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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县创建“食盐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食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6)70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食盐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13)4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盐业市场管理,提升食盐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用盐安全,实施食盐扶贫工程,降低群众生活成本,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用盐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立健全食盐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食盐安全监管水平,不断增强
2、广大人民群众科学用盐、安全用盐意识,确保合格碘盐供应和食盐安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乡镇(社区)的配合下,在我县积极开展“食盐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实现我县食盐安全全覆盖。二、目标任务今年,食盐配送仍实行直供到村、到社区的办法,计划向全县8个乡镇配送食盐288吨,其中:颗粒盐159吨,精制盐129吨。此项工作的开展,可节约迂回运输费用1.2万元,为企业增加收入2万元,为农让利50余万元。三、工作步骤和方法(一)动员部署阶段1、深入普模普法宣传,正确引导健康消费。盐务部门、各乡镇政府要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在全县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做好食品安全法等涉盐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碘盐知识的宣传,
3、引导民众提高自我保护和健康消费意识,自觉抵制私盐、劣质盐,食用合格碘盐,努力营造全民维护食盐安全的社会氛围。同时,各乡镇政府要设立举报热线,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7983688,县盐务部门举报电话:18636764733o2、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各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食盐加碘对消除碘缺乏病危害,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食盐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狠抓落实。(二)全面创建阶段1、积极推进“食盐安全示范乡镇、村委(社区)”创建工作。各乡镇政府、村委(社区)要结合实际安排部署全年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各项
4、规章制度,加强盐业销售安全监管,保障食用盐安全,力争辖区内合格碘盐的“三率”暨合格率、食用率、覆盖率均达95%以上。实现“食盐安全示范乡镇、村委(社区)”创建目标,努力营造全县人民群众食用安全放心盐的消费环境。2、建立农村食盐安全监管网络。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食盐安全监管工作,建立监管网络,确保食盐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政府、村委(社区)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食盐安全工作。盐务部门要加强仓储管理,严把质量关,各乡镇政府要与县盐业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直供碘盐数量统计,由盐务部门负责将优质价廉的碘盐直供绐群众,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盐,确保食盐供应安全、高效。3、加强盐业市场监管,确保食用盐安全
5、。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盐业市场监管的主体,要明确责任,加强盐业市场监管,严格规范盐业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私盐加工、储藏、销售窝点,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运输无碘盐、违规盐、劣质盐、工业盐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零售商店、农贸市场、蔬菜门店、饭店、学校、食堂、建筑工地、夜市、食品加工、理事会等的食用盐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私盐线索,要深究细查,一查到底,对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获的涉盐案件要及时曝光,对涉盐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市场监管、商务、公安、交警、卫体、教科、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盐务部门,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有效地维护我县盐业市场的安全稳定。四、目标考核阶段各承担配送销售任务的乡镇、社区,要按照盐务部门分解指标,于11月底前完成配送销售任务。县政府将对创建“食盐安全示范县”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于年底前组织督导检查和考评验收,对考评不合格的乡镇政府、村委(社区)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