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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农业产业发展激励政策十三条的通知烟政办发2022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农业产业发展激励政策十三条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3日烟台市农业产业发展激励政策十三条为贯彻落实市委“1+233工作体系要求,深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发展壮大乡村富民产业,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增强农业产业核心竞争力,结合烟台实际,现制定十三条激励政策。一、支持农业重大项目建设。聚焦农业“1+6优势特色集群培育,筛选确定一批市级优选重点项目给予支持。我市企业新上或技术改造、符合产业政策支持发展方向
2、、投资2000万元或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按照设备投资5%、其他投资1%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投资1亿元以下的补助不超过500万元,1亿元以上的不超过IoOO万元。年度项目完成投资后,财政部门将所需资金列入下年度预算。在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基础上,市县财政予以兜底补齐,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二、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各类农业现代化龙头企业当年用于发展农业产业发生的2000万元以上新增贷款,按照2%利率给予贴息。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市级及以下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对由规下首次升为规上的农产品加工业企
3、业,分3年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首次奖励10万元;对第二、三年仍在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库的规上企业每年分别奖励5万元。三、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发展会展经济,办好烟台国际葡萄酒博览会、中国山东国际苹果节、世界海参产业(烟台)博览会等重要展会,着力提升我市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对在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等重要展会上获得金奖的农产品品牌,给予15万元奖励;对成功入围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的品牌主体,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功入选“好品山东品牌目录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给予5万元奖励。四、支持农业现代化示范创建。支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现代农
4、业产业园和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绿色发展、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创建。开展市级“一区一园示范创建,对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镇),市财政给予500万元奖补。五、支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健康发展。鼓励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农场等模式,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组织化水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当年用于发展农业产业的新增贷款,300万元以下的,鼓励通过省农担担保方式申请贷款;3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照2%利率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六、支持土壤地力提升。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省政府下达任务,选择成方连片、水源充足适宜粮食种植的耕地,围绕田土水路林电
5、技管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按亩均19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中央、省级财政每亩补助1500元(莱州市1650元),市财政每亩补助150元,区市财政每亩补助300元(莱州市150元)。加快搭荒耕地改造,丘陵坡度低于25度的集中连片播荒耕地,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市级每亩补助IOOO元,区市每亩补助500元。七、支持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苹果、莱阳梨、大樱桃等优势果业高质量发展。苹果产业主推市场认可度高的烟富3、烟富8、烟富10(紫红富士)和条红2001、维纳斯黄金、王林、瑞香红等新品种,对应用主推新品种或新研发品种新改建500亩(含)以上、IOOO亩(含)以上的“大果园,每亩分别
6、给予3000元、4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新改建5000亩以上的“大果园,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贴。大樱桃产业对新改建温室栽培示范基地2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1万元补贴;核心产区新改建露天大樱桃示范基地20亩以上,每亩给予3000元补贴;对新改建的50亩以上大樱桃“三防棚(防霜、防雨、防裂果),每亩给予5000元补贴。梨产业对新改建成方连片、单园规模200亩以上的标准化梨园,每亩补贴3000元;对单园规模200亩以上且新改建防雹、防鸟、防虫等多功能防护网架的,每亩补贴2000元。八、支持装备型海洋牧场创新发展。各级财政对于己建成的深远海大型智能养殖设施及管护平台、智能管控系统等按照总投资的3
7、0%予以补助,补贴上限2000万元。在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基础上,市财政予以兜底补齐;对我市企业生产的,为我市海洋牧场上下游配套的海工装备、辅助船舶等,通过有关部门推广许可和项目市级验收后,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为装备型海洋牧场提供优质渔业种苗的鱼类苗种繁育基地,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予以支持,重点支持许氏平触、花妒、绿鳍马面触、大龙六线鱼、三文鱼、石斑鱼等网箱养殖品种鱼类苗种繁育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和尾水治理等环保设施建设,市财政按照工程造价的30%给予补助,每处基地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九、支持现代种业创新发展。实施种业攻坚行动,市财政连续3年每年安排300
8、0万元,围绕农作物种子、果蔬苗种、畜禽良种、水产种苗等领域,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建设,支持优良新品种引进、选育、培育技术攻关,建设现代化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组建“政、学、研、企、推全链条育种攻关联合团队,合力培育突破性新品种10个以上,每个团队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给予100万元奖励,省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未获各级财政支持、自主研发的突破性农作物新品种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十、支持农业产业招商引资。围绕智慧设施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三产融合发展等领域,重点引进年度投资过5000万元的现代农业项目,按照实际新增投资额的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IOOo
9、万元。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扶持。奖补资金在中央、省级资金补助基础上存在缺口的,由市县财政兜底补齐。十一、支持农业机械化装备提升、数字化转型。加快农机农艺先进技术融合,补齐丘陵山区粮食生产、特色经济作物等机械化发展短板,加强农机装备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农机农艺融合项目,每个项目市财政补助资金80万元。建设一批数字田园、数字园艺、数字畜禽养殖场、数字海洋牧场、智能“农业车间等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对通过山东省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创建认证的主体,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开展市、县、镇三级数字农场(含畜牧、水产)建设工作,对于达到建设标准并通过验收的,分别按照项目审计实际投资额不
10、超过30%给予补助,单体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十二、支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小麦、玉米等主粮作物成本保险保费补贴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剩余部分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对苹果、葡萄、莱阳梨、大樱桃、生猪等能体现我市产业特色的农产品保险和渔业特色政策保险,市级按照县级补助标准给予L1配套。十三、支持金融赋能乡村振兴。加大对“三农和普惠型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各银行机构保证涉农贷款持续增长,普惠型涉农贷款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发挥市级和区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三农主体融资增信,合理降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
11、%,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L5%。再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500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收费,分别不高于承担风险责任的0.5%、0.3%;2022年,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对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新增单户贷款额度IOOo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不超过LPR+150个基点的非抵(质)押类贷款免收担保费和再担保费,同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上述支持项目,当年能够完成投资、达到财政拨款条件的,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抓好项目建设,年底前将所需资金列入下年度预算;不具备拨款条件的,所需资金列入可支付年度优先兑现,确保资金高效利用。第一、十条政策所需资金,莱阳市、海阳市、栖霞市和牟平区,市县财政按7:3比例分摊;其他区市按6:4比例分摊。市县两级财政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优先保证各类约束性任务资金需要,在此基础上兑现好上述政策所需资金。同一主体、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激励支持条款的,以及上级、其他部门出台同类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市委农办、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