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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本科高校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改进本科高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进一步提高项目研究成果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省教育厅设立“福建省本科高校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作为本科高校教育教学的省级研究项目(简称“省级教研项目”),旨在鼓励我省本科高校和广大高等教育工作者,围绕高等教育教学面临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开展研究或改革实践。省级教研项目的申报通知和立项、结题名单由省
2、教育厅发文公布。第二条省级教研项目按类型分为常规项目、特设专项,按级别分为一般项目、重大项目。省级教研项目为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重要来源。第三条本科高校要把省级教研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纳入本校教学和科研工作计划,为教学研究创造良好的条件,并对教学研究成绩突出的人员予以奖励。第二章申报第四条主动适应高等教育提质创新发展需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省级教研项目每年申报1次。省教育厅发布省级教研项目申报通知、选题指南等,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组织开展有重点的研究;根据年度工作需要,确立若干特设专项。省级教研项目选题以本科富校教育教学理论、政策、改革、创新、实践等研究为主,涵盖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等。原则上不接
3、受选题指南外的常规项目申报。第五条规范设定省级教研项目的申报限额,按高校办学类型及往届教研项目组织和完成情况设定常规项目的申报限额和重大项目的推荐指标,每年依据高校管理监控、资源保障、成果质量、实践应用、示范引领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根据需要设定委托单位的特设专项申报限额,特设专项一般按重大项目标准申报。第六条作为项目主持人当年限报1项,项目组成员同时参与的项目不超过3项,项目组成员应在2人以上,12人以下。第七条鼓励校校企联合申报省级教研项目,开展有协同的研究。协同研究的项目,由主持人所在高校申报,计入申报限额。支持45周岁及以下青年教师作为一般项目主持人或重大项目核心成员(排名前5位)进行申
4、报。尚有未结题常规项目的主持人,不得以主持人身份申报新的常规项目。第三章立项第八条省级教研项目立项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申报项目围绕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尤其是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或重大、迫切、实际问题,对我省构建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具有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运用价值。(二)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学术价值,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较大的作用。()能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四)项目前期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人员组合合理,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五)能取得较好的预期效益,研究成果
5、具有实际应用、推广价值。(六)项目须经学校评审和推荐,学校能提供推荐项目研究和实践的各种条件。立项为重大项目需是对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立项为一般项目的是指根据部分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而进行的研究,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一定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第九条省级教研项目需经评审立项,评审重点为:项目研究方向是否符合选题指南范畴、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否精准到位、研究任务措施是否可操作、预期目标是否可达成、预期成果是否具备示范推广价值等。第十条坚持需求为先、质量为本、实效为重,在申报限额内实行差额
6、立项,择优确立一批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实践性的省级教研项目。鼓励青年教师参与省级教研项目。对于联合申报的协同研究项目,以及45周岁及以下青年教师作为主持人的一般项目或是作为核心成员的重大项目,在达到评审要求的基础上,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在基本达到评审要求的基础上,对具备改革探索意义的重大项目,可酌情确立为一般项目。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一)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重要突破的项目。(二)已获得国家、直属部委或省级及以上相关学(协)会等立项的项目。(H)己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四)已获得国家、省级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第
7、十二条省级教研项目立项时间从批准之日起算。常规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特设专项研究周期依据任务要求确定,一般为1年;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第十三条支持省级教研项目承担高校开展综合性、系统性研究。高校可依托重大项目设立若干子课题,鼓励在校内认定时将其等同于省级教研一般项目。第四章监管第十四条省级教研项目承担高校要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和过程监控,严格执行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等制度,落实政策支持、经费投入、条件保障等承诺,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激励制度,加强经费使用过程监管,明确经费开支范围,专款专用,专账管理,确保教育教学研究取得预期成效,争取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高质量教学成果。要加强业务指导和质量监控
8、,适时组织抽查,督促高校落实项目管理监控责任,推动项目团队按计划推进研究工作。对在项目管理监控、经费投入、条件保障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高校,将视情况减少申报限额直至暂停申报资格。第十五条批准立项后,省级教研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研究方向和主体内容。因工作变动、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调整项目组成员(含主持人)等关键事项的,由项目承担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不接受项目结题工作开始后的变更申请。第十六条省级教研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撤项:(一)立项后半年内,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二)擅自调整研究方向、主体内容和项目组成员等关键事项。(H)项目研究时间超期1年。(四)两次未通过结
9、题验收。第十七条被撤销项目的主持人,自撤项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教研项目。对于被撤销项目的承担高校,省教育厅将等额核减其下一年度项目申报限额。第五章结题第十八条坚持从严结题,突出应用实效。省级教研项目申请结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完成项目申报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研究成果。(二)能够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三)课题研究应重视改革创新的实践效果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理论结合实际,注重科学性和实践性,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显著成效。(四)成果应有创新、有特色,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第十九条杜绝唯论文倾向,认可多样
10、化成果。省级教研项目成果的形式可是论文、专著、教材、综合研究报告、教学质量成果的一种,内涵必须与项目主题高度相关。申请结题应具备属于项目核心成员(一般项目排名前3、重大项目排名前5位)的研究成果。基本要求为:(一)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应提供文章最终成果(可凭编辑部录用通知先结题后发表,延后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重大项目应在核心刊物发表1篇教研论文,一般项目应在本科高校学报或省级教科研机构、学术组织主办的CN刊物发表1篇教研论文。(二)成果形式为专著、教材的,应提供书稿最终成果(可凭出版社合同协议先结题后出版,延后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H)成果形式为综合研究报告的,内容可是教学综合改革制度
11、及实施成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实施成效、教学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及实施成效、教育教学决策咨询报告等。重大项目结题主要采用专家评审方式,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的项目可申请直接结题;一般项目应被同类高校借鉴采用,并经省教育厅组织鉴定对本科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较大参考价值。(四)成果形式为教学质量成果的,应是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准或认可的教学成果、专业、课程、教材、中心、基地、竞赛获奖等。重大项目应获得1项国家级成果或2项省级成果,一般项目应获得1项省级成果。第二十条省级教研项目因客观原因需申请延期结题的,由项目承担高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延期。原则上只可申请延期结题1次,延期时间
12、不超过1年。第二十一条省级教研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结题:(一)材料、数据弄虚作假。(二)未能完成研究计划,预期成果未能实现。(H)结题成果与项目主题内涵不相关。(四)结题成果产生时间与项目研究周期不符。首次未通过结题的项目,限期1年内整改完善,参与下一次的结题验收。第二十二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结题条件组织结题,并根据省级教研项目结题成果质量,择优推荐一批典型案例编入“福建省本科高校教育教学研究典型案例库”,充分发挥优质成果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公布之前尚未结题的福建省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