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机构内孤儿成年后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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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080.99CCSA16MZ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MZ/TXXXXX-XXXX福利机构内孤儿成年后社会工作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ofsocialworkservicewithadultorphansinwelfareinstitution(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XXXX-XX-XX 实施XXXX-XX-XX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服务原则15服务机构26服务人员27服务内容38服务流程59服务方法510服务质量管理5

2、参考文献6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民政部儿童福利司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点将台社会福利院、南京市民政局、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庆华、郁爱凤、许俊、陈银龙、管海、刘云、袁琳、李及、马伟、吕娟、陶俊玲、徐昊珥、曹思齐、赵华、张秀晨。福利机构内孤儿成年后社会工作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福利机构内孤儿成年后社会工作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原则、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方法和服务质量

3、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以年满18周岁的福利机构内孤儿为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Fl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MZ/T094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MZ/T095社会工作方法小组工作MZ/T166-2021社会工作督导指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福利机构内孤儿orphaninweIfareinstitution18周岁以下,符合国家孤、弃儿接收程序规定,由民政部门监护、委托儿童福利机构供养的自然人。3.2

4、社会工作服务SOCiaIworkservice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个人、家庭、社区、组织等)提供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试和资源协调等方面的专业性服务,以协助服务对象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提升服务对象适应环境的能力。来源:MZ/T059-2014,2.13.3社会融入sociaIintegration服务对象通过各方帮助,能动地开展良好、持续的社会互动,适应社会生活,维持自身发展的过程。4服务原则4. 1需求导向原则以服务对象的特点和利益为出发点,优先考虑满足其需求,最大限度保护其合法权益。4.2 尊重差异原则

5、尊重服务对象独特性及差异性,了解服务对象的个性化特点,开展针对性的社会工作服务。4.3 平等对待原则不因服务对象的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生理及心理状况、态度及行为等,产生歧视、不公正对待或拒绝服务。坚持社会工作专业价值,在个人价值与专业价值发生冲突时,应坚守专业信念和原则。遵循尊重、保密、合作、知情同意、自我决定等原则,面对价值或伦理困境时,应系统、谨慎思考并作出抉择,避免产生负面结果和风险。4.5 整体性原则重视服务对象与其救助机构、学校、社区、朋辈等因素的相互作用,全面系统地评估服务对象的需要,提供整体性社会工作服务。5服务机构5.1制定管理制度应制定孤儿成年后社会工作服务的规章制度

6、并推动实施,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制度修订。外部机构承接社会工作服务的,应满足所在地相关部门对社会工作机构的要求。5. 2配置服务人员应根据福利机构内部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规范,设置孤儿成年后社会工作专职或兼职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并对人员进行考核及管理。外部机构承接社会工作服务的,应安排固定人员在机构内部提供服务,人员资质应符合6.1.1的要求。5.3提升居住环境打造舒适、适宜的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改善居住环境,设计无障碍环境,配置理发室、手工室、图书室、电脑室、健身房等功能室。通过提高照料者的能力,如护理员职业水平、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提升服务对象的生活质量。6服务人员6.1 社会工作者6.1

7、.1 社会工作者应具备以下资历条件之一:a)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b)其他专业的,持有助理社工师及以上等级资格证书。6.1.2 社会工作者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福利机构应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b)社会工作者宜为福利机构在职人员,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外聘的方式。6.1.3 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职责包括:a)致力于服务对象转介安置、基本生活保障,身心健康发展、社会功能重构、社会融入;b)帮助服务对象掌握知识技能、提高学习能力、提升社会功能,从而逐步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c)为服务对象链接资源和机会,帮助他们具备自主进行社会交往、获得社会资源、维护自身权益、应对重大事件的信心

8、和能力;d)充分学习、掌握国家及地方孤儿保障、服务对象安置等相关政策,全面、彻底贯彻执行福利政策保障内容。6.2 社会工作督导6. 2.1社会工作督导者的资质应符合MZ/T166-2021中8.1的要求。7. 2.2社会工作督导者的配置应符合MZ/T166-2021中8.2的要求。8. 2.3社会工作督导的工作职责包括:a)开展行政性督导,包括制定工作计划,划分职责、分配任务,沟通协调,进行工作监督、总结和评估;b)开展教育性督导,包括教导社会工作者有关福利机构和服务对象的特殊知识,教导有关工作方法和过程的知识,提供专业咨询并给出建议;c)开展支持性督导,包括协助社会工作者处理服务过程中遭遇的

9、困难、挫折、压力、焦虑等负面情绪;给予社会工作者关怀和支持,激发潜能和动力,鼓励工作创新;给予社会工作者肯定及激励,使其对福利机构及专业价值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7服务内容8.1 支持型服务8.1.1 转介安置转介安置时应提供以下服务:d)调研:通过查看档案、访谈等方式,收集服务对象个人资料;e)评估鉴定:了解服务对象身体健康状况,如既往病史、残疾情况、智力水平、言语能力、生理指标等;涉及专业量表测试的应前往专业机构开展;f)制定安置方案:根据政策要求,结合调研、评估鉴定情况,确定孤儿成年后安置方式、安置点等;g)交j资料:对档案资料进行交接,包括主管单位政策性批文、孤儿档案资料、孤儿相关证件资

10、料、人员交接表等;h)人员转移:做好离别情绪辅导等服务;i)户籍迁移:协助办理户籍迁移手续;j)生活适应:通过个案工作、适应性小组等社会工作技巧,帮助服务对象尽快熟悉福利机构环境、顺利适应福利机构生活。9. 1.2需求评估对服务对象进行需求评估,包括但不限于:生活需求;健康需求;心理需求;一一文娱需求;发展需求。1.1.3 心理/精神支持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a)为有心理困扰的服务对象提供心理评估、方案制定、情绪放松、心理疏导、问题解决等服务;b)对发生紧急情况及重大事件的服务对象,及时开展危机干预;c)对存在严重心理问题及可能患有精神类疾病的服务对象,及时转介至专科医院就诊。1.1

11、.4 服务跟踪福利机构应提供持续性服务,建立服务反馈渠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微信群、意见栏。2. 2发展型服务7. 2.1认知教育引导服务对象对世界、自然、社会、法律、制度、道德、生活等各类事物形成正确的认识和看法,帮助其获得对外界及自我进行合理评价、独立判断、良好控制的能力。8. 2.2生涯发展生涯发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a)协助服务对象了解自我能力、个性、兴趣、期望等,对自身建立清晰、准确的认知和定位,建立完善社会支持网络;b)帮助服务对象提高生涯规划和决策能力,引导其面对需要抉择的情境时作出适当、合理的选择;c)通通就学、教育、培训等方式,帮助服务对象掌握各项技能、提高

12、个人能力、挖掘自身潜能;d)提供求学、就业指导,帮助其解决升学、求职、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e)挖掘合适的岗位资源,包括在福利机构内开发公益性工作岗位,以及链接社会上爱心企业提供合适的岗位。9. 2.3社会融入社会融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a)创造机会参与社会生活,增加与社会人员的交流,扩大服务对象的交往范围;b)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宜协助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和婚礼;c)服务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社会工作者应根据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及管理政策,协助办理申请手续,申请成功后宜进行房屋装修及设施配置,打造良好的居住环境;d)因结婚、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原因,应将户口迁出福利机构

13、的,社会工作者应协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e)服务对象回归社会后,福利机构应设置过渡期并发放生活补助,社会工作者应协助其适应社会生活;f)服务对象回归社会后生活水平低于其户籍所在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社会工作者宜协助办理补助申请。10. 预防型服务11. 3.1政策法规宣教社会工作者应向服务对象宣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福利机构管理制度等,引导其知法、懂法、守法,了解国家政策的内容及变化,遵守福利机构规章制度。12. .2行为偏差矫正服务对象出现行为偏差时,社会工作者应及时进行辅导和教育,协助个人意识到自身行为偏差并做出改变。注:行为偏差,又称越轨行为或偏离行为,是人们在遵守社会规范的过程中出现

14、的一种社会现象,是指背离、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服务对象的行为偏差包括但不限于违反道德、违反福利机构规章制度等行为。2. 4保障型服务7. 4.1生活权益保障保障服务对象各项基本生活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生存条件保障、健康保障、教育权益保障、就业权益保障、殡葬保障。8. 4.2安全保障在开展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中,应做好风险防控并制定应急预案。社会工作者通过宣传教育、解决问题等方式防止服务对象遭遇社会及他人欺骗、伤害、侵犯等,保护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9. 5补充型服务10. 5.1社会公益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为服务对象分配捐赠物资,分享社会爱心。7.5.2志愿管理服务社会工作者

15、根据福利机构工作计划及服务对象需求,做好志愿者招募、筛选、登记、培训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对志愿服务进行评价。7.5.3福利机构外跟踪服务7.5.3.1针对延续家庭寄养的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应定期开展家访、评估、个案、监督等服务。注: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7.5.3.2与福利机构脱离供养关系的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应持续关注、定期回访,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状况给予支持,巩固服务对象已经取得的成果及进步。8服务流程福利机构内孤儿成年后社会工作服务采取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的方式,服务流程应遵循MZ/T094、MZ/T095的相关要

16、求。9服务方法9.1 直接服务法9.1.1 社会工作者以个案工作的方式,为有需要的个人提供服务,运用个别化的工作方式,增强其解决困难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促进人与环境良好互动。9.1.2 社会工作者为以小组工作的方式,为有共同需求或相似问题的群体提供服务,通过小组过程及技巧,帮助小组组员解决问题、改善社会功能。9.1.3 社会工作者以个案管理的方式,为面临复杂问题的福利机构内“服务对象”评估、计划、协调、监督、倡导包含多种项目内容的服务,以满足其多重需求。9.2 间接服务法9.2.1 通过福利机构内部行政管理及协调活动,充分发挥福利机构组织、领导、人力资源、财务、后勤、公共关系等力量,保障社会工作

17、者提供服务的动力及效果。9.2.2 社会工作督导通过督促、教育、引导等方法,促使社会工作者有效执行服务计划,在服务过程中正确使用模式及方法,更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服务对象更好的成长及发展。9.2.3 收集、总结服务对象工作过程及经验,反映其困境和诉求,进行社会倡导,推动政策完善及社会关注。10服务质量管理10.1建立过程记录。服务过程应有文字记录,宜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辅助记录;服务过程记录应真实、客观、完整、全面;服务记录未经许可,社会工作者不应擅自扩大使用范围。10.2建立服务档案。福利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建立个人档案,社会工作服务产生的记录应及时整理并归入档案。做好服务对象信息资料及服务过程

18、等记录的保密工作。10.3开展服务测评。可自行开展或引入第三方对社会工作服务的满意度进行测评,针对意见建议进行改进并予以反馈。10.4进行服务改进。总结服务过程中的经验,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参考文献1家庭寄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4号,2014-09-24福利机构内孤儿成年后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民政行业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民政部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民办发(201923号),由南京市点将台社会福利院、南京市民政局申报的福利机构内孤儿成年后社会工作服务规范被确立为民政行业标准项目。标准由民政部儿童福利司提出并归口,由南京市点将台社会

19、福利院、南京市民政局、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孤儿是失去父母或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福利机构内孤儿是指由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本文件的服务对象是指福利机构内孤儿年满18周岁后继续由福利机构抚养的,这一群体中肢体、智力残疾所占比重较高,心智和心理成熟度普遍较低,社会功能欠缺,从而导致他们成年后回归社会难度较大,滞留在福利机构内。以南京市点将台社会福利院为例(以下简称点将台福利院),2006年至今点将台福利院共计接收儿福院转入的成年孤儿350余人。福利机构内孤儿成年后的社会工作服务需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转介安置过渡服务需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18

20、周岁以后,未能走向社会独立生活的,需要转入其他福利机构安置。对从小受父母抛弃在机构长大的孤儿,转介过程中需要对接双方完成详细材料档案交接,做好过渡时期的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安置环境,(二)能力评估服务需求:孤儿成年转介安置是孤儿生活的又一次新起点,如何安置,须综合考虑他们的适应能力、生活能力、心理能力、智力能力等。安置后,要根据孤儿自身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开展评估工作,保证机构能够给其提供更加适宜的生活和成长环境。(三)支持性服务需求:福利机构是孤儿的庇护所、生活保障和最后的安全屏障,面对孤儿多种需求,不能仅限于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服务,也要在心理发展、矛盾调解、困难解决等方面提供支持性

21、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升学、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婚嫁、生活指导、公租房申请等,旨在提高他们的自理能力和社会功能,为以后自食其力、回归社会奠定基础(四)回归社会服务需求:每年孤儿成年后转入安置,孤儿滞留机构内,无法走入社会,机构有限的安置空间被逐渐压缩,安置的人力、财力负担越来越重。成年孤儿中有未完成学业的、有身残志坚的、有轻度智残的等不同情况,他们有回归社会的初心,但因生理、心理和政策等因素未能成功走出机构回归社会。福利机构应一方面坚持政策倡导,另一方面在政策范围内尽力挖掘内外部资源的最大潜力,帮助他们打通走出机构融入社会的渠道。制定福利机构内孤儿成年后社会工作服务规范行业标准,有利于规范福利

22、机构内孤儿成年后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容,以满足孤儿的各方面需求;明确福利机构内孤儿成年后社会工作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工作职责;加强对福利机构内孤儿成年后社会工作服务质量的管理,从而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三、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本标准的编写遵循一致性、协调性、易用性的原则,并按照GB/T1.12020的规则进行起草。标准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四、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一)适用范围适用于以年满18周岁的福利机构内孤儿为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二)主要内容本文件共包含9章内容,具体如下: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

23、定义4服务原则5服务机构6服务人员7服务内容8服务流程9服务方法10服务质量管理五、主要工作过程(-)成立编制小组,制定工作方案2019年7月,成立了标准编制小组,由南京市点将台社会福利院作为主起草单位,南京市民政局、江苏省民政厅参与起草,并邀请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院进行标准编制的技术指导。2019年8月,编制标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了标准制定的工作原则、工作内容、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启动标准编写工作,讨论并初步确定标准基本框架。(二)开展文献研究,编制标准草案2019年月,通过梳理相关工作流程、查阅相关资料,并结合点将台福利院的工作实际,初步完成福利机构内孤儿成年后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标准草案并提交

24、编制小组讨论。2020年4月,标准编制组组织内部讨论标准草案框架和内容的合理性和适用性,并完成标准的工作组讨论稿(第一版)。(三)组织开展调研,形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稀2020年7月Tl月,标准编制组对标准的工作组讨论稿逐条进行讨论,完善标准内容,并组织开展调研。标准编制组采取实地调研和发函调研两种方式,赴无锡、连云港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座谈交流,重点了解提供孤儿成年后社会工作的服务内容、是否有外部机构参与服务、对社会工作者的资历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因为疫情影响,对天津、济南、深圳、商洛、伊犁等地的福利机构进行了发函调研,根据各单位反馈结果,对标准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四)组织开

25、展两次征求意见和一次专家研讨,进一步完善标准内容2020年12月,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南京市点将台社会福利院发布第一次标准征求意见的函,征求意见范围包括:省级民政部门有关单位、省内外福利机构以及涉及相关专业领域的科研院校。因为疫情影响,征求意见工作适时延长,截至2021年4月,第一次共征求意见单位12个,有回函单位4个、电话回复单位8个,共收到修改意见21条。组织标准起草小组成员、省标准化院相关人员对第一次征集到的21条意见进行了逐条讨论并给出处理意见,根据征求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标准文本,并决定开展第二次征求意见。2021年5月,由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南京市点将台福利院第二次发布征求意见函,征

26、求意见范围包括:省内外福利机构以及涉及相关专业领域的科研院校。截至2021年7月,第二次共征求意见单位18个,有回函单位4个、电话回复单位14个,共收到修改意见40条。再一次组织标准起草小组成员、省标准化院相关人员对第二次征集到的40条意见进行了逐条讨论并给出处理意见。2021年9月,由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南京市点将台福利院组织国内标准化领域和社工领域的7位专家,召开了一次标准研讨会,进一步修改完善标准内容。六、作为推荐性标准或者强制性标准的建议本标准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七、贯彻标准的措施和建议该标准发布、实施后,建议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解读等方式开展标准的宣贯,推动标准在行业内推广、应用。八、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无。福利机构内孤儿成年后社会工作服务规范编制组202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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