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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高新区)支持眼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22)47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市派驻各工作单位:龙湾区(高新区)关于支持眼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8月1日龙湾区(高新区)关于支持眼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国眼谷“一中心四高地”建设要求,优化中国眼谷创新要素资源集聚环境,全力打造全球眼健康科创高地和全球具有竞争力的眼健康产业集群,参照温州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
2、新发展若政策措施的通知(温政办(202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一、加强产业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创新药品研发。对通过中药真实世界研究批准的中药创新药并在龙湾区内产业化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IOOO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支持企业创新医疗器械研发。申请首次注册且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龙湾区内产业化的眼科医疗器械,对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每个产品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当年最高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三)支持企业器械产品海外推广。对新取得美国FDA、欧盟CE或日本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
3、外上市资质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并在龙湾区内产业化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当年最高奖励3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四)支持共性研发平台建设。对新建设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0)、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平台、实验动物服务平台等为产业提供公共服务的100%自有厂房、自持物业的企业按平台建设实际总投资的30%(不包括房产购置费用),最高给予60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二、推动产业能级提
4、升(五)支持企业提档升级。规上制造业企业自区外迁入或首次上规次年起,按其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2%给予连续五年经营贡献奖励(企业下规后,奖励自行终止)(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签订3年以上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租赁协议,三年内按每月每平方米给予10元的租金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租金总额的50机(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六)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自持物业2000平方米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装修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制造业企业年产值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规
5、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且增速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限上零售企业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增速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区外新迁入的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七)支持招大引强。龙湾区域外近三年进入世界500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单的企业在“中国眼谷”新设立一级全资子公司,给予企业300万元落户奖励。(责任单位:区投促中心)(八)支持
6、企业加强市场开拓。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拓展市场,按中标品种在“中国眼谷”范围内企业开票销售额的3%予以奖励,单个品种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单家企业最多不超过2个品种。(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三、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九)支持产业绿色发展。对企业支付的危险废物处置费用、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和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按年度实际支出日常环保处理费用的20%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限补1次。(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十)优化产业科技金融服务环境。吸引基金、投资机构等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入驻,注册在“中国眼谷”范围内或从龙湾区域外变更注册到“中国眼谷
7、”范围内的投资基金类企业,给予股权、股权服务等收益的3%奖励。对入驻中国眼谷的规上(限上)企业,按企业高管个人年工资薪金(含税)的20%给予留才奖励(个人年薪含税需达到40万元以上、不超过该企业实际在龙湾区纳税人数的50%,每家企业最多享受5人)。(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金融服务中心)附则1 .关于适用范围。本政策奖补对象为企业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龙湾中国眼谷小镇”范围内的企业法人。由“中国眼谷”引进,因生产条件需要经区政府同意落地在“龙湾中国眼谷小镇”之外的企业法人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龙湾中国眼谷小镇”四至范围:东至机场大道和长安路,南至瓯海大道和龙瑶大道,西至王尖路,北至龙岗路
8、及机场大道延伸线,以及坐落于教新西街88号的中国眼谷博览交易中心和坐落于空港新区金海一道940号的眼视光装备智造加速园。“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以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按规定不得申报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除本政策条款有明确指出外,原则上行政单位不作为奖补对象。2 .关于产业范围。本政策所指眼健康产业含医药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照明器具制造、智能消费设备制造、光学仪器制造等。3 .关于重复、叠加、进等奖励。本政策有效期内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本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
9、以同一名义(项目)在区级、市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仅补足奖励差额部分。本政策有效期内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己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本政策有效期内政策条款与市区两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时符合市区两级政策(含“一事一议”)的,奖补金额就高执行不叠加。4 .关于总量控制。本政策“支持企业创新药品研发”“支持企业创新医疗器械研发”“支持企业器械产品海外推广”条款规定的奖励金额不受奖补资金总量控制,其他奖补资金受总量控制。奖补资金总量控制: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
10、总额(含市、区两级)以其上一年度形成区级综合贡献度为上限。正文第(五)条“支持企业提档升级”中规上制造业企业自区外迁入或首次上规次年起的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区级综合贡献度的60%o正文第(十)条“优化产业科技金融服务环境”中吸引基金、投资机构等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入驻,注册在“中国眼谷”范围内或从龙湾区域外变更注册到“中国眼谷”范围内的投资基金类企业,给予股权、股权服务等收益的3%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区级综合贡献度的90%o对入驻的规上(限上)企业,按企业高管个人年工资薪金(含税)的20%给予留才奖励(年薪40万元以上、不超过该企业实际在龙湾区纳税人的50%,每家企业最多享受5人),以个
11、人区级综合贡献度为上限。5 .关于部分名词的界定。本政策凡涉及“首次”等表述的,均以上年度数据为准。凡涉及药品品种表述的,同一品种不同规格均视为同一品种。“以上”均含本数。“总投资”指不含土地成本的固定资产投入以及外购技术软件投入。世界500强以财富排行榜为准;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是指入选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发布的上一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排行榜的企业。本政策凡涉及“500强”“100强”等排名表述的,均以上一年度排名为准。政策中涉及的药品分类标准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医疗机械分类标准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现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执行。对新建设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0)、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
12、(CM0)、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平台、实验动物服务平台等需经专业机构认定。本政策自2022年8月31日起实施(其中正文第(二)条“支持企业创新医疗器械研发”政策条款追溯至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促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承担。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如行政管理区域调整,按照上级政府批复的行政管辖区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