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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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 Jl.41.1 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41.4 事故分级51.5 应急原则51.6 预案体系6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62.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62.2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72.3 辐射事故应急专业组82.4 辐射事故应急专家组92.5 各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单位应急事件领导指挥部93 -93.1 报告时限和程序93.2 特殊情况io3.3 报告方式与内容io4 痛射事故应急响应io4.1 应急响应启动Ii4.2 应急响应行动114.3 事故奏任单位应急响应134.4 应急响应安全防护要求134.5 应急响应终止135.1 人员保獐155.2 资

2、金保障155.3 信息保律155.4 装备保障155.5 应急文件管理166.1 人员培训166.2 应急演练166.3 应急值守166.4 宣传教育167MjJCl177 .)奖惩措施178 .2预案管理、解释及实施171总则1. 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市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科学有效处理处置辐射事故,控制和减轻事故后果,保护从业人员、公众的安全和健康,保护辐射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

3、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壮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辐射事故应对工作。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主要包括:(1)核技术利用。(2)铀(牡)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3)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4)放射性物品运输。可能对市辐射环境造成

4、影响的市外辐射事故,以及航天器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的应对,参照本预案执行。本预案不适用于军队(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核与辐射设施、活动造成突发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但上述设施、活动可能对场外公众和环境造成影响的,各镇人民政府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可参照本预案组织、指导开展周边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划定污染区域范围,提出保护环境和公众的措施与建议。1.4 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分别对应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Iv级响应

5、。事故应急响应级别随着事故进展和应急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难以判断的可先根据专家意见,结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的原则,初步判定并据此开展事故应对,在辐射事故应急结束后再进行最终定性、定级。1.5 应急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资源共享、部门联动、专兼结合、快速高效地处理和处置突发辐射事故,最大程度地减轻辐射事故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1.6 预案体系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各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3)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和承担辐射事故应急

6、职责的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以下简称辐射事故应急单位)制定的配套应急实施方案、实施程序和日常管理制度。配套的应急实施方案,主要用于指导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实施程序,主要用于指导应急工作具体活动;日常管理制度,主要明确辐射事故应急准备管理的内容和规范。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市辐射事故应急办、辐射事故应急专业组、辐射事故应急专家组、各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单位应急事件领导指挥部组成。2.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是市人民政府应对辐射事故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行动等工作。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

7、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协助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等。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对辐射事故的主要职责是:(I)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的部署和要求;(2)配合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和决定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3)组织指挥和部署本市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指挥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4)根据受影响地区的放射性水平,决定

8、采取有效防护和恢复正常秩序的措施;(5)审定向市提交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处置情况报告;(6)必要时向市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援。当市启动1.I1.III级应急响应时,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转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服从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2.2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市辐射事故应急办负责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日常工作,机构设在生态环境局,由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园区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应对

9、辐射事故的主要职责:(I)组织协调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辐射事故应急专业组开展相关工作;(2)负责具体组织起草、修订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配套的实施方案、实施程序、管理制度等;(3)组织全市辐射事故应急综合演习:(4)监督检查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5)协调各有关单位对一般以上级别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6)组织开展对全市应急响应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的跟踪、评价及监督,必要时经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采取干预行动;(7)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应急信息的汇总,按要求向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信息,办理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文电、简报。2.3 辐射事故应急专

10、业组辐射事故应急专业组分为综合协调组、分析与评价组、舆情信息组、安全保卫组、辐射监测组、污染处置组、医疗救护组。各专业组在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行动。各专业组牵头单位负责本专业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协调。专业组牵头单位调整,由市辐射事故应急办报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专业组组成单位调整,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报市辐射事故应急办批准。2.4 辐射事故应急专家组由市辐射事故应急办聘请核与辐射应急涉及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有关重要决策和规划以及辐射事故应对等方面的技术支持。辐射事故应急专家组由市辐射事故应急办负责组织

11、和管理。2.5 各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单位应急事件领导指挥部各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单位应急事件领导指挥部由各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单位确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内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助辐射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将辐射事故的初始情况、后续情况、初步总结和最终总结上报市辐射事故应急办,调集应急物资和器材,并为参与应急救援、处置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和保障。3辐射事故报告3.1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责任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立即向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进行书面报

12、告。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立即初步核实、相互通报,及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市人民政府,并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直至报告自治区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部门。镇人民政府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及时将辐射事故信息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由市人民政府及时将辐射事故信息向市人民政府报告。3. 2特殊情况特殊情况下,辐射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有关规定,将辐射事故情况直接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3.3报告方式与内容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止报告三类。(1)初报:即在发现事故后立即电

13、话上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发生辐射事故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2)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及时上报。续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以及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3)终止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终止报告采用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结果和遗留问题;事故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4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根据辐射事故类型、级别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1.1.1 IV级响应发生辐射事故时启动市级辐射事故应急响

14、应,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根据事故等级向市人民政府及市辐射事故应急办报告,由市辐射事故应急办按照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确定的程序启动IV级响应。1.1.2 III级响应较大辐射事故由自治区核应急办启动HI级响应。1.1.3 H级、I级响应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由自治区核应急委启动H级、I级响应。1.1.4 特殊情况在未接到市级有关部门或事故责任单位情况报告,但了解到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或接到国务院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启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要求时,视情况由自治区核应急委或自治区核应急办决定启动Hl级、H级、I级应急响应。4.2 应急响应行动由发布启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辐射事故应

15、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协调有关应急响应行动。4.2.1 IV级响应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配合,主要工作包括:(1)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启动应急响应,召集有关部门分析事故状况,组织、指导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置工作,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措施和要求。(2)根据需要组成现场处置组,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行动;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处置工作。(3)开通与辐射事故所在镇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5)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报告辐射事故处置情况,必

16、要时请求应急支援。(6)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级别,通报、公开辐射事故处置有关信息。4.2.2 III级响应由自治区核应急办组织实施。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在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及时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开通与市核应急办的通信联系,接受市核应急办指挥,协助做好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4.2.3 H级、I级响应由自治区核应急委在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的指导下,指挥和协调应急响应行动。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在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及时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开通与市核应急办的通信

17、联系,接受市核应急办指挥,协助做好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4.3 事故责任单位应急响应在辐射事故发生时,事故责任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方案,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后果,防止事故进一步恶化。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后,事故责任单位接受其统一指挥,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事故责任单位对辐射事故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放射性危害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4.4 应急响应安全防护要求(1)做好公众防护工作。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以及辐射事故发展趋势等,确定污染控制范围和公众疏散的方式,组织公众安全疏散撤离,

18、对受辐射事故危害影响的公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2)做好应急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加强个人剂量控制,做好放射性防护以及具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反应性、传染性等其他危险有害因素的防护,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4.5 应急响应终止4.5.1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应急响应终止条件:(1)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消除或可控,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2)发生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设施辐射事故的,经技术分析,确认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已停止或者已控

19、制到可接受的水平,事故设施恢复到安全状态。(3)特殊情况下,由发布应急响应启动的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具备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的,由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的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宣布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终止。4.5.2 应急响应终止后续行动应急响应终止后,开展应急总结及事故后恢复工作。根据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实际情况,各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的有关单位协同开展以下工作:(1)评估事故造成的影响,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2)评估应急期间所采取的行动是否科学。(3)根据实践经验,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及相关配套文件。(4)对造成辐射环境污染的辐射

20、事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协助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后期辐射环境监测,监督辐射污染区去污计划、放射性废物处理或处置计划的实施。4.5.3 总结报告辐射事故应急终止后,各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的相关单位应在5天内向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提交本部门的总结报告,应急办公室汇总编制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总结并于7天内报市人民政府和市辐射事故应急办。5应急保障5. 1人员保障各辐射事故应急单位要根据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中承担的职责组建专业队伍,培养具备相应应急能力的专业人员。5.2 资金保障各单位承担的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和各项应急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责保障,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各辐射事故

21、应急单位应将其负责的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和各项应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5.3 信息保障各辐射事故应急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辐射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等工作制度并组织落实。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设备性能完好可用,并配备必要的备用设备。5.4 装备保障各辐射事故应急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辐射事故应急职责,配备相应的应急工作场所、设备、物资、器材,包括应急交通工具、应急办公用品、应急通讯器材、应急处置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应急后勤保障用品等。5.5 应急文件管理各辐射事故应急单位应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职责,准备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所需的文件资料,并加强对辐射事故应急文件的分类

22、、保存和归档管理。6应急能力维持6. 1人员培训各辐射事故应急专业组牵头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单位应制定本组、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培训计划和方案,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系统、专业的培训,重点培训辐射防护、辐射监测、应急处置和人员疏散、救助等技能。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1次培训。6.2 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分为综合演练和专项演练。各辐射事故应急专业组牵头单位应当制定本组辐射事故应急演练计划并报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备案,原则上每年至少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1次辐射事故应急专项演练。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应根据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原则上2至4年组织1次辐射事故应急综合演练。6.3 应急值守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

23、值班电话:0774-8220581);各应急响应人员通讯设备须随时保持畅通。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6.4 宣传教育各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新媒体等媒介,加强辐射事故应急相关法律法规、预案以及应急救援有关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辐射安全与防护意识。7附则7.1 奖惩措施对在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及响应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7.2 预案管理、解释及实施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工作部署和实施过程发现的问题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各辐射事故应急单位根据本预案组织

24、制定、修订本单位配套的应急实施方案、实施程序、日常管理制度。本预案由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辐射事故分级标准2 .辐射事故应急单位职责3 .辐射事故应急专业组组成和职责4 .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5 .不同响应级别县应急力量启动表辐射事故分级标准一、一般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一)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三)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辐射污染后果;(四)铀(牡)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五)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

25、理。二、较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一)In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三)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三、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一)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三)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四、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二)放射性同

26、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三)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辐射事故应急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新闻发布以及事故现场有关宣传工作;负责舆情监测、收集、分析工作,协调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配合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建立完善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制度,在辐射事故应对中,根据有关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应急救灾物资。市公安局:负责协调辐射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加强现场警戒、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等工作;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辐射事故场外的交通

27、管制和疏导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体系运行经费。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辐射环境监测和放射性污染处置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辐射事故的紧急医学救援,检查和救治受辐射伤害的人员;负责应急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指导;向受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市应急局:负责协调并支持属地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解决辐射事故处置中紧急撤离人员的临时生活安排。市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状态下事故区域的消防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领域相关专家对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工作提出事故报告意见和信息发布建议,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武警中队:配合公安机关加强现场警戒、治安维护;协助有关部门

28、、其他专业力量组织实施放射性污染处置工作,开展工程抢险、医学救援。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辐射事故的定性定级、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辐射防护宣传、培训I,组织制订(修订)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市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开展辐射防护宣传,督促园区核技术利用单位制订(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园区辐射事故相关应急工作,并配合开展现场处置工作。辐射事故应急专业组组成和职责综合协调组:由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组成。应急响应期间,负责组织协调各专业组开展应急响应工作;负

29、责应急文电办理、外部联络;承担应急指挥与调度工作;督办应急响应各项指令的落实;负责保障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运行;负责编写应急响应总结报告。分析与评价组:由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组成。应急响应期间,负责辐射事故应急相关数据、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应急响应行动评价,提供舆情应对、事故通报和信息公开相应素材。舆情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会同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组成。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媒体记者的组织、网络舆论管控和引导工作。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武警中队组成。应急响应期间

30、,负责承担辐射事故现场警戒和封闭、安全保卫、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持、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辐射监测组:由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局组成。应急响应期间,负责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工作,制定监测方案,编制有关监测报告,协助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污染处置组:由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组成。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制定污染处置方案,提出污染处置措施,组织协调开展污染处置工作。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会同武警中队组成。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公众和应急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和医学救援、救治和

31、心理干预;根据需要,向上级请示协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周边设区市、县(市、区)医疗卫生资源参与救援。注: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应急专业组成员单位按照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可适当补充。1故发生小位和地方生态环境.公安.E生等有关戕门立即报制情况自治区核应急娶(臼治区核应急办)校大及以上级别辐射中故裳嫉粕射*故较与小惬组织事件分级怦体和光期处H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流程辐射事故*7(*(务故报告自动事故/位及*地政府应总假案.先期处S力动较大或资大.特别更大找别辐财事故响应内悟射事故应念籁峥小组纲织%件分媛江佑IU先期处迅应急处艮启动辄,11故应念响应各应为专业#1技f*依定悭理常务就绪和行动W故报告和信息发布总%:报内市人民政府及n油区愤*3/(n泊区陵度急办)各应急IkMttrtiWWVttftSffiffSfiTft,卜开ISH氢处55I:作不同响应级别县级应急力量启动表事故级别(响应圾别)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辐射事故应急办综合协调组分析与评价组舆情信息组安全保卫组疆射监测组污染处置组医疗救护组辐射事故应急专家组一般辐射事故(IV级)J较大辐射事故(III级)重大辐射事故(II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注:“”表示不启动,“”表示待命(不到为做好启动准备),表示启动(到达责任岗位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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