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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泉州市晋江市事业单位聘请考试申论密押试卷及答案解析一、留意事项1 .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2 .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考或签字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的数字上填涂。3 .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4 .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起先后,你才可以起先答题。5 .全部题目一律运用现代汉语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6 .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马上停止作答,将题木、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严禁折叠答题卡!二、给定资料1 .在
2、百度“文档共享平台”正式更名为“仃度文库”上线时,盛大文学首席执行官侯小强就在网络上发文,对百度文库未经作者同意供应大量文学作品的存储与下载服务表示极大愤慨,甚至发出了“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的呼喊。2011年3月15日,由慕容雪村执笔,贾平凹、刘心武、麦家、韩寒、郭敬明、李承鹏、王小山、李银河、彭浩翔、蒋方舟、张悦然、沈浩波、路金波等50余名作家集体签名声援的315中国作家讨百度书这是我们的权利掀起了文学界有史以来母剧烈的“打盗”事务。9天之后,百度方面的代表与作家以及部分出版商代表进行了首次谈判,经验4个半小时瓶难谈判,维权方宣布谈判裂开。紧接着,韩寒连发两篇博文声讨百度。其在博
3、文给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中说:“我们也不是要求你们把百度文库关了,我们只是希望百度文库可以主动对版权进行爱护,等将来数字阅读成熟以后,说不定百度文库还能成为中国作家生活保障的来源”,“仃度文库完全可以成为造福作家的基地,而不是安葬作家的墓地”。随后,仃度CEo李彦宏放出“管得好就接着管,管不好就关掉”的“狠话”,同时也表示“更希望与版权方和作家们一起商谈建立共赢的、符合互联网精神的商业模式”。3月30口,在百度文库副总裁朱光承诺“3天内删除侵权作品”之后的其次天,百度文库中原有的280万份“文学作品”基本删净,由于仍有上传,目前文库中的文学作品始终保持在百位数浮动。同时,百度文库版权合作平台正式
4、上线,并在该平台首页中公布了销传模式、广告分成模式、宣扬推广方式及版权爱护方案等具体信息。据悉,4月11日之后,百度推出的版权DNA比对系统将起先内测,“五一”之后正式运行。此后,百度文库将依靠这一系统维护版权方的权益。可以说,这次百度是拿出了足够的诚意。当然,也不能解除像有些作家质疑的那样,“百度亳无诚意,虚晃一枪”。但从“315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以来,闹得沸沸扬扬的“百度文库事务”好像就此告一段落。谈判代表、中国最大的民营图书公司(北京磨铁图书有限公司)总裁沈浩波在微博上表示:提示众人维护版权的目的已经达到。不过,全部人都知道中国网络版权爱护的道路只不过刚刚起先。类似百度文库这样的事务,
5、今后还将不断出现。假如一切能够依据更好的商业模式绽开,那么对事务双方而言,最好的结局当然还是共赢,正如免费里一位出版商所说:“作者的敌人不是盗版,而是不为人知。”2 .华东政法高校教授王迁接受了新民周刊的专访。他曾参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爱护条例的起草工作,作为专家调研组成员还参与了著作权法其次次修订调研工作,在网络版权爱护方面的系列探讨卓有建树。对于“百度文库”的侵权认定,他强调此事涉及文字作品,状况比影视作品侵权的问题“困难得多”,“不能笼统地说百度侵权与否J众作家维权之路并不好走。新民周刊:百度文库为大量著作权不明的文档供应上传和下我平台,是否涉嫌侵扰著作人版权?王迁:百度文库与BBS、视频共
6、享网站类似,其中的作品都是由用户上传的。文库经营者并不干脆将他人作品上传至网站,因此不构成干脆侵权。当然,假如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是百度自己上传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目度无疑构成干脆侵权,应当担当赔偿责任。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爱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文库经营者假如“知道或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了侵权内容而不刚好删除,从而实质性地帮助用户侵权,或者有意教唆、引诱用户侵权,就构成间接侵权,并担当连带贡任。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文库经营者是否具有帮助或引诱用户侵权的主观过错。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只要求信息存储空间经营者必需尽到合理留意义务。即百度文库假如能够发觉明显侵权的内容,应当主动删除;同时假如权利
7、人向其发出了能够精确定位侵权内容的通知,也应当删除该侵权内容。新民周刊:刚才你提到的这点,其实就是我们熟知的互联网世界中的“避风港规则”。事务发生后,百度便援引“避风港规则”进行防卫,而版权人则进一步援引“红旗规则”追击。如何来正确权衡两者之间的关系?王迁:“避风港规则”其实是用来推断它能不能进入“避风港”免责的规则,必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百度文库的问题也一样,不能笼统地一概而论。举例来说,百度文库的首页上有一个“热门举荐”板块。在这个板块中,有作品的名称,甚至常常还有作品的照片(有时就是书的封面)。既然这个信息是在百度文库的首页,文库经营者确定看得到。这是一个事实。假如这个信息能让一个具
8、有常理的人一看就知道,该作品不太可能是经过许可上传的,那百度应当马上删除它。现在很多成名作家是依靠版税收入来维持生计的,也就是说,他们的作品印成书后,销量越大,收入也就越高。在这种状况下,他们一般不行能自己或许可他人以匿名的方式将其作品免费上传到网上供大家阅读。假如刘心武的新作续红楼梦刚出版不久就被人上传到百度文库中而且进入了其“热门举荐”,还配了书的封面,在这种状况下就适用“红旗规则文库经营者一看到这个信息能够马上推断出来,这不行能是经过刘心武许可上传的,就应当马上删除。假如不删除就应当担当责任。这种状况下,对于百度文库是没有“避风港”可言的。因为要进入“避风港”的前提就是:“不知道也没有合
9、理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的内容侵权。但还存在另一种状况是,有一些知名度不高的作品,作者是尚未出名的“临根作者”,他们中的确有很多情愿把作品免费拿到网上。如“痞子蔡”的成名作第一次密切接触、慕容雪村的成名作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都是作者主动传到网上供大家来免责观赏的,因为在当时他们希望获得的是公众的关注,首先考虑的不是经济收入。在这种状况下,百度无法推断该作品究竟是作者自愿上传的还是未经许可上传的,也就不能说白度“知道或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了侵权内容。因此,不能概括性地得出文库经营者确定知道文库中较为完整的小说均为侵权的结论。新民周刊:认定百度文库侵权与否的难点还有哪些?王迁:除了上述状况
10、,文字类共享网站仅凭文字作品的名称不简单对侵权作品进行精确定位。在网络流行同名小说、同人小说的状况下,同一个名称的文字作品可能由不同作者写成。有的作者是主动将该作品上传至网络的。此时假如缺乏权利人供应的其他信息(如作品长度、足够数量的关键词等),文字类共享网站经营者很难既精确防止侵权作品上传,又不“伤及无辜”,即误将他人主动上传的作品删除。再者,由于的确存在很多文学爱好者自行上传其原创小说的状况,无法认定开设小说栏目的文字类共享网络的经营者有引诱用户上传侵权内容的意图。因此,在不清晰涉案作品具体状况的条件下,很难笼统地推断百度文库经营者是否因具有主观过错而构成间接侵权。法院认定文字类共享网站经
11、营者责任的难度,也会较认定视频共享网站经营者的难度要大。新民周刊:即便认定了百度文库有侵权行为,但如何来确定赔偿的金额目前看来也是一个难点?王迁:对,这也是一个难点。赔偿金额还是要看一些相关因素。假如这本书在其他网站进行过收费传播,当时权利人收取的许可班数额,可以作为计弊赔偿额的一个依据。假如以前没有进行过许可,就要综合作品的知名度、点击量,还有百度的主观过借等等因素来综合推断。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的。百度文库所反映出的共享网站的问题,不是一个刚刚出现的。以往的案例中,网站胜诉及败诉的状况都是有的。3 .网络技术,为文化作品的传播插上了“翅膀”,但也对著作权的爱护提出了新的“挑战”。从北京市第一
12、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4R公布的数据看,臼1999年受理第一起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以来,该院已受理此类案件966件,且2024年案件受理量是1999年的22倍。随着人们对网络著作权爱护的相识不断加深,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免费运用版权的空间正在缩小。1999年,王蒙、张洁、张抗抗、张承志、毕淑敏、刘爱云6位闻名作家状告世纪互联未经许可在网站上传播运用其文学作品,侵扰作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和获得酬劳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为著作权人,王蒙等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享有专有权。在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数字化以及在互联网上传播行为没有明文规定的状况下
13、,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和爱护规定,确立了网络上运用作品属于对作品的运用方式、未经许可在互联网上传播他人作品构成侵扰著作权的处理原则。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此次判决,对以后类似案件的处理起到了指导作用,案件判决的观点在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中得到确定。2024年著作权法修订,新增“网络传播权”,从爱护内容上回应了网络技术对传统著作权的挑战,明晰界定了网络著作权的法律定位。2024年,内蒙古出租车司机李强将闻名跳水教练于芬告上法庭,称于芬的博文如何突破难度与稳定的瓶颈,接着领跑世界跳坛,运用了Fl己
14、的博文西方理念是科学,东方思想是宗教的整段内容,且未以任何形式注明引文的作者和出处,构成了侵权行为。经审理,李强胜诉,博文的著作权得以维护。科学技术的发展,必定引起作品载体形式、运用方式和传播手段的变更,但这种变更并不影响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博客只是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形式,博文的著作权同样受到法律的爱护和规制。4 .网络技术的发展催生了网络文学,捧红了邢育森、宁财神、李寻欢、安妮珍宝、吴过等网络文学作家。可以说,是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给了他们一个相对Fl由的创作空间和发表园地。然而,这些作家在享受互联网所带来的恩惠的同时,也遭遇着互联网所带来的侵害。星辰变、盘龙、斗罗大陆这些最火爆的网络
15、文学无一例外地饱受盗版之苦。盛大文学算了笔账,公司评出的最受欢迎的10部原创网络小说,平均每部被盗版达到800万次,依据在网上看一部小说花1元钱来计算,一部原创网络小说的经济损失就达800万元。来自年初中国原创网络文学版权爱护研讨会上的报告也显示出了网络文学盗版的产业化趋势,初步估算,每年盗版市场规模高达50亿元,而同期正版市场的规模为1亿多元。虽然各文学网站费尽心机打击盗版,但通过搜寻引擎的随意抓取文字词汇功能,阅读者只要奇妙利用关键词检索,就能绕过付费机制而免费看到文章。此外,还有更犯难缠的“人肉打字机”,通过付费打开小说,然后雇儿个人甚至儿百人,每人负贡不同的部分,把每天的更新逐字打出来
16、。有时候,一部小说刚更新十几分钟,就能在别的网站上看到盗版的内容,但这些网站上留下的联系方式都是虚假的,盗版源头很难找。5 .由于盗版可带来巨大的利益,网络文学盗版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首先,专业盗版网站通过技术手段,或干脆干脆雇用人力打字的方式,获得成熟的文学网站每日更新的正版内容,原创作品上传更新后5-10分钟即可被疯狂盗播:然后盗版网站以“搜寻引擎”为推广途径,大肆赚取网络流量;再以“广告联盟”为盈利途径,赚取巨额广告收入,而搜寻引擎、广告联盟则与盗版网站依据确定比例共享“收益”。在上述完整的产业链中,“搜寻引擎”扮演了幕后推手这一关键角色,它在幕后推动盗版并通过“广告联盟”为
17、盗版网站源源不断地输入“利涧”。目前,大部分网络用户,都通过搜寻引擎获得盗版内容。盛大文学旅下的全部文学网站,长期以来均备受盗版网站的侵害。据不完全统计,现今文学盗版网站的数量约为530000家,而一家站点的建设成本仅为数万元,其中以盗版为专业的上规模网站超过1万家,平均每家网站盗版盛大文学拥有版权的作品至少1000部。以每部作品因盗版损失500元在线阅读的收费标准计算,盗版网站给盛大文学造成的损失每年高达50亿元。盛大文学旗下运营的起点中文网,若搜寻引擎输入随意一位签约作品的名字,如“盘龙小说”,得到约8500000个结果,其中绝大多数搜寻结果都干脆指向盗版网站。部分搜寻引擎为了迎合这部分用
18、户,通过有意提高盗版网站在搜寻结果中的排名,甚至通过拒不删除盗版链接等方式激励盗版。盗版网站制作过程的零成本和获利过程的高效率,导致了盗版形势快速发展壮大,频频发生的网络侵权行为,给网络原创作者和版权网站带来极大的利益损失,同时也阻碍了我国互联网学问产权秩序的良性发展,更加损害了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6 .作家们普遍反映:文学的侵权行为形式多样,盗版书、伪书(作者为某作家,实际却不是某作家所写)、影视剧随意改编等等。特殊是近年来网络侵权盗版事务层出不穷,形式隐藏、手法特殊、取证难度大是网络侵权的典型特点。“维权太难了J这是相当普遍的心态。不过,这种“难以维权”的苦恼,目前也有途径缓解。近年来,帮
19、助作家维权的组织也越来越多,如中国作家协会于1987年成立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简称“权保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北京版权爱护中心;网络维权方面,也有“中文在线”的反盗版联盟,这使在“官方”版权局维权之外,出现了维权的民间力气。据“中文在线”总裁童之磊介绍,“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H2024年成立以来,已与全国30多家律师事务所合作,处理了300余件案件。有统计表明,在学问产权案件里,70%是版权案件,版权案件里,70%是网络案。网络和网络之间的侵权行为也展见不鲜。就像作家张抗抗所“抗议”的:“网络上假如没有红绿灯,以后谁都别想走路了。”惩罚力度对于维护作家权利、爱护创新成果至关重要。假如侵权方
20、的赔偿金只是与作家签约成本的10,他当然宁愿打官司也不走正常的授权签约途径。而现在的冲突是,司法与行政惩罚的力度都有些偏弱。很多司法界及文学界人士认为: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判决、惩罚,加大行政惩罚力度。由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一起联合行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这应当视作是对文学侵权现象的一种主动回应。不过,要杜绝文学侵权现象,依旧路漫漫。7 .包括韩寒、李承鹏等5个作家和5个出版商组成的IO个发起人、加上1个执行人以及靠捐助得来的300多万元启动资金,作家维权联盟在北京宣告成立。一把横放的剑成为了作家维权联盟的1.oG0,在剑的下侧行一行字,写着“不要让互联
21、网变成著作权贼赃市场”。执行人贝志诚具体介绍了联盟的构成和安排,他说在现实中很多作家即使发觉被侵权也不情愿打官司,因为打官司的成本过高,往往赔偿的费用抵不上打官司的费用。他算了一笔账,律师费大约一万,加上公证费等其他费用,打一场维权官司须要一万三四千块钱,而且耗时许久,但赔偿金额通常是几块,也就是说每打一个官司,作家自己要往里面贴五六千块钱。成立这个联盟,就是节约作家的精力,由联盟出面维权,且将胜诉赔偿的80%归还作家。高调成立的“作家维权联盟”,将数字时代如何爱护文字著作权的话题,再次提到桌面。多位受访者对记者表示,当下网络侵权盗版现象严峻,作家维权难度很大,因为成本高往往“得不偿失”。将来
22、,还需借助集体的力气,以及法律的逐步完善。8 .2024-2024年度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将于6月底结束,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24年6月,共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148起,其中已作出行政惩罚466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6起。据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和工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专项治理行动自2024年开展以来,今年已经是第七次了,与往年相比,本次“剑网行动”查处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行政惩罚力度显著提高,刑事打击力度前所未有,有效净化了网络版权爱护环境,规范了网络版权经营秩序。目前,在17起重点案件中,法院已判决7起,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5起,其他5起案件公安机关正在深化侦查
23、。7起已经判决的案件中,共20名被告人被判有罪,刑期从拘役6个月到有期徒刑5年不等,共惩罚金570万元。在这些案件中,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除了对侵权人依据上限予以较大数额的罚款,综合采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服务器设备等手段进行惩戒外,还特殊加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连接协作,在将66起涉嫌犯罪重大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留意运用行政惩罚手段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结束后,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工作还将接着。下一步将加快推动案件查处工作。针对违法分子变换域名、服务器接入反熨侵权的问题,国家版权局将从已办结的案件中梳理出一批典型案件移送通信管理部门,请通信管理部门依照通信行政
24、法规进行处理,以从根本上解决违法分子不断被惩罚却反第侵权的问题。三、作答要求(一)请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概括网络侵权案件泛滥的主要缘由。要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字数200字左右。(二)假设你是政协委员,请针对给定资料反映的网络文学作品遭遇侵权的问题写一个关于坚决遏制对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的提案。要求:(1)对问题、危害的分析精确、全面:(2)所提建议具体、有针对性、切实可行;(3)条理清晰,表达简明;(4)本题作答不超过500字。(三)请结合给定资料,以“网络发展与著作权爱护”为主题,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要求:(1)中心论点明确,有思想高度;(2)内容充溢,有劝服力:(3)语言流畅,1200字左
25、右。答案解析(一)答案解析(】)我国出版事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措施也不到位,既无法对网络盗版侵权者形成巨大的威忸力,也无法通过严格的监管措施将盗版侵权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2)对盗版侵权的司法和行政惩罚力度均偏弱,盗版侵权的违规成本远低于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著作权的经营成本,使得盗版侵权者宁愿侵权也不愿守规。(3)网络传播的快捷性、便利性、困难性、隐秘性、虚拟性使得盗版侵权行为轻易发生成为可能,而盗版源头则很难查找,再加之高额利润的驱使,使得网络侵权案件的发生愈加频繁。(二)答案解析关于坚决遏制对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的提案网络技术的进步和网络的全面发展在为我们带来丰富的信息资源传播渠道的同时,
26、也带来了难以计数、层出不穷的对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的案件。这些侵权案件不仅严峻地侵扰了作家的合法权益,败坏了网络环境进而危及网民的切身利益,从长远来讲,更会扰乱我国出版业的正常发展秩序,不利于我国文化的创新、发展和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高。可见遏制对网络文学作品的侵权势在必行,在此特提出以下建议:完善出版业尤其是互联网出版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对网络侵权责任者的巨大威慑力,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网络出版经营的监管,通过严格的日常监管杜绝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发生。加大对网络侵权的司法和行政惩罚力度,使其违法、违规成本远高于合法经营的成本,从而引导他们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文学作品的著作权来开展合法经营。提倡设立帮助作
27、家维权的特地组织,针对网络侵权因形式隐藏、手法特殊以致取证难度大的显著特点,绽开长久而深化的实践探究,帮助作家快速有效地实现维权。定期开展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打击网络侵权的专项治理行动,借助强大的行政惩罚力度和刑事打击力度,实现网络版权爱护环境的净化和网络版权经营秩序的规范。XXXXXX年XX月X口(三)参考范文网络时代,著作权爱护之忧由慕容雪村执笔,贾平凹、韩寒、郭敬明、李银河等50多名作家集体签名发布的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掀起了文学界有史以来最剧烈的打击盗版事务、爱护著作权的热潮,使得网络盗版这一伴随网络而生,并随着网络的发展不断扩散扩大、愈演愈烈的问题,不再仅仅局限于
28、侵权者和被侵权者知晓的范围,起先打破壁垒进入公众视野,并受到前所未有的广泛关注。有人用“网络技术,为文化作品的传播插上了翅膈”来形容网络对文学传播的主动作用,可谓是再贴切、再形象不过。为此我们在欣喜之余,却乂不得不为它同样给盗版侵权的发展供应了极大的便利,使得网络盗版事务层出不穷、文学作品著作权屡受侵扰而忧心不已。网络传播的快捷性和便利性,使得盗版侵权行为能轻易发生且所耗成本相当低,而网络的困难性、隐秘性和虚拟性乂使得盗版的源头很难查找、取证难度很大,这无疑为网络盗版供应了双重便利。再加之我国在互联网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相应监管也不到位,并且对网络盗版的司法和行政惩罚力度较弱,使违法者
29、从事盗版的违法违规成本远低于合法经营所需的成本。拥有此内在动力足够而外在环境富裕的条件,网络盗版实在没有不呈燎原之势的理由,这也就对我们在网络高速发展的今日,来谋求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的爱护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面对这一挑战,唯有主动应对、内外兼施,方可在发挥网络对文学传播和发展的主动作用的同时,尽量遏制住网络对于盗版行为的种种便利,促使在网络高速发展的时代,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的爱护不是深陷泥沼而是开拓出新的天地。在内在动力的遏制上,由于网络本身所具有的快捷性、便利性、困难性、虚拟性、隐秘性我们无力变更,它于盗版的种种便利我们也无从消弭,我们只能从文学作品网站经营者和文学作品的阅读者方面着力。对于网
30、站经营者,应让他们在正视著作权爱护重要性的同时,对网站经营的有序性、合法性、可持续性也有醒悟的相识,谋求建立网站与版权方和作家们共赢的、符合互联网精神的商业模式,从而达到韩寒所言之“可以主动对版权进行爱护”、“成为造福作家的基地,而不是安葬作家的墓地”的目的。对于阅读者,应加强他们的学问产权爱护意识,使他们放弃对“免费午餐”的偏爱,支持正版,不过这同样有赖于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规范经营的文学作品共享网站的引导和规制。在外在环境上,首要之举是建立完善的互联网出版法律法规体系,使得网络的经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之余还要加强对网络经营的监管,只有监管到位,才能刚好发觉问题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否则会让法律法规形同虚设;在有法可依、监管到位的基础上,还须要加大惩罚力度,不仅要依据合法经营所需的成本判处相应金额的赔偿金,还须要依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在网络高速发展的今日,互联网出版前途无限,数字阅读乃大势所趋,但在此之前我们必需做好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爱护,为互联网出版时代的到来和数字阅读的发展塑造良性循环、有序发展的健康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