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篇廉政党课讲稿: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动因与方略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为强大动力 纵深推进党的自我革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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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篇廉政党课讲稿: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动因与方略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为强大动力纵深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廉政党课讲稿: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动因与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实践中腐败的手法、形态隐形变异、翻新升级,出现借鸡生蛋”型腐败、“影子公司”型腐败、“影子股东”型腐败、“代理人”型腐败、“隐晦站台”型腐败、“逃逸式”辞职型腐败、政商“旋转门”型腐败、虚假交易型腐败、高利转贷型腐败、委托理财型腐败、期权型腐败、收受虚拟货币型腐败等新

2、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形式,并呈高发、多发态势,带来了发现问题线索难、准确定性难、因果关系认定难、精准取证难、全额追赃挽损难等现实难题,成为新时代反腐败斗争面临的重要挑战。不同于传统腐败和显性腐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具有腐败主体隐身化、行权方式间接化、腐败手法市场化、利益实现曲线化、贿赂标的动态化、主观意图模糊化、风腐交织一体化、危害潜伏期长期化等特点,使其被发现和查处的难度更大、危害更深远。但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者“马甲”出现,都难掩其以权谋私的本质,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一、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现实动因坚决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党中央深刻把握当前反腐败斗争阶段性特点作出的

3、重要部署,也是着眼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重要要求。(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重大决策部署的客观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首次提到“新型腐败”,并作出“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贪腐行为更加隐蔽复杂”的科学判断。之后,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重申“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2023年9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明确要求“加强新型腐败、隐性腐败治理”。202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进一步强调“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

4、腐败的快速处置”,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继续紧盯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作出部署。可以说,党中央对新型腐败、隐性腐败及其严重危害始终有着清醒的认识。坚决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并将其摆在反腐败斗争中更加突出的位置,无疑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卜大精神和党中央上述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有助于拓展反腐败斗争的深度和广度,提升治理腐败的综合效能。(二)深化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内容。虽然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但是我国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彻底铲除,特别是新型腐败和除性腐败花样翻新、变异升级,遏制增量、清除存量任

5、务I分艰巨。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层出不穷,成为新时代反腐败斗争面临的顽固性、多发性问题。究其根源,首先,还是存在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如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相关制度存在漏洞,这为腐败分子提供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机会,若其抵腐定力不够、廉洁从政意识不强,很容易滑向腐败的深渊。其次,在高压惩治力量常在的新形势下,腐败分子虽有所顾忌但仍抱有侥幸心理,有的自以为作案手法“高明”或者隐蔽不会被发现,通过闪转腾挪变换腐败主体、方式或者形式,设置“障眼法”或者“防火墙”,妄图逃避制裁.所有这些充分说明,只要存在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只要存量还未见底、增量仍有发生,反腐败

6、斗争就一刻也不能停歇,党的自我革命就永远在路上,而反腐败则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坚决惩治新型腐败和隘性腐败,就是紧盯重点、抓住关键,以正风相纪反腐为重要抓手,把党的自我革命进行到底,这既是党的自我革命的生动实践,也是深化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内容。(三)全面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效的现实需要。当前,腐败日益呈现隐蔽化、间接化、复杂化发展趋势,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传统腐败和显性腐败大大减少,而披上合法“外衣”、迂回间接行贿受贿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呈快速增长态势,成为腐败增量的重要内容,严重影响和制约反腐败斗争总体成效。从近年来查处的相关重点行业领域腐败案件看,绝大部分都涉及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足见新

7、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危害之大、渗透之深。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高发多发,大大增加了腐败的监督和治理难度,也是新时期遏制增量、清除存量任务依然艰巨的重要原因。只有深刻认识当前腐败隐蔽隐性、转型升级的规律特点,精准识别腐败变化动态并及时调整治理策略,把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关键点、症结处发力,才能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有效清除存量,全面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换言之,能否有效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直接影响新时期反腐败斗争成效,绝不能松劲歇脚。毕竟,新时代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的要求,夺取反腐败斗争全面胜利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如果我们惩治

8、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目标稍有偏移或者力度稍有松懈,就可能前功尽弃,腐败还会滋生和蔓延,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就会大打折扣。因此,要从全面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效、坚决打嬴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高度来准确把握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重要意义。当然,有效遏制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滋生蔓延,非时一事之功,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科学有效防治的思路举措。二、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治理方略面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高发多发带来的严峻挑战,要有效清除存量、有力遏制增量,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就应当结合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表现形式、规律特点和演变趋势,坚持“全周期管理”,建立健全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的治理机

9、制,持续铲除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一)执法司法重视穿透审查,从本质上把握行为性质。相比于传统腐败和显性腐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伪装性、隐蔽性、迷惑性、欺骗性更强。但是,无论腐败主体如何隐身、腐败手法如何隐蔽、腐败形态如何变异、腐败路径如何设计、行权方式如何间接、利益实现如何腾挪,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以权谋私的本质不会变。之所以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无非是腐败分子通过精心设计弱化权力与利益的直接关联或者制造“障眼法”,寻求“安全”的方式受贿,降低被发现、查处的概率,掩盖以权谋私的腐败事实罢了。因此,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提高执法司法的穿透性,深入研究腐败的新形态新动向,准确把握新型

10、腐败和隐性腐败的规律特点,加大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甄别力度,刺破“白手套”“代理人”等的“面纱”,揭开躲藏在精巧伪装下的贪腐本质。比如,对于以委托理财、投资原始股、民间借贷、代理销售等名义操作,披着市场交易“外衣”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要注重从行为的异常性、虚假性、关联性等角度进行穿透,结合行业专业特点,重点审查资金投入、风险承担、利益分配的真实性和公平性,揭开伪装的市场交易外衣,从本质上把握行为的性质。又如,对于有“白手套”代理人”等腐败主体“隐身”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则要重点从重要事项决策、利益实际归属两个方面进行穿透,找出“台前木偶”后面的“幕后老板”,揭露行贿受贿双方交织复杂的“非

11、线性”网状关系,厘清权钱交易脉络,准确把握以权谋私的核心本质,不让腐败分子蒙混过关、侥幸逃脱。(二)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加大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力度。从实践情况看,新型腐败和随性腐败具有鲜明的行业性、主体性特征。一方面,国企、金融、能源、烟草、医药、开发区、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是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高发地带。究其原因,这些重点领域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利益诱惑大、腐败风险高,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较为激烈,故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尤为突出。另一方面,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主体相对集中,主要是重要岗位、“关键少数”人员。这些人员特别是“一把手”,掌握着本单位或者部门的人财物实权,容易成为重点

12、“围猎”的对象,而很多时候对他们权力运用的制约和监督却不够有效,加之腐败分子出于“安全”考虑往往退居幕后,由其配偶、父母、子女、情人、司机、秘书、亲友等特定关系人冲在前台,充当“白手套”或者“代理人”,与行贿人接触沟通请托事项或者收受贿送的财物,既增大了问题线索发现和案件杳处的难度,也成为这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突出特点。为此,要聚焦国企、金融、能源等重点领域,围绕工程项目、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高发多发的环节,持续保挣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推动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全面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精准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紧盯重要岗位、“关键少数”等

13、重点对象,将其作为日常监督的重中之重,通过深化自查自纠、督促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强化问题线索杳核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本人及其特定关系人的监督约束,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隐晦站台”、特定关系人“打牌子”“提篮子”牟利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三)坚持查办案件与整改问题、完善制度相结合。惩治是最有力的监督,也是最有效的预防。首先,要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以案为基、以案“开道”,把查办案件作为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最有力武器,特别是要通过杳办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大要案,充分释放“不敢腐”的震慑效应,有力整顿行业风气,不断净化政治生态,有效遏制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滋生蔓延势头。与此

14、同时,把查办案件与整改问题、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把“一案一整改i完善”作为推进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治理的重要抓手,结合杳处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典型案件,分析问题背后的根源,督促案发单位围绕案件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排杳廉政风险点,精准制定整改措施,堵塞制度短板和漏洞,强化对政策制定、决策执行、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留以权谋私的“暗门”和“天窗”,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体制机制。(四)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在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监督办案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腐败分子如何“精心设计”,无论腐败手法如何隐蔽伪装,只要搞腐败就不可能不留下蛛丝马

15、迹,特别是在电子数据方面更可能会留下痕迹。为此,要提高运用科技的能力,提升反腐的科学化和技术化水平,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及其他信息技术手段在腐败信息预警、信息整合、信息比对、信息溯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数据关联、碰撞比对、筛选分析,提高主动监督、发现问题线索的精准度,深挖隐藏在“合法”金融活动或市场行为背后的权钱交易问题,精准识别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更好为执法司法赋能,使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处置更加精准、高效、有力。此外,要加强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高发多发领域监督的信息化建设,完善数字化集采平台,打通公安、税务、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将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数据

16、、重点领域公共权力信息数据纳入大数据监督系统,实现大数据监督与纪检监察工作有效贯通衔接,通过搭建相关算法模型、数据智能挖掘、自动比对和关联分析等,实现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权力行使全流程精准监督,增强发现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线索的能力,让其无以遁形。总之,只要紧紧把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以权谋私的本质,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赋能监督办案工作,就一定能够依靠证据、事实揭开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面纱”。(五)健全完善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法律规范体系。相比于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演变速度,我国反腐败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善仍有定滞后性,相关反腐败法规制度依然存在前瞻性不够、适应性不强等问题,客观上使

17、得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法律规制仍存在“盲区”。比如,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惩治腐败犯罪的法律规定,但因把贿赂犯罪的对象限定为财物,使得不少权色交易型、权权交易型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犯罪不能被纳入刑事规制范围,亟待进一步严密腐败犯罪的刑事法网。详言之,考虑到近年来贿赂犯罪法治实践的新发展,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从以往单一的刚性数额标准调整为“数额+情节”的二元弹性定罪量刑标准,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犯罪的刑事规制提供了充足的制度空间,建议修改刑法有关贿赂犯罪:的条文,拓宽贿赂犯罪的对象范围,将“财物”修正表述为“贿赂”,使贿赂犯罪对象涵括财物、财产性利

18、益、非财产性利益,从而堵塞贿赂犯罪刑事规制的漏洞,更好地满足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犯罪实际需要。又如,从行为性质看,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但无论是权力寻租还是利益输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并未得到应有的体现,建议国家监察委员会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时作出对应性规定,为更精准地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提供务实管用、可操作性强的规范依据。再如,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作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只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以

19、及中央纪委相关全会工作报告中提到,建议在总结对行贿人开展联合惩戒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从政策举措上升为反腐败法律制度,如可通过修改监察法,吸收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改革的成熟经验,将其转化为法律规范,使其具有刚性的约束力,从而助力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治理。(六)编发指导性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执法司法疑难问题多,精准执法司法的难度不少,且存在法律适用不统一的现象,迫切需要加强专业指导。要针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执法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明确相关法律适用要点和指导意义,统一此类案件执法司法标准,同时发挥指导性案例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行功能。要结合新

20、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化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为鉴,切实用“身边案”教育警醒“身边人”,不做“案中事”,不成“案中人”,纠正“没有打招呼就等于没有行权”“出资了就不是受贿”“没有直接接触就不构成违纪违法”等错误认识,扭转“潜规则”“法不责众”“比烂”等心理,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推动廉洁文化建设走深走实,把培育廉洁文化作为夯实“不想腐”的基础性工程来抓,从中汲取清廉守正的文化养分,在全社会培行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促进党员干部自觉扎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根基,从根子上铲除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廉政党课讲稿: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为强大动力纵深推进党的自我

21、革命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强调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实践要“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为强大动力”。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既是新形势下解决党内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也是进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关键所在。新时代新征程,践行自我革命重要思想必须深刻领悟以“两个监督”作为动力的科学内涵,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以人民监督为基础,实现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有机统一、良性互动,不断开创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新境界。一、深刻认识“两个监督”的科学内涵自我监督是党的白我革命的重要体现。自我监督实质是党内监督,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

22、,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包括党组织的监督和党员相互间的监督。监督内容包括: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贵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

23、础情况;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等。党内监督就是党内不同层次、不同组织、不同人员自身和相互间以党章党规党纪、党的政策、国家法律为依据所进行的监督。人民监督是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和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和守法情况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人民监督既包括对政府及工作人员的具体权力运行的监督,也包括对公共政策和决策过程的审查。人民监督的特点包括监督主体的广泛性、监督内容的全面性、监督形式的多样性和

24、监督活动的主动性。它始终坚持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的原则,其目标是维护多数人的利益,并确保人民主权的实现。因此,人民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也是社会监督中最有效和最根本的方式之一。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是两种主体不同但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权力监督形式。推动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既是新形势下解决党内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也是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关键所在。如果说自我监督是强身健体的“内在免疫”,接受人民监督就是祛病除病的“外在良方”。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进行自我革命也要注重依靠人民,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帮助解决自身问题.”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监督能够帮助我

25、们党全方位、无死角地认识自身问题。强化人民监督,不断拓展群众监督的路径和渠道,有助于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权力始终服务人民。二、准确理解“两个监督”的辩证关系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阐述了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明确提出“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为强大动力”。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只有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自我监督与人民监督的辩证关系,才能从理论上夯实“两个监督”的思想基础,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实现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有机统一、良性互动,不断推动党的白我革命开创新局面。马克思主义认为,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根据,是根本原因,它决定

26、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自我监督强调主体内在的规范,注重自我约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始终赢得人民衷心拥护,首先在于自身坚强有力、充满活力,而党的自我监督是否有效就是关键。自我监督不严起来、实起来,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就会受到影响,党的领导力、战斗力就会大打折扣,全面从严治党就会落空。新时代新征程,要加强自我监督,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杳机关专货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Fl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监督体系。建立科学规范

27、的监督制度,明确监督的程序方式,形成有效的问责机制,特别是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党内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觉悟,使党员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对党忠诚。马克思主义在强调内因的根本性时,还认为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人民监督是党外监督的主要形式,强调社会参与和公众权利,是在更广泛、更开放的层面上对党的执政进行监督。我们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党只有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才能有效确保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新征

28、程上,要继续加强人民监督,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人民监督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为人民监督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持和保障。拓展人民监督渠道,在信访、投诉、听证之外,鼓励推动建设智能化监督系统,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人民监督的时效性和精准性。开展监督教育,强化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提升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能力和自觉性。自我监督与人民监督二者辩证统一。自我监督与人民监督虽为不同的监督形式,但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体现了内外因之间的辩证关系,彰显党性和人民性的有机统一。自我监督与人民监督具有内在的致性。第一,原则立场统一。二者都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统一于党的人民立场,体现人民至上原

29、则。第二,目标指向同向。二者的共同目标是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只有常常“问诊”于人民,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本色;只有时时自省自纠,才能在长期执政的考验中行稳致远。第三,评判标准一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不能关起门来搞自我革命,而要多听听人民群众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自我革命和接受人民监督的成效,都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要以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标准。自我监督与人民监督具有高度的互补性。一方面,充分尊重并切实保障人民监督的权利,有助于我们党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发现自身的不足,并对照群众期待进行改革和完善

30、。另一方面,自我监督确保我们党始终有正视问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能够始终保持刀刃向内的勇气,广开言路、从谏如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人民监督内容及时作出回应,坚决同切动摇党的根基、损害党的肌体的现象作斗争,从而增强人民监督的实效性。三、牢牢把握“两个监督”的时代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我们要通过行动回答窑洞之问,练就中国共产党人自我净化的绝世武功。回顾党的百年历史,中国共产党人经过矢志不移的探索和奋斗,特别是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不仅找到了解决执政党监督难题的中国方案和制度安排,而且取得了优越于西方国家监督模式的治理

31、成效。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推进党的白我革命,既是宝贵的经验总结,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坚持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是新时代践行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早在1941年,毛泽东就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人民,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就决定了我们党必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又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人民群众监督既是党的性质和宗旨永不褪色的重要保证,又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

32、重要形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有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那么,接受组织和人民监督就天经地义。”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参与、监督、评判管党治党和党的建设工作,利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和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是新时代解决党内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制定实施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部署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行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

33、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依法依纪惩治腐败,推动党的建设开创新局面,党风政风呈现新气象。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有的地方和单位仍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既要发挥好党内监督的作用,又要发挥好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把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消除监督死角、盲区,及时发现、解决党内突

34、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途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既是党自我革命的重要机制,又是党引领社会革命的政治保障。新时代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中之重就是坚持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虽然各有相对独立的结构和功能,但二者之间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根本性质和目标上是一致的。党组织和党员身处人民群众之中,人民群众对他们的情况最清楚、最有发言权,对他们的活动监督范围广、信息准,可以有效弥补党内监督的不足,也有利于推动党内监督的深入开展。同时,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是人民群众

35、监督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人民群众检举揭发的党组织或党员违纪违法行为,只有及时启动党内监督程序,依规依纪进行严点处理,人民群众监督才能取得实效。可以说,自我监督是自律,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是他律。只有推动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效衔接,才能促进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构建起科学严密的监督体系,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四、充分发挥“两个监督”的功能作用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作为党的自我革命的动力系统,主要体现在强化党的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党自卜.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党组织和党员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外部监督的积极性,让人民监督权

36、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充分发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功能作用.强化“两个监督”意识,深刻领悟监督目标的一致性和贯通性。100多年来,我们党外靠发展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内靠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自我革命,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保证了党长盛不衰、不断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完善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需要在开展自我监督的过程中始终秉持党的初心使命,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决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确保各级党组织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比如,在推进新时代新征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上,就要

37、把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更好地结合起来,织密监督天罗地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让“隐身人”无处藏身,让“微腐败”无所遁形;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监督上,就要总结党的卜八大以来敞开大门、依靠人民群众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经验,把内力主导和外力推动结合起来,向人民群众真开门、开大门,发挥人民群众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查找随形变异的“四风”,释放人民群众监督正能量。创新“两个监督”方式方法,深入推进监督的集约高效协同。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已由前期的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中期的全面推进、积厚成势,进入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创新“两个监督”的方式方法,

38、是这一阶段的关键所在。要着力加强党对监督体系建设的统i领导,落实“两个监督”的主体责任,将能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作为衡量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高低的重要标尺;着力消除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空白和盲区,把所有党员干部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着力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形成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增强监督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党务公开与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相同步,真正让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程序相衔接,确保人民群众批评监督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坚持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利与保障监督对

39、象相关权利相结合,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监督权利放在重要位置,对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检举、申诉、控告要及时处理、作出回应,同时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营造“两个监督”氛围,积极推动监督主体双向互动。作为自我监督主体,党章和党内法规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职责任务作出详细规定,构建起主体明确、责任清晰的党内监督体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第一位要求。党委(党组)要带头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工作。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

40、(党组)及其领导干部要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与人民群众面对面交流,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对于人民监督这个主体,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推动形成人人要监督、人人愿监督、人人敢监督的良好氛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我们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营造鼓励监督、保护监督的环境,激发人民群众主人翁意识和监督热情。采取媒体宣传、干部宣训:、专家解读等形式,深入开展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政策法规宣传,帮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掌握有关监督知识,增强监督意识和能力。引导人民群众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违法事实,养成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开展监督的习惯。健全落实监督保障制度,加强对监督者的保护,对监督有功的给予奖励,对监督保障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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