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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街道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协调制度等5项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情况督查,切实做到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推进全域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又好又快完成。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督杳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街道对各部门、各乡道分路长、各村“路长制”工作实施情况和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第三条督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实事求是、强化整改原则,建立工作任务直达制度、现场协调直办制度、进度情况直报制度,严格检杳督办。第四条街道路长办公室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牵头组建由街道路长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部门、各乡道分路长、各村“路长制”工作进行“双随机”交叉督杳。
2、第五条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工作启动部署情况。重点查看“路长制”实施方案制定、机构组建、人员落实、部署推动、宣传动员等情况。(二)路长履职情况。路长分别对辖区内“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以及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事项履职情况。(三)“路长制”任务实施情况。重点查看农村公路路段路域环境整治、交通安全整治、公路养护管理、道路扬尘治理等主要任务实施情况。(四)街道“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街遒路长办公室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第六条每年年底,街道路长办公室在全街道范围内对督查、整改情况进行通报。督查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路长制”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XX街道农村公路“路长制”巡查制度(试行)第
3、一条为落实“路长制”巡查责任,按照XX县XX街道办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巡查是“路长制”管理的主要方式,通过巡查及时发现、报告问题并妥善处置。各级路长是路长巡查工作的总负责人。第三条巡查工作由各级路长、各责任路长组织,巡杳人员由各级路长指定。第四条巡查方式分定期、不定期、重点巡查三种方式。定期巡查:街道路长、村级路长每月路面巡查不少于2次,责任路长每周路面巡查不少于2次,并组织“两员”实施每天常态化巡查。不定期巡查: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汛期、恶劣天气等时段视情况增加巡查次数。重点巡查:各级路长对路域环境“脏乱差”“六乱”严重、安全隐患突出、交通事故频发的
4、重点路段开展重点巡查。第五条路长巡查重点关注以下内容:公路路域环境提升情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提升公路养护水平情况、道路扬尘治理情况、交通秩序维护和乱摆卖、乱堆放、乱停放、乱拉挂、乱张贴、乱搭建等其他影响公路环境的“六乱”问题。第六条街道、村级路长要深入一线,查看责任路长的履职情况,了解路段综合整治提升现状、存在主要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期限等,部署重点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相关记录应作为各级路长巡查责任路段、履行路长职责的依据。第七条巡查发现问题,简易问题应立即开展处置,一般性问题报本级路长协调处置,较为复杂和典型的问题、涉及多部门联合处理的问题报请镇级路长办
5、公室协调处置,并做好记录备案。第八条村级路长要定期、不定期对问题处理情况开展巡查,巡查情况及时报街道路长办公室。街道路长办公室要落实“路长制”常态评价机制,对“路长制”执行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要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因巡查工作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第九条各级路长办应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在路长公示牌将监督举报电话向公众公布,落实专人接听受理,对各类投诉举报问题要做好记录,快速核实,分类整理,对举报反映属实的问题,各级路长办应及时分派督促整改。XX街道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压实各村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主体责任,根据XXXX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按照XX县
6、XX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街道对各村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季度考核。第三条考核工作在街道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街道路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对象为各村委会。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近期重点与远期规划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成效考核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工作、日常养护巡查到位情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路域环境提升情况、提升公路养护水平情况、资金保障情况、交办督办、社会投诉处理情况等方面,并根据农村公路发展情况适时
7、调整。农村公路用地范围以内纳入“路长制”考核,农村公路用地范围以外、廊道范围以内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第六条街道路长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和年度重点工作及目标任务,制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和奖励措施,细化考核流程和要求。第七条各村(社区)会根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评,自评结果由街道路长办公室利用实地抽查、信息化考核系统等方式进行复核后向各村委会反馈结果,并向社会公示。有重大事项,村级路长向街道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第八条考核采用评分制。为避免出现同一内容重熨考核的情况,提高管理效能,减轻基层负担,农村公路“路长制”年度考核按照XX县XX
8、街道办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第九条各村级路长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自然村(屯)考核办法,负责考核本行政区域内各自然村(屯)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XX街道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协调制度第一条为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全面推进全镇农村公路(乡道和村道)日常养护工作开展,根据“路长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协调机制。第二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立XX街道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兼联络员及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交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
9、,副主任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的日常事务。第三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职责。负责对各成员单位之间内部协调和与外部之间关系的协调,加强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统一认识、统一口径、统一目标、统一行动,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尽最大努力地去实现和全面完成计划目标。第四条协调的范围和内容:领导小组主要协调的范围:各成员单位之间、单位与上级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其他外部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工作关系。协调工作的内容为:协调思想认识,协调奋斗目标,协调工作计划,协调职权关系,协调政策措施,协调责任奖惩等,督促各相关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协调解决“路长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第五
10、条协调工作机制(一)研究协调机制。“路长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会议应不少于2次;街道路长每年召开路长会议应不少于1次;村级路长会议每年召开路长会议应不少于2次,村级路长定期向街道路长办报告。各职能部门和村级路长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共同推进“路长制”实施。(二)巡查处置协调机制。乡道村道专管员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1 .属于简易问题的应立即处置;2 .属于一般性问题的报乡道分路长或者村级路长协调处置;3 .属于涉及公路侵权、污染等违法违规案件以及其它需要协调的事项,乡道分路长或者村级路长要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处理,需要上级职能部门协调处理的,由街道路长办公室
11、与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协调。4 .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乡级路长办公室与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协调,并协助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按期整改销号。各相关单位应主动履责,不得由于“路长制”的实行而推卸责任,接到问题报告或乡级路长办公室交办事项后,应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置,严禁推谈扯皮,建立起“路长吹哨、单位报到”的管理模式,落实情况由街道路长办公室负责跟踪,问题解决后,由乡级路长办公室进行复查和结案销号。(三)部门协调机制。1 .建立健全重大、复杂、疑难事项梳理汇总工作机制。村委、各相关单位要围绕在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巡查过程中,反映的政策不清、权限不明等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及时梳理
12、,建立台账,各单位要明确责任人,逐项深入调查研究、分析问题成因及解决措施,提交专题会商会议研究解决。2 .建立健全会商工作机制。重大、复杂、疑难事项会商采取专题会议形式,由街道路长办公室作为会议召集部门,组织邀请相关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参加会议,确定会商议题,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告知与会单位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主持会商会议、推进各单位协调会商意见。根据工作实际邀请相关专家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政策、自治区、市和县有关规定,对事项进行会商和评价,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实施意见和建议。3 .完善反馈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履行各自职责,负责向乡级路长办公室报送信息,乡级路长办公室负责及时查收各单位推送信息,并及时反馈。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