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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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总则51一般规定1.1 总体要求1.2 登记原则1.3 不动产单元1.4 不动产权籍调杳61.5 不动产登记簿71.6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71.7 登记的一般程序81.8 登记申谙材料的一般要求91.9 代理121.10其他122申请143受理153.1 查验登记范阚153.2 查验申请主体153.3 查骁书面申请材料153.4 询问163.5 受理结果164审核17.1适用4.2 书面材料审核174.3 查阅不动产登记簿1744查阅登记原始资料184.5 实地查看184.6 调查184.7 公告184.8 审核结果195登簿196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

2、登记证明19例H207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207.1 首次登记207.2 变更登记217.3 转移登记217.4 注箱登记22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238.1 首次登记238.2 变更登记248. 3转移登记258.1 注销登记26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279.1首次登记279. 2变更登记289.1 转移登记299.2 注箱登记3110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3210. I首次登记3210.1 变更登记3310.2 转移登记3410.3 注销登记35H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3511.1 首次修记3611.2 变更登记3711.3 转移登记3811.4

3、注销登记3912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徵记4012.1首次登记1012.2 变更登记4112.3 转移登记4212.4 1注销登记1313地役权登记4413.1 首次登记4413.2 变更登记4513.3 转移修记1613.4 注销登记46H抵押权登记471.1 I首次登记47H.2变更登记1914.3 转移登记5014.4 注俏登记5115预告登记5115.1 预告登记的设立5115.2 预告登记的变更5215.3 预告登记的转移5315.4 预告登记的注箱5416更正登记5416 .1依中请更正登记5417 .2依职权更正登记5517异议登记5617.1 异议登记5617.2 注

4、销异议登记5618查封登记571. .1查封登记5718. 2收托杳封主体5718.3注销查封登记5819登记资料管理5819. 1一般规定5819.2纸质资料管理591.1 3电子资料管理6120登记资料查询621.2 1查询主体621.3 申谢材料631.4 查询条件631.5 出具查询结果631.6 办理时限63W*A64.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64A.2通知书、告知书68A.2.1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68.2.2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69A.2.3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70A.2.4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接收凭证71A.2.5不予登记告知书72.2.6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73A.2.

5、7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74A.3公告文书75A.3.1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75.3.2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76.3.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77A.3.1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78A.4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79.5询问记录80A.6不动产登记资料查沏文书81A.6.1不动产曾记资料杳询申请书81A.6.2不动产智记资料查询受理凭证82A.6.3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予受理告知书83A.6.4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84A.7授权委托书85A.8承诺书86.9维承(受遗必)不动产登记具结书87总则1 一般规定1.1 总体要求1.1.1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

6、权益,根据彳不动产登记簿行条例*(简称条例:0)不动产登记轲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3,制定本规范。1.1.2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严格贯彻落实民法典条例以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确定申请人印请登记所衢材料的种类和范围.并将所需材料目录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布.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地就扩大缝记申请材料的种类和范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3没有规定的材料,不得作为登记申请材料,1.1.3 3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应当依法提供原件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依据实时互通共享取褥的信息,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能够通过部门间实时共享取得相关材料原件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庭提交。1.1.4 动产登记机构应严格

7、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规范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环节,严禁Kl渔拆分登记职费,确保不动产登记流程和登记职说的完整性。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依据而设置的前置条件,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招其纳入不动产登记的业务流程.1.1.5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和保林、林木所有权登记,按照条例3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1.2 登记原则12.1 依申请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下列情形除外:1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有权机关依法作出的嘱托文件出接办埋登记的:2不动产赞记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实俺细则8的规定依职权直接空记的.1

8、2.2 2一体登记原则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彳!1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登记应当与其所附等的土地、海域一井笠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裁移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的,该土地、海域范围内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感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应当一并登记.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除林、林木等定蓿物所有权首次登记、转移费记、抵押登记、杳封登记的,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药勒占用施国内的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应当一并登记.12.3连续登记原则未办理不动产首次量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下列情形除外:1预购商品房预告笠记、预购商品

9、房抵押预告转记的;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的:3预查封登记的: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24属地登记原则1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出物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汲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埋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涔行政区域的不动产记,由所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动产单元踏行政区域且无法分别办理的,由所跨行政IX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先受理登记中谓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共同的上i欲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提出指定办理中清,不动产笠记机构经协商确定或者依指定办理册行政区域不动产量记的,应当在登记完毕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栽的不动产权

10、利人以及不动产坐落、界址、总面枳、跨区域面枳、用途、权利类型等登记结果书面告知不动产所蹈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2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彳I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登记,由自然资源部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3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的登记,由自然资源部受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届证书.1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量记.依照自然资海:部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动产登记办法等规定办理。1.3不动产单元1. 3.1不动产单元不动产登记应当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HI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应当足以实现相应

11、的用途.并可以独立利用.1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2有房屋等建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著物的,以该房屋等建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与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3有地下车库、商铺等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特定空间或者码头、油旅、隙道、桥梁等构筑物的,以该特定空间或者构筑物与土地、海域权属界设时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13.2不动产单元编码不动产单元应当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成行)的规定进行设定与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成本籍区范用内的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变更与管理工作,确保不动产单元编码的唯一性.

12、1.4 不动产权籍调查1.1 .1不动产登记申请前偌要进行不动产权籍彻查的,应当依据不动产权第调荏相关技术规定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权匆隅查包括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hi.1申请人巾透不动产首次登记前,应当以宗地、宗海为基础,以不动产单元为范本单位,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其中,政府组织开展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隹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所需的不动产权侪调式成果,由人民政府右关部门组织获取,2申请人中谛不动产变更、咕移等登记,不动产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可以沿用原不动产权辖调荏成果: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或界址无变化但未进行过权箱调查或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辖调查成果的,应当

13、补充或理新开展不动产权特调fi.3前期行业管理中已羟产生或部分产生,井羟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确认的,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不动产权都调杳成果,可继续沿用.1.2 不动产登记机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确认作.结合日常登记实时更新权新漏查数据库,确保不动产权箱调查数据的现势、有效利安全.1.5 不动产登记簿1.1 .1不动产登记落介质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取电子介质,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域转化形式.彷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不动产登记电子存储设施.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电子数据安全,并定期进行弁地备份*1.2 建立不动产黄记簿不动产登

14、记簿IlI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不动产登记簿应当以宗地、宗海为维位编制,一宗地或者一宗海范围内的全部不动产编入一个不动产登记簿,宗地或宗海权限界线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建浦,并实现与原不动产轻记海关联,1 一个不动产单元有两个以上不动产权利或事项的,在不动产登记簿中分别按照一个权利类型或事项设置一个登记微页:2 一个登记簿页按登簿时间的先后依次记载该权利或事项的相关内容.3 5.3更正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对不动产登记簿进行记敬、保存和重建,不褥随意更改.有证据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我的小项确实存在错误的,应当依法进行更正登记.15 4管理和保存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储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货

15、管理.井永久保存。1.6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1.1.1 61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格式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由自然资源部统一制定样式、统一监制、统一编号规则.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印制、发行、管理和质量监停工作由省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一证一号,更换证H和证明应当更换号码.有条件的地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采用印制二维眄等防伪手段.1.1.2 不动产权证书的版式不动产权证书分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式,不动产登记原则上按一个不动产单元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采用单一版版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抓有多个建设用地使用权或一户抓行多个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16、,可以将我集中记妆在一本佻成成的不动产权证书,一本证书可以记我一个权利人在同一看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1.1.3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篁记证明的换发、补发、注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换发、补发、注销的,原证号废止,换发、补发的新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更换号码,并在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皆记证明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1.6.3.1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破损、污损、填制槽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中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收I可并注箱原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臀记证明,并将有关小攻记或F不动产登记簿后,向申请人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

17、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并注明“换发”字样.1.6.3.2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打印一份遗失、灭失声明页面存档,并将有关W项记我于不动产登记溥,向甲i?t人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并注明“补发”字样.1.6.3.3不动产被SS封、抵押或存在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的,不影响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换发或补发.1.64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生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按照不动产登记簿缮写,在加彘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后生效.1. 65不

18、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管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管理.建立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管理台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空臼、作废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外流、遗失.1.7 登记的一般程序1.7.1 依申请登记程序依申请的不动产登记应当按卜列程序进行:(一)申谛:(二)受理:(三)审核;(四)登博,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1.7.2 依嘱托登记程序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仃权机关出具的相关嘱托文件办理不动产量记的,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则托:(二)接受杀托:(三)审核:(四)登簿.

19、1.7.3 依职权登记程序不动产登记机构依职权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的,按下列程序进行:()启动:(:)审核;(三)一簿.1.8 登记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1.8.1 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当为中讲材料的现实性仇说,并做出书面承诺。1.8.2 申请材料格式1.8. 2.1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囱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反卬件。不动产登记机构留存纪印件的,应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比对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签字并加之原件相符章.1.8.2 2卬请材料形式应当为纸质介质,申请竹纸张和尺寸宜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韧性大、耐久性强、可长期

20、保存的纸质介质:2幅面尺寸为国际标准297wnx2lHfn(AIflt),1.8.3 3埴写申请材料应使用空色钢隹或签字第,不一使用Ia珠笔、钳笔。因申请人埴写惜误确需馀改的.需由申请人在涂改处签字(或i章)确认.1.8. 2.4申请材料所使用文字应符合下列规定:1中谙材料应使用汉字文本,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内,可选用本民族或本自治区域内通用文字:2少数民族文字文本的申请M料在非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地区使用,应同时用汉字文木:3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当翻谛成汉字译本,当事人应签字确认,并时汉字译本的真实性负责.18. 2.5申请材料中的申请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1 Mi(代

21、理人)应使用身份证明材料上的汉字姓名或名林。2当使用汉字译名时,应在申说材料中附记其身份证明记我的姓幺或必称.1.1 .26申请材料中涉及数景、日期、编号的,宜使用阿拉伯数字,涉及数录有计量单位的,应当填写与计的位口径一致的数值。1.8 .2.7当申请材料超过一项时应按1、2.3顺序排序,并宜在每页标注页码.18.28申请材料传递过程中,可将其合于左上角封车,补充申请材料应按何种方式另行排序封卷,不得拆开此前已封卷的资料也接添加。1.8.3不动产登记申语书18.3.1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如实、准确埴写不动产登记机构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

22、字: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申请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盖章.自然人委托他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字: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委托他人申请不动产徵记的,代理人应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字,并加靛法人或非法人现织的公章。1.8.3.2共布的不动产,申请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中注明共有性质.按份共有不动产的,应明确相应具体份额,共有份额宜采取分数或百分数表示。1.8.33卬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有效的联系方本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K当书面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184身份证明材料18.4.1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提交下列相应

23、的身份证明材料:1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物;2在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他通行证: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砧通行证;4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用身份证件;5外辖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6境内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笠记证明:7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H境外法人或非法人组

24、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衣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1.1.1.1 2已经登记的不动产,因其权利人的Z称、身价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内容发生变更的申请人申请办理该不动产的登记事项时应当提供能修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185法律文书1.1.1.2 即请人提交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仲彼委员会裁决书应当为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提交一审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应当【可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己经生效的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即时牛效的裁定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的调解书除外.1.1.1.3 褥港特别行政区、泱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形成的司法文书,陶经境内不动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承认或执行.香港特别

25、行政区形成的具有使权款项支付的民商W案件除外。1.8.53外国司法文书应经境内不动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按国际司法协助的方式裁定予以承认或执行.1.8.5.4需要协助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由该法律文书作出机关的工作人员送送,送达时应当提供工作证件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的,M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公证文书以及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公证文书按照司法部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证与传递.186继承、受遗娉的不动产登记因维承、受遗黯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条例实脩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

26、记.中谓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8.6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I所有继承人或受遗州人的身份证、户口懒或其它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月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维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W关系证明,包括户口溥、始烟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绰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桀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4放弃维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

27、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若放弃继承权的声明:5维承人己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中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7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或者遗能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喉或拧遗赠扶养协议: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防议,1.8,62受理律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连腌.不动产登记机构应重点查验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实、当事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财人的亲网关系是否尽实、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有无其他继承人、被维承人或迪船人和己羟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少实是否以实、被抱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无遗欢

28、或者遗唠扶养协议、申请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被第承人或遗赠人个人所有等.并要求申请人签署维承(受遗岭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就维承人说受遗赠人是否齐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弃继承、就不动产继承协议或遗也内容及此实性是否有异议、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卖等内容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1.8.6.3经查5金或询问,符合本规范3.5.1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不动产量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1.1.6 4受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照本规范第4章的审核规则进行审核.认为需要诳一步核实情况的,可以发函给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被继承人说遗赠人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核实相关情况,1.1.

29、7 5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干15个工作H.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就干不动产量记簿.1.9 代理1 9.1受托人代为申清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埋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教明代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攻、权限和期间,并由委任人签名或者族章.1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H: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中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SSiJ授权委托机2境外中请人处分不动产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3代理人为两人或者两

30、人以上,代为处分不动产的,全部代理人应当共I可代为申请,但.另有授权的除外.1-9.2监护人代为申请无民步行为能力人、限制民出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量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中讯监护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还应当出具为被歌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或者遗眠指定瞌护、协议确定赛护、意定监护的材料.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

31、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公证材料或者其他材料。1.10 其他1.10.1 一并申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一并巾谙。申请人一并申请的,不动产赞记机构应当一并受理,就不同的登记事项依次分别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相应簿页。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啕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2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房屋所有权登记与预购商丛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3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笠记马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赞记转建筑物抵押权登记;4不动产变更登记导致抵押权变更的,不动产变更登记与抵押权变更登记:5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致使地役权变更、转移的.不动产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32、与地役权变更、转移登记:6不动产坐落位词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与前述情形发生后申请办理的转记一并办理;7本规范规定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可以合并办理的其他情形.已办理首次登记的不动产,申请人因继承、受遗帝.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该不动产但尚未办理转技登记,又因维承、受遗赠,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不动产量记机构办理后续登记时,应当将之前转移登记的事实在不动产登记簿的附记栏中记教.1.10.2 撤回申请申请登记事项在记我于不动产登记簿之前,全体登记申请人可共同申请撤回登记申请:部分登记申请人申请撤回登记巾请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1

33、.10. 2.1申请人申请捡回登记申请,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卜列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版鞍记申请受理凭证,1.10.2.2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收到撤回申谛时查阅不动产登记簿,当事人申请撤回的登记事项已经在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予掇回:未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应当准予掇仲I,原量记申请材料在作出准予撤I可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取回申请材料,1. 10.3申请材料退回1 不动产登记机构准予撤登记即请的,申请人应及时取何原登记申请材料.取回材料的清单应当由申请人卷字确认。姬回轻记申请的材料、取回材料的清单应,并归档保留,2不动产登记机构决定不予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

34、当制作不予登记告知书、退回登记申请材料清单.,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后,符登记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留存申请材料熨印件、退【可登记即请材料清单、相关告知书的签收文件,申请人应当自接到不予窃记15面告知之H起30个工作11内取回中清材料。取回申请材料自申请人收到上述书面告知之日起,股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取回申请材料期限内,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管该申请材料:逾期不收回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负保管义务.110.4不动产登记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电立与不动产登记风险相适宜的内部管理机制。1.10. 4.1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登记程序和管理需要合理设置登记岗位.I不动产赞记的审

35、核、登簿应当由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不动产笠记工作人员负责。2不动产登记机构宜建立不动产登记风险管理制度.设置登记质量管理岗位负责登记质量检查、监督和登记风险评估、控制J:作.1.10.4.2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建立不动产转记会审制度,会审管辖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重大疑难事项。1.10.4.3不动产登记机构宜根据相关业务规则,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相互冲突的业务进行限制或者提醒,以降低登记风险.1.10,4.4不动产量记机构宜通过以下方式时登记业务中发现的己失效的食我肾记和异议登记进行有效管理:枭用电子登记簿的,查封登记或者异议登记失效后,宜在信息系统中及时解除相应的捽制或者提醒,注明相应的法律依据:采用纸质

36、登记簿的,查封登记或者界议登记失效后,宜在不动产登记簿附记中注明相应的法律依据,3受理受理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杳验申谕主侬申请材料询同登记小原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受理结果等工作的过程。3.1 查验登记范围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监申请赞记的不动产是否属干本不动产登记机施的管牯范明不动产权利是否属F*条例3(实牖细则规定的不动产权利;申请登记的类型是否属手条例3实施细则规定的登记类型.3.2 查监申请主体3.21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变脸中请事项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还是可以明方申群应当由全体共有人申请还是可以由部分共有人申请.322查验身份证明申请人与其提交的身份证明指向的主体是否一致:1通过身份证识别零查

37、5金身份证是否真实:2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姑通行证等其他身份证明类型是否符合要求:3非自然人中清材料上的名称、印章是否与身份证明材料上的名称、卯茶一致,3.2.3查验申请材料形式3. 2.3.1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规格是否符合本规范第1.7节的要求;4. 2.3.2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登记,其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按下列要求进行见证:1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是否明确,本曾记旷攻是否在其委托范困内:2按本规范3.2.2的要米核脸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3由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4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见证.

38、具备技术条件的不动产臂记机构应当留存见证过程的照片.3.3查验书面申请材料3. 3.1查验申话材料是否齐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脸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相互之间是否一致:不齐全或不一致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材料.4. 3.2查验申话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3 .3.21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杳脸申请人的其他申请材料规格是否符合本规范第1.8节的要求:有关材料是否由有权部门出具.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朱内.签字和装章是否符合规定,4 .3.22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笠记证明是否也实、有效,对提交伪造、变造、无效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39、不齐全或拧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辐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书一式二份,经印请人签字确认后一份交当方人,一份由不动产皆记机构留存。4审核5. 1适用5.1.1 审核是指不动产量记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根据申请登记事项,按照有关法津、行政法现对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做进一步申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的过程.5.1.2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进一步审核上述受埋环节是否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叠骆、询问等。对于在登记审核中发现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不动产锻记机构应当要求巾谙人补全材料,补全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4.2书面材料审核4. 2.1进

40、一步审核巾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清人诳一步提交佐证材料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1 申请人提交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具备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通过相关技术手段管骁法律文书编号、人民法院以及仲裁委员会的各林等是否一致,有询结果需打印、签字及存档;不一致或无法核查的,可进一步向出具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进行核实或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具有法定证明力的文件.2 对已实现信息共享的其他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可根据共享信息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尚未实现信息共享的,应当审核其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可进一步向相关机关或机构进行核实,或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具有法定证明力的文件。

41、1.1.1 2.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并缴费凭证毡否齐全.对已实现估恩共享的,不动产劈记机构应当通过相关方式对完税或者徵费凭证进行核验。必要时,可迸一步向税务机关或者出具燃费凭证的相关机关进行核实,或者要求卬请人提交其他具有法定证明力的文件.4.2.3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监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枳等不动产权籍网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4.2.4 不动产存在异议登记或拧设行抵押权.地役权或被查封的.因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类型及号码、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而申请的变更登记,可以办理,因通过协议改变不动产的面枳、用途、权利期限等内容申请变更登记,时抵押权

42、人、地役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出具抵押权人、地役权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材料.4.3查阅不动产登记簿除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赞记的I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通过置阅不动产笠记得的记成信息,审核中i。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1申请人与不动产登记簿记我的权利人是否一致:2申请人提交的登记原因文件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3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与不动产钱记簿的记我是否一致;4申请受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是否一段;不动产登记机构依职权办理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在其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43、,不动产曾记机构应当将登记S项及时记我于不动产转记溥,4. 7.3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无法收Iul不动产权证书或拧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在登记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其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4.8审核结果4.8.1 审核后,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4. 8.2羟审核,符合量记条件的,不动产曾记机何应当予以登id,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1中请人未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进步补充材料的: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拈与申请人不致的;3巾谛登记的不动产不符合不动产单元

44、设定条件的;4申请量记的事项与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不一致的;5申请登记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我相冲突的:6不动产存在权属争议的,但申请异议曾记除外:7未依法燃纳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海城使用金或者相关税明的:8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9不动产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处分该不动产申请登记的:10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书面同意,当4,人处分该不动产巾请登记的;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登海4.8.2 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记我于不动产登记簿,1记我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时点应当按下列方式确定:使用电子登记簿的,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毂完成之时为准

45、:使用纸质登记簿的,应当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签名章)之时为准:2不动产登记簿已建册的,登簿完成后应当此册.4.8.3 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受理的,应将合并受理的登记事项依次分别记驳于不动产笠记簿的相应簿页。6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6.1.1登记犷4记软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酒,如实、准确埴,可并核发不动产权证格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属本规范第6.1.2条规定情形的除外.1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计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后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7.1.4

46、审查要点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1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土地权,植来源材料是否齐全、规范;2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等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3不动产权金询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权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是否准确,宗地图、界址坐标、面枳等是否符合要求;4权属来源材料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5公告是否无异议:6本规范第4章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不存在本规范第1.氏2条不予登记情形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记载不动产登记簿后,向中诂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7.2变更登记7. 2.1适用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卜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1农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的:2土地坐落、界址、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2.2申请主体按本规范第7.1.2条的规定,由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7.2.3申请材料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巾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724审查要点不动产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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