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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曲沃县文化利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曲沃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证抢险救援工作的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属地管理,就近处置;科学高效,快速响应。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旅游条例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应急救援
2、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1.4 迨用范Sl本预案适用于曲沃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即曲沃县境内景区景点,文旅局直属文物保护中心、文化事业发展中心等文化活动场所,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星级酒店,艺术品经菅单位,文化和涨游经营单位以及在以上单位(场所)举办的各类文化旅游活动中发生的影响社会安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1)自然
3、灾害事件。包括:气象灾害及地震、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2)率故灾难。包括:旅游道路车辆交通事故;大型游乐设施、索道、滑道故障等特种设备事故;拥挤踩踏、触电、淹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及火灾、坍塌等经营性事故灾害。(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发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件。包括:爆炸、自焚、暴力袭击等恐怖袭击事件;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等群体性事件;文物保护中心、文化事业发展中心和国家级、省级、市级或县级文物保护区域、文物保护点重要代表性文物古建筑、古文化遗址坍塌、石刻和史迹以及珍贵书籍等重要文物被盗抢、盗
4、掘、破坏、丢失或损毁等。1.5突发事件分级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将曲沃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详细分级见附件2)。2.应急指挥体系曲沃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曲沃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组成。2.1专项指挥部蛆织机构在曲沃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曲沃县文化和涨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助工作的副主任、县文旅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
5、传部,县委统战部、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工信局、县卫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交警大队、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宗教局、武警曲沃中队、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县防震臧灾中心、县全域旅游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县文化事业发展中心、县文物保护中心、国网曲沃县供电公司、曲沃银保监组、中国电信曲沃分公司、中国移动曲沃分公司、中国联通曲沃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各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组成。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曲沃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专项
6、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指挥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旅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文旅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兼任,24小时值班电话:0357-5512627。2.2分级应对县文化和旅游专项指挥部按照响应级别,分别负责应对本辖区一般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和一般以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涉及两个及以上乡镇的,由县级专项指挥部统一指挥。2.3现场指挥部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时,县专项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指挥长:县政府
7、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助工作副主任、县文旅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事发地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提高应急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环节要求,由现场指挥部决定成立相关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有: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专家指导组7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2.3.1综合协调组组长:县文旅局局长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文旅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事发地乡镇政府。职责:负责做好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交通、电力、通信
8、、物资、器材、生活保障;及时向指挥部上报事故抢险救援情况。2.3.2抢险救援组组长:县文旅局局长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旅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工信局、县人武部、县交通局、武警曲沃县中队、事发地乡镇政府。职责:负责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织调配参与现场救援的人员、交通工具、通信设施等资源;收集汇总相关信息,组织技术研判;组织协调遇险遇难人员搜救工作。2.3.3医学救护组组长:县卫体局局长成员单位:县卫体局、县医疗机构、事发地乡镇政府职责:负责组织调配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协调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2
9、.3.4社会稳定组组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暴力事件紧急处置、秩序维护等工作;负责协调化解突发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负责核查涉险人员身份信息。2. 3.5宣传报道组组长: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工信局、县融媒体中心、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及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及时发布应急救援进度、应急处置情
10、况,积极引导舆论。3. 3.6善后工作组组长: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曲沃银保监组、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工作。4. 3.7专家指导组组长:县文旅局分管负责人成员单位: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职责:负责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调集专家库中的有关专家加入专家指导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灾情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5. 风险防控(1)县文旅局应当协调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对县内文化
11、旅游经营单位及活动场所可能引发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社会安全、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辨识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督促有关单位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2)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安全管理、经营布局、装备工艺、人员素质、安全现状等开展隐患排查,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3)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对现场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明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应采取的必要行动及事后处置内容。(4)文化旅游经营单位针对游客(顾客)应提前进行
12、告知所在区域的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及逃生路线等内容。(5)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应当为有关场所配备必要的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6)完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县文旅局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县全域旅游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县文化事业发展中心、县文物保护中心、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备案工作。6. 监测和预警6.1 除患监测与研判县文涨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收集掌握人员密集场所、高
13、风险项目、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气象地质预警等信息,研判安全形势。当预判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较大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报告。4. 2风险颈警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风险预警发布,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和风险提示级别划分标准规定。县文旅局应当及时转发上级文旅部门或县政府等发布的预警信息。4.3 预警发布4. 3.1预警发布主体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分析监测信息,研判突发事件变化,根据会商结果,由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制作,报县专项指挥部批准后以县专项指挥部名义发布预警,并向社会公布。5. 3.2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的
14、风险类别、提示级别、可能影响的区域、起始时间、注意事项、警示事项、警戒范围、影响范围、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相关内容。6. 3.3预警发布和传播的形式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报刊、传真、电话、网络、微信、警报器、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以及预警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的预警方式。必要时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星级酒店等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对本单位接待的相关游客和员工逐人通知。风险提示应同时通报有关媒体。4.4 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乡镇人民政府、县全域旅游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县文化事业
15、发展中心、县文物保护中心、文化和旅游运营单位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反应;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可以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防范应对措施。(2)防范控制。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人流量,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影响的人员,及时设置警戒区域,利用各种渠道告知游客(顾客)公众避险信息,防止事态扩大。(3)应急准备。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应急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救援装备、器材、物资准备;向县专项应急总指挥通报并协调应急救援力量。(4)舆论引导。县
16、文旅局应及时协调、配合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及旅游(出行)建议,公布咨询电话,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4.5 预警变更和解除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相关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发布单位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及时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当导致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危险因素和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具备解除条件,由原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行动。5.应急处置5.1 信息报告5. 1.1突发本件信息报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开展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无法处置或事件扩大时应1小时内立
17、即向事发地乡镇政府、县文涨局、县应急管理局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6. 1.2信息报告内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5.1.3报告处理程序及时限要求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文旅局应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县政府值班室,同时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后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初
18、步核实和先期处置情况,有关情况可以及时续报。特殊情况下,事发单位及有关部门可直接向县政府值班室报告,同时报县应急管理局等县政府相关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要求核报的信息,县文旅局要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相关情况。电话反馈初步核实情况时间不超过3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超过1小时,有关情况可以续报。县政府值班室电话:0357-4522017;县文旅局办公室电话:0357-5512627;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0357-4522617。5.2先期处置(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
19、,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事发地乡镇政府、县文旅局及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报告。(2)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乡镇政府和县文旅局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抢救遇难、遇险人员,控制事态蔓延扩大;封锁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进行初期评估,包括基本情况、涉及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预防次生灾害发生;做好扩大应急准备。5.3应急响应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按规定及时
20、上报事故信息。5.3.1 四级响应四级响应。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文化事业发展中心、全域旅游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县文物保护中心、较大规模文旅经营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其中较大规模文旅经营单位包含曲沃县内歌舞娱乐场所(KTV)2家、星级酒店、黄河人家、汾河北岸春秋晋国城景区、朝阳沟、曲沃宾馆等。并将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至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由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进行指导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5.3.2 三级响应三级响应。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并立即上报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由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县专
21、项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事发地乡镇政府传达县专项指挥部领导关于事故抢救工作的指示和意见;(2)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立即向指挥长请示,提出赶赴事故现场的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的建议,并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由县专项指挥部副指挥长协调组织现场实施救援;(3)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抢救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5.3.3二级响应二级响应。当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I)迅速进行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调派县级专家和专业处置应急队伍等赶赴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组织事发地开展抢救遇难、遇险人员工作,
22、并按要求进行报告;(2)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研究和明确处置方案,同时参与事件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3)根据文旅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增调救援力量,超出县级处置能力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4)做好交通、通信、医疗、消防、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对文旅突发事件灾害波及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等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5)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6)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5. 3.4一级响应一级响应。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县专项指挥部指挥长向县总指挥部总指挥、市文旅专项指挥部指挥长报告,由县总指
23、挥启动一级响应。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I)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领导、市指挥部的指示批示精神。(2)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应急工作组认真落实相关工作。(3)配合做好抢险救援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5.4. 急处置程序5.4.1 自然灾害和率故灾难导致的文化和旅游突发率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危及到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时,随团领队、导游、景区景点工作人员要立即组织旅游者采取避险措施,与所在乡镇取得联系同时应立即向县文旅局报告情况。(2)县文旅局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
24、将情况报告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3)县文旅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县政府和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协调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公安、武警、交通、卫生、保险等部门为涨游者提供紧急救援。5.4.2 突发公共卫生*件导致的旅游突发率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5.5. 4.2.1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1)旅游团队、文涨企业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向曲沃县卫体局报告,服从曲沃县卫体局应急办公室做出的安排。同时向县文旅局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县市场监督局应及时针对疑似传染病源食物进行封存,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2)曲沃县文旅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
25、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曲沃县卫体部门对染病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治,对其他人员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做好旅游团队到达的景区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及住宿饭店的防疫工作和旅游者的安抚工作;根据曲沃县卫体部门的建议视情况决定是否对染病旅游者、其他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进行就地隔离观察;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及相关单位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向相关的旅游团队、旅游景区景点通报有关情况。(3)经县卫体局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县文旅局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4)县文旅局接到疫情确诊报
26、告后,要立即向临汾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团队的行程路线,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和应急救援工作。同时,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信息更新时上报县政府和市文化和涨游局。5.6. 2.2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1)旅游团队、宾馆坂店和景区景点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或景区景点负责人应立即与县卫生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文旅局报告。(2)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视情况应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专项指挥部,织织协调卫生部门对中毒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治;认真检查公游团队、饭店的用餐场所,查找毒源,采取相应措施;卫体、公安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对
27、中毒原因进行调查,属于投毒案件的,公安机关要立案侦查。事发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要向相关的旅游团队、景区景点通报有关情况。5.7. 3社会安全*件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1)当发生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危及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时,事发地乡镇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县专项指挥部报告,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公安、武警、交通运输、卫体等相关部门向旅游者提供应急救援,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县级文旅局及县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5.8.
28、急终止现场指挥部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现场救援活动结束、群众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安置、群体性事件聚集群众解散、滞留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隐患被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三级、四级响应由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二级响应由县专项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响应结束,一级响应由县总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响应结束。需由上级指挥部作出响应结束的由上级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响应终止后,曲沃县文旅局应当继续跟踪事件进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5 .6评估总结应急处置结束后,县专项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突发事件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和责
29、任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县人民政府和市文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对事件调查报告签署意见,必要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6 .后期处置6.14后与恢复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核实应急处置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县政府,指导、协调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文化和涨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程序结束后,县文旅局等有关责任单位应在及时将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材料报告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详细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
30、拟采取的改进措施等。6 .2保险理赔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按照保险合同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和保险理赔工作。7 .3事故调交县政府或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及事发文化和旅游经菅单位组织对事故的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县政府事故调查报告。对较大及以上事故,配合市政府事故调查组工作。7 .应急保障7.1 通信保障县专项指挥部与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信设施系统,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
31、畅通相关信息的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各项应急救援有关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县文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7.2 2应急队伍保律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队伍依托公安、消防、武警、医疗等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县旅游应急领导机构和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要与救援队伍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响应及时。7.3 物资保障县文涨专项指挥部要掌握本地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情况,在事故状态下,能快速提供和调配现场应急救援所需资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7.4 应急经费保障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文旅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和应急
32、培训、演练所需经费,县财政部门要将应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7.5 其他保障对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社会动员、交通运输、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应急指挥平台的信息数据优势、专家的技术优势和专业队伍的装备优势,为应急救援提供科技支撑。8 .预案管理8.1 分级制定预案(1)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及经营单位制定各部门单位预案,作为本预案的下级预案,并做好预案衔接;(2)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及经营单位承办各类活动,应当制定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文化和旅游场所或活动,如发生疫情、地质灾害、森林
33、火灾、特种设备等事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处置。8.2宣传教育和培训各文化和旅游部门及经营单位应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组织有关法规和应急预案的培训,增强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行业与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8.3预案演练本预案由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及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要按照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积极参与曲沃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演练时,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负责单位应做好演练过程中的有关记录和总结。发现问题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及时对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8.4预案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6)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9.附则(1)本预案由县文旅局负责解释。(2)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