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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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目录1总则1. 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特种设备事故分级适用范围1. 4适用范围1.5 预案体系1.6 工作原则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1.1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1.2 办公室1.3 应急组3应急响应和处置3. 1信息报告3.1 先期处置3.2 处置要求3.3 应急响应3.4 信息发布3.5 应急结束4后期处置4. 1善后处置4.2调查与评估5保障措施5. 1应急队伍保障5.1 资金保障5.2 医疗卫生保障5.3 治安维护保障6责任与奖惩7宣传、培训和演练7. 1宣传7.2 培训7.3 演练8预案管理8. 1修订8.2实施9附件9.1 名词术语:特种设备

2、事故9.2 特种设备事故、相关事故信息报送表9.3 应急救援队伍库9.4 应急救援物资库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健全统一指挥、科学合理、及时有效地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协调救援工作,规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科学合理、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增强应对特种设备事故风险的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

3、管理办法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1.3 特种设备事故分级1.4 .1特别重大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2) 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2.1.1 以上的。2.1.2 重大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

4、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2.1.3 较大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2.1.4

5、一般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7)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补充规定的。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对工作。其他生产

6、安全事故分类专项应急预案对事故应对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5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专项预案,同时衔接区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由各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1.6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分类

7、管理,属地为主。强化不同行业领域特种设备事故分类管理,实行按事故级别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厘清事故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应急救援职责。(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快速响应、科学应对,及时、准确、客观地公开事故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处置进展及相关工作情况,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区政府、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2.1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区市场监管局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

8、救援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在分管区长领导下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工作。组长由区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局分管领导担任。组员由局办公室、安监科、特安科、人教科、法规科、财务科、稽查大队负责同志组成。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网络图见附件9.Io主要职责: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负责对特种设备事故级别及原因进行初步判断、报告,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专家小组,制订应急措施;适时发布事故通告,公布事故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负责传达、落实上级的重大决定;负责与上级及各部门沟通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2.2 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

9、(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局特安科,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应急办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提供应急救援专家人选及应急措施;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和上级的工作决定;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处理事故应急救援日常事务。2.3 应急组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领导小组向分管区长汇报,由安委会协调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及若干应急组,成员由事故发生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公安、宣传部、卫健委、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事故应急专家、救援专业队伍、事故单位技术力量等单位和

10、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1)综合协调组: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电力、通讯、救灾物资和装备等救援资源的调配;组织生活后勤保障;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2)救援抢险组:查明现场情况、影响范围、环境情况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提出现场救援方案,经分管区长批准后实施现场救援抢险,疏散人员和物资。(3)应急专家组:分析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发生后可能产生的危害及救援处置方案。(4)警戒保卫组:维持现场的救援秩序、现场保护、警戒及交通疏导;配合当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做好对事故现场居民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5)医疗

11、救护组: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和救援抢险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救治。(6)宣传报道组:发布应急救援工作的情况,按规定向公众发布事故有关的信息和回答有关事故情况的询问。(7)善后工作组:负责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做好对事故涉及人员的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3应急响应和处置1.1 1信息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接报后,应研判事故级别和类别,一般事故上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较大以上事故上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向上级市场监管局及

12、区政府报告,同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并填写特种设备事故、相关事故信息报送表,见附件9.2。1.2 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1)立即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2)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区市场监管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所在地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和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现场事态,减少

13、造成损失和社会影响。1.3 应急响应根据特种设备事故达到或可能达到的危害程度,区级应急响应分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1.1 )4个级别。一、二、三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后,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应急响应启动本预案,配合省、市级指挥机构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四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时,由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启动本预案,向分管区长汇报由安委会协调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各工作组根据职责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发生高于本级应急响应的特种设备事故的,本级指挥机构全力做好先期处置工作,上级指挥机构到达时移交指挥权

14、。3.4 处置要求(1)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立即投入运行,向分管区长报告情况,安委会协调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及若干应急组,各相关责任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2)应急组接报后应迅速派员到达事故现场,具体时间要求是:城区半小时内到达现场,乡镇一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涉事区域分局相关人员必须及时到达现场,由局办公室负责车辆的调度使用。(3)到达事故现场后,现场指挥机构负责掌握事故总体情况,对救援工作进行指挥。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各应急组按各自职责分工,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4)警戒保卫组指导和监督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

15、现场重要痕迹、证物等,必要时封锁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5)救援抢险组在实施承压类特种设备现场应急时,应迅速开展危险物质浓度监测,采取可行的处置措施阻断泄漏,进行洗消操作,防止中毒、窒息,做好防爆和灭火工作,并及时收集产生的污染物;在实施机电类特种设备现场应急时,应控制事故设备,做好人员安抚,尽快救助受伤或被困人员。危险区域处置人员均应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情况复杂时应结合专家意见制定可行的现场处置方案,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6)医疗救护组联络和配合医疗部门对伤员的医疗救护,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进行抢救。(7)宣传报道组及时发布应急救援工作的情况,按规定向公众发布事故有关的信息和回答

16、有关事故情况的询问,做好做好舆情引导工作。(8)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服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派。如有需要协调公安、交通、消防、卫生、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参加事故抢险救灾或给予必要支援。救援工作中遇到的较大问题,向区政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后处理,情况紧急的,可先处理后汇报。(9)应急救援工作服从区政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指挥和调配。3.5 信息发布宣传部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

17、人员伤亡(包括失踪人数)、财产损失、救援进展、事故区域交通管制、事故影响范围、次生与衍生灾害的监测预警等情况,以及事故责任单位情况。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3.6 应急结束具备下列条件时,区级预案响应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2)事故危害基本得到控制;(3)次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5)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生活秩序。4后期处置4. 1善后处置区政府和事发地镇(街道)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

18、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必要时,区政府应制定救助方案,明确财政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卫健委、教体局等部门的救助职责和受害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事故发生后的救助工作及时到位。4.2 调查与评估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开展事故调查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评估总结。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较大特种设备事故,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由区政府或本级政府授权有

19、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评估总结按事故级别报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区县级政府和安委会。5保障措施4.3 应急队伍保障区级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备案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见附件9.3),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见附件9.4),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4.4 资金保障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协调解决。区政府处置事故所需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按规定保障。4.5 医疗卫生保障区卫建委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各项医疗卫生应急保障措施。4.6 治

20、安维护保障区公安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或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的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6责任与奖惩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市场监管局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对在应急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及在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宣

21、传、培训和演练7. 1宣传各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预案和事故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预防、自救、互救能力。7.2 培训应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将应急救援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提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技能。定期组织开展救援队伍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救援能力。7.3 演练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1

22、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评估,分析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8预案管理8. 1修订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预案修订起草工作,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8.2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号)同时废止。9附件9.1名词术语:特种设备事故依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变、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其中,特种

23、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是指特种设备本体或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损坏,具有爆炸、爆燃、泄漏、倾覆、变形、断裂、损伤、坠落、碰撞、剪切、挤压、失效或者故障等特征(现象)的事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是指与特种设备作业活动相关的行为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操作失误等直接造成人员伤害或者特种设备损坏的事故。2、特种设备相关事故依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03-2015)相关规定,以下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其涉及特种设备,应当将其作为特种设备相关事故。(1)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事故,例如发生超过设计防范范围的台风、地震等;(2)人为

24、破坏或利用特种设备实施违反犯罪、恐怖活动或者自杀的事故;(3)特种设备作业、检验、检测人员因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不当或者缺失而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4)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因交通事故且非本体原因导致撞击、倾覆及其引发爆炸、泄漏等特征的事故;(5)火灾引发的特种设备爆炸、爆燃、泄漏、倾覆、变形、断裂、损伤、坠落、碰撞、剪切、挤压等特征的事故;(6)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非作业转移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7)额定参数在特种设备目录规定范围之外的设备,非法作为特种设备使用而引发的事故;(8)因市政、建筑等土建施工或者交通运输破坏以及其他外力导致管道破损而发生的事故;(9)因起重机械索具原因而引发被起吊物品坠落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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