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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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方案2012年我市通过评审获得“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称号,2018年通过期满复评审再次获得“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称号。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工作,使“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相关工作与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得到有效衔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方针,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2、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提升内涵建设、加快推进中医药特色发展,全面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全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总体目标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要求,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多部门联动,建设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为骨干,镇(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中医药服务体系,营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医疗、预防、康复、养生保健服务环境。三、组织保障成立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3、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贝丽明副市长副组长:吕思颖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罗宗波市卫生健康局局长组员:陈侃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梁越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严宏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钟鹏市委编办副主任陈燕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陈庆明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黄健市教育局副局长雷夏言市科学技术和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苏绍斌市民政局副局长罗敏市财政局副局长欧里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黄俊锦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闻人光生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陆芳华市文广体旅局副局长李云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黎志永市林业局副局长杨坤霖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陆俊锋市医保局医保中心主任廖峥承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陈洪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农玉芳市人民医院院长李统四市中

4、医医院院长刘远波市妇幼保健院院长覃勇军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各镇人民政府很长各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陈侃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局、市直相关医疗机构等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协调、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工作。四、职责分工(一)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1 .建立我市中医药工作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我市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

5、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主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2 .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我市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我市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并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到镇(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局配合)3 .提高财政支持力度,

6、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资金,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保障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局配合)4 .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我市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配合)5 .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入力度,保障我市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市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

7、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加大全市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局配合)6 .根据我市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配合)7 .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我市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我市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地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开展我市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我市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医疗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快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市科学技术

8、和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局配合)8 .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我市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市和自治区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市医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健康局配合)9 .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我市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局配合)10 .加强中药质量管理,支持有条件的镇、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

9、质量管理。支持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11 .组织开展我市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我市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市文广体旅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配合)12 .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13 .组织各镇、村(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市文广体旅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局配合)14 .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我市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我市中医

10、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市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1 .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我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市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市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中医医院配合)2 .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配合)3 .

11、市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全市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中医医院配合)4 .市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中医医院配合)5 .镇(中心)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馆、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各镇(中心)卫生院配合6 .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

12、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各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合7 .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市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市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中医医院、各镇(中心)卫生院配合(三)加强人才队伍速设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全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

13、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要求。(市卫生健康局牵头)2 .市中医医院、镇(中心)卫生院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市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的镇(中心)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中医医院、各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合3 .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我市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

14、适宜技术水平。(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各基层医疗机构配合)4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市中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中医医院配合)(四)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1.市中医医院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要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有考核监督等。(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中医医院配合)2 .很(中心)卫生院拓展中

15、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鼓励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市卫生健康局牵头;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合3 .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的镇(中心)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市卫生健康局牵头;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合4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市中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鼓励有条件并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

16、约服务。鼓励村(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市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医疗机构配合)5 .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和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各基层医疗机构配合)6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各基层医疗机构配合)7 .在医养结合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鼓励镇(中心)卫生院康复科室充分发挥

17、中医药特色优势。(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民政局、各相关医疗机构配合)8 .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各基层医疗机构配合)(五)监督考核1 .市卫生健康局建立市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旗(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市卫生健康局牵头)2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

18、工作,监督内容包括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我市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3 .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五、工作步骤(一)自评阶段(2023年1

19、月-2月)1 .成立“中医药示范县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制订工作计划。2 .召开动员部署会议。3 .各相关部门、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标准、要求。4 .各相关部门、单位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版)开展自评并进行评分,于2023年2月27日前将自评报告、评分表(盖章扫描版)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局。对相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5 .撰写自评报告。(二)申报阶段(2023年3月上旬)根据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申报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工作示范市(县)工作的通知要求,自评合格后于2023年3月底前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申报材料报送到自治区中医药局。(三)评审阶段(另行通知)自治区中医药局根据工作统筹安排,确定评审具体时间。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领、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我市创建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认识,主要领导为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相关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相关部门单位要将创建材料于2023年4月28日前报送到市卫生健康局创建办公室。(二)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各镇、各有关单位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市卫生健康局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主题,广泛宣传中医药改革与发展政策。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中医药工作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中医药防病治病理念、知识和作用,营造信中医、用中医的社会氛围。附件: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申报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工作示范市(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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