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操-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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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税做账会计实操文库财税实操-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Ol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以下称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02适用主体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采取清单管理,具体适用条件、管理方式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03抵减方法集成电路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不适用情形(一)企业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以及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2、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二)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三)集成电路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05注意事项(一)集成电路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二)集成电路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集成电路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06常见问题解答纳税人享

3、受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以下简称三项加计抵减政策),是否要向税务部门提交声明?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生产、生活性三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不同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三项加计抵减政策均采取清单管理,清单由工信部门牵头制定。清单内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系统会弹出相关提示,引导纳税人申报享受对应的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无需再提交相关声明。02适用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既有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也有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其简易计税方法对应的应纳税额能否抵减加计抵减额?答:加计抵减额只可以抵减一般计税方法对应的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对应的应纳税额,不可以抵减加计抵减额。O3若企业从可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的企业清单中退出,前期符合政策条件时已计提但尚未抵减完毕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答:纳税人不再符合政策条件时,前期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继续抵减。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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