.3报告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区食安办、区卫生健康局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

23、报工作进展。食安办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先期处置措施、事故评估情况等内容,并按规定续报情况。3.4 事故评估3.4.1 食品安全事故评估由区食安办会同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协调开展,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食安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3.4.2 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4应急响应4.1 先期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应急响应

24、启动前,采取以下紧急措施。4.1.1 事发单位应当立即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进行先期处置,组织救治事故患者,妥善保护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不得转移、毁灭相关证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4.1.2 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依据各自职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蔓延。(1)区卫生健康局立即组织救治事故患者。(2)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3)区卫生健康局协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4)区食安办应及时了解

25、事故的真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级别认定标准,核定事故级别,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事故级别的建议。4.2 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相应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HI级响应和IV级响应。4.2.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1级响应)核定为I级事故,依照国家预案的规定执行,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I级响应。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在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力以赴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4.2.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H级响应)核定为H级事故,依照自治区预案的规定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I【

26、级响应。区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4.2.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In级响应)核定为川级事故,依照市预案的规定执行,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HI级响应。区人民政府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4.2.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IV级响应)IV级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救援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启动IV级响应,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必要时,提请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对事故处置进行指导和帮助。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在区指挥部

27、的统一领导下,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履行工作职责。区指挥部:要迅速组织成员单位成立相应工作组,启动各工作组应急处置机构的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经同意后向市食安办报告等;同时,通报给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报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1)区卫生健康局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事故患者的救治。(2)区卫生健康局及时协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

28、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3)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区食安办组织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枪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5)公安机关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及时介入,开展相关侦破工作。(6)事故可能蔓延到本行政区域以外的,区食安办及时组织研判事故

29、发展态势,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向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7)当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区控制能力,需要市或其他县(区)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区指挥部提请区人民政府报请市指导和支援。(8)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响应期间,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服从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4.3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30、,直至响应终止。4.3.1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1)级别提升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区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2)级别降低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3)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

31、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4.3.2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区指挥部组织专家组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患者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区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符合响应终止条件的,区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4.4 信息发布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规定

32、开展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做好信,息管理和舆论引导。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5.2 奖惩5.2.1 奖励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5.2.2 责任调查区指挥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确定事故的性质,查明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应负的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理。食品安

33、全事故责任调查还应当查明有关监督管理、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提出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5.3 总结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食安办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形成总结报告。5.4 保障1.1 信息保障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决策指挥系统信息保障机制,保障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区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数据的收集、整理、使用、评估制度,建立监测网络,制定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1.2 医疗

34、保障区卫生健康局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医疗救治。1.3 应急队伍保障根据需要,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托专业力量组建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以及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辅助性队伍。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的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1.4 物资与经费保障各相关部门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储备物资使用后须及时补充。财政部门应当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

35、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1.5 社会动员保障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区指挥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1.6 宣教培训区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7附则1.7 名词解释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

36、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1.8 预案管理与更新按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对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区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和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9 演习演练区食安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

37、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结果,完善应急预案。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不同主题的应急演习演练,并加强检验检测应急技术的支撑作用。1.10 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结构图2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3 .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结构图Xtti*1IUiTaxi市di-ttfcIXm的由IXm附件2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食安办:为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负责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检测评估、事故级别分析评估,协调、指导事故处置及

38、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区委宣传部:协同市食安办制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指导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区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食品安全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稳定工作,协调政法各部门支持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区委网信办: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网上宣传等工作,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区民宗局:协助有关部门对清真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区发展改革局:参与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控制重大问题、方案的研究。区教育局: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

39、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助乳制品、转基因食品、酒类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有害网站。区民政局: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养老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相关救援工作,指导养老机构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区司法局:协助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中有关法律规定适用的审查。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建筑领域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相关救援工作,指导建筑领域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区农业农村局:

40、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畜牧产品种养植环节产品质量安全及生猪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水产畜牧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商务投资促进局: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以及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市场主体的注册登

41、记审批工作,以及食品广告宣传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区城管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行有效处理,防止危害扩大。市公安局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负责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展污染处置,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同时有责任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附件3.应急响应处静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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