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征缴常见问题解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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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费征缴常见问题解答一、登录类:1、问题描述:社保费测算管理系统(单位端)登录提示“用户名输入错误工处理方案:一般无登录账号会报错并提示以上信息,10月以后新办理参保登记的单位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新建登录账户(包括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与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区县不一致的,未在参保地对应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关联登记);有登录账号的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重置密码,初始密码为Hnsw$2019(注意大小写)。2、问题描述:同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缴费单位在多个主管税务机关均有关联登记信息,导致缴费单位无法登录社保费测算管理系统(单位端)。处理方案:分别由各自主管税务机关在社保费测算管理系统中使用单位用户管理将企业登

2、录用户名修改为社会信用代码统筹区代码,然后使用新的用户名登录。二、关联登记类:3、问题描述:在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后,到哪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关联登记和缴费?同一的缴费单位,是否可关联多个人社、医保登记信息。处理方案:企业社会保险费按照”属地管理、税费协同”的原则进行,具体可按如下对应关系办理:(1)在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缴费单位,由对应层级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2)省直经办机构与各市州本级经办机构登记的缴费单位,下沉至所在地区县主管税务机关征收。(3)特殊情形:1.缴费单位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建立报验或临时登记户进行关联登记和征收;2.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与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区县不

3、一致的,由参保地对应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组织临时登记或报验户进行关联登记和征收。(4)根据实际情况,同一在税务部门登记的缴费单位,可关联多个人社、医保登记主体信息(单位编号)。4、问题描述:缴费单位发现在医保业务系统的医保编码与税务部门关联的单位编号不一致,是否有影响?处理方案:缴费单位主要可通过社保费测算管理系统核实该险种编码对应的职工相关信息、人数是否准确,医保业务系统的编码差异无实质影响。5、问题描述:单位统筹区和主管税务机关均发生改变,在社保费申报测算系统中解绑后无法重新进行关联登记。处理方案:暂时需由新的主管税务机关建立新的税务单位后进行关联登记。(系统后续会进行优化)6、问题描述:同

4、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缴费单位在金三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中误被其他税务机关自动关联登记,无法自行取消。处理方案: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由缴费单位通过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查看被错误关联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然后分别由各自税务机关进行取消和重新关联登记。三、工资申报类:7、问题描述:缴费单位在社保费申报测算管理系统(单位端)可查询到人员信息,但是在中途参保工资申报进行工资申报(或调整)时提示“存在未确认的申请信息处理方案:该提示表明缴费单位已进行了工资申报,但因为某种原因工资上传失败,可在中途参保工资申报的批量调整中查看原因和记录。8、问题描述:缴费单位在社保费申报测算管理系统(单位端)可查询到人员信息,但是

5、无法在中途参保工资申报进行工资申报(或调整)。处理方案:对于本次划转已在人社、医保部门进行年度工资申报的企业单位(可在人员信息综合查询中查看是否有工资信息),为落实“三不”原则,即不改变现行政策和(调整)缴费基数,缴费单位确有错误需调整人员工资的,需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对于本次划转未申报工资的人员,如无法在中途参保工资申报进行工资申报,可在人员信息综合查询中查看参保信息是否准确(缴费状态和缴费起止时间范围)以及是否具有要素信息,如发现有误的,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人社、医保部门处理。9、问题描述:缴费单位在社保费申报测算管理系统(单位端)使用中途参保工资申报时,提示“存在未申报的记录如何解决。

6、处理方案:缴费单位可自行查看是否已经进行了工资申报(调整),但因调整幅度过大等原因未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如未通过审核,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四、单位核算类:10、问题描述:缴费单位无法通过社保费申报测算管理系统(单位端)核算11月以前的应征费款。处理方案:根据湖南省税务、人社以及医保部门的职责边界,企业社会保险费11月以前的应征费款由人社、医保部门核算推送至税务部门征收,因社保费申报测算管理系统主要办理工资申报以及核算,所以11月以前的应征费款先由人社、医保部门核算后,缴费单位可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查看应征信息。11、问题描述:缴费单位已通过社保费申报测算管理系统的单位正常零星应收核算核算

7、11月社保费并缴纳,但本月又有新增异动人员,如何征收本月新增异动人员。处理方案:单位对本月新增异动人员申报工资后,系统会自动进行人员补收核算(未自动补收的,也可自行通过该模块进行补收),补收后缴费单位可再次确认单位征缴通知单,并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缴纳。【按照长沙地区目前的异动经办规则,本月办理的新增及减少异动人员,在次月才生效,故11月办理的异动,在12月才可以进行工资申报或退收,预计日后该经办规则将调整,届时以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12、问题描述:缴费单位为中小微企业,但核算11月费款时发现并未减免工伤保险金额,如何处理。处理方案:缴费单位可通过社保费申报测算管理系统的单位综合查询查看企

8、业所属分类代码是否为1(中小微企业),如企业所属分类是中小微企业可重计算或报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如不是中小微企业,可联系人社部门重新划型并将标识推送至税务部门,重划型后可重新计算。13、问题描述:缴费单位为中小微企业,核算11月费款时金额为0,通过社保费申报测算管理系统的单位征缴通知单无法发送应征金额,是否会影响缴费人待遇?处理方案:在社保费申报测算管理系统核算的应征费款为0是无需发送到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进行征收的,主管税务机关月底会将零缴款单位发送至人社部门,不会影响企业待遇。14、问题描述:缴费单位核算后发现单位征缴通知单中的生育保险栏次的应征费款为0,是否存在问题?处理方案:目前生育保险已合

9、并至基本医疗保险,应征费款也并入基本医疗保险,故生育保险应征费款栏次显示为O属正常情况。15、问题描述:在社保费申报测算管理系统的单位征缴通知单模块提示“险种410有重复缴费记录”,如何处理。处理方案:当缴费单位多次重复点击计算后,就会出现以上提示,一般情况下,计算后稍加等待查看计算结果就可以。出现以上提示后,只需要再次使用单位正常零星应收核算,计算状态选择为已计算,然后勾选重复计算的险种,点击重计算即可。16、问题描述:缴费单位在社保费申报测算管理系统(单位端)使用单位正常零星应收核算时计算失败,提示“未维护人员XX期间的工资如何解决。处理方案:缴费单位可通过单位未申报人员或中途参保工资申报

10、功能模块查询该单位哪些人员未申报工资,然后使用中途参保工资申报办理工资申报。17、问题描述:缴费单位在社保费申报测算管理系统(单位端)使用单位正常零星应收核算时计算失败,提示“未获取到要素【取个人工资和单位平均工资比较取最大值】”,部分地区因基本医疗保险有双基数等特殊政策,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为该单位维护单位平均工资。18、问题描述:缴费单位在社保费申报测算管理系统(单位端)使用单位正常零星应收核算时计算失败,提示“计算完成,无结果,请核实人员要素信息”处理方案:可在人员信息综合查询中查看参保信息是否准确(缴费状态和缴费起止时间范围)以及是否具有要素信息,如发现有误的,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人社

11、、医保部门处理。19、问题描述:缴费单位在征缴单中无法查询到应征数据。处理方案:产生应征数据的前提是已经做了单位正常零星应收核算,缴费单位可通过单位综合查询查看应缴信息是否已产生,如有应缴信息,可在单位缴费通知单查询中查看应征数据是否已发送到社保费管理客户端。20、问题描述:缴费单位在社保费申报测算管理系统(单位端)使用单位正常零星应收核算大病医疗互助,提示“请勿重复计算但查询时发现在未计算中有大病医疗互助,如何处理。处理方案:因大病医疗互助是按年缴纳,缴费单位的大部分人员大病医疗互助应该已在医保部门缴纳,为避免重复征收,税务部门采集了已在医保部门征收大病医疗互助的信息,故以上提示信息说明已在

12、医保部门缴纳,无需处理。21、问题描述:缴费单位在社保费测算管理系统中查看到人员补收核算中提示计算失败,且备注为“已经进行计算,请勿重复计算”的,可通过个人综合查询,核实该职工对应所属期费款是否已核算。22、问题描述:在长沙四县地区的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在社保费测算管理系统使用中途参保工资申报长沙无法申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何处理。处理方案:在长沙四县地区的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需要通过中途参保工资申报办理,其他险种通过中途参保工资申报长沙办理。四、征收类:23、问题描述: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显示的缴费人数跟实际人数不符,如何处理。处理方案:在现阶段,目前只需要

13、在社保费测算管理系统中核实职工相关信息及人数,无需核对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显示的人数,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中主要核对应征金额。24、问题描述: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发现应征金额与社保费测算管理系统中的征缴单不一致,如何处理。处理方案:根据湖南省税务、人社和医保部门的职责边界,企业社保费11月以前的费款由人社、医保部门核算并推送至税务部门征收,所以如果出现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应征金额大于社保费测算管理系统中的征缴单应征金额,可根据征集流水号判断每笔是否为人社、医保部门核算的往期应征费款(征集流水号少于20位的为人社、医保部门推送的应征费款);如果反之,可能是数据传输问题,可报主管税务机关解决。25、问题描

14、述:缴费单位在主管税务机关缴税时已签订了三方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需要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分公司(子公司)是否可由总公司(母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并一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处理方案:如果缴费单位沿用缴税的单位账户,那么无需再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如果需使用其他的单位账户缴费的,那么需要重新签订缴纳社保费的三方协议;如果缴费单位原签订缴税三方协议的主管税务机关与目前社保费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一致的,也需要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公司(子公司)可以以总公司(母公司)名义签订三方协议并一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以银行审核同意为准。26、问题描述:缴费单位作为个体工商户,是否可用个人名义的账户签订三方协议。答复:按照人民银行

15、相关规定,对于个体工商户,需要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开立账户后,才可以签订三方协议。27、问题描述:缴费单位因未签订(或暂不能签订)三方协议,是否只能通过银行端查询缴费方式缴款?处理方案:采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的缴费途径目前只支持银行端查询缴费方式和三方协议扣款,缴费单位也可选择在办税服务大厅通过POS机刷卡等方式办理。28、问题描述:缴费单位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采用银行端查询缴费方式办理的,是否可以到任意银行办理?处理方案:可以办理,但是建议到开户行办理,因为非开户行需要采取刷卡或现金等方式转入到经办银行,较为麻烦。29、问题描述:按工程项目参保工伤保险的企业如何申报征收?处理方案:在人社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前往办税服务大厅核对已在人社部门登记的工程造价等相关信息后办理缴费。外地企业建议通过POS机刷卡缴纳。五、其他类30、问题描述:缴费单位的职工因买房等原因需开具缴费证明的,如何办理?处理方案:为防止两头跑”,税务部门暂委托由人社、医保部门开具职工缴费证明。以上为企业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常见问题处理的一般性答复,涉及企业单位具体的数据相关问题需多个部门配合共同解决,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信息系统,经优化后部分系统相关类解答可能将发生改变,请各缴费单位予以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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