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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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翼城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大安全事故,根据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目标要求以“防风险、保安全”为主线,进步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重点工作(一)严格监管执法1、查处液化石油气企业无证经营行为。住建局负责排查治理未

2、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或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市场监管局负责排查治理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非法充装行为。交通局负责排查治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打击液化石油气企业场站内违规行为。住建局负责排查治理站内燃气设施与站内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站内储罐、泵、压缩机、站内管道等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市场监管局负责排查治理液化石油气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排查治理特种设

3、备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使用等行为。应急局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3、排查治理餐饮等单位燃气安全隐患。住建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消防大队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监管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餐饮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市场监管局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

4、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纲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费任:查处在轻饮场所直接使用液化石油气行为。工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自纠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配合有关部门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进行检查指导。应急局支持相关部门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依法严厉查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教科局、民政局、文旅局、卫体局等部门负责指导所管理的行业领域单位加强燃气使用安全

5、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一)推进完善液化石油气企业信息化建设。住建局负责督促液化石油气企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灌装站点、作业区域及其他重点部位实施24小时监控,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少于9()天。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液化石油气充装实现气瓶数字身份证与充装枪自控连锁,不得向翻新、报废气瓶或者来历不明的“黑气瓶”等违法充装,通过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实施全过程管理等情况。(三)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依法依规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等业务,强化对管理人员以

6、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重要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的指导服务,帮助消除安全隐患。一是瓶装液化石油气实行实名制销售,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对用户进行直接供应,明确告知用户需具备的安全用气条件和注意事项;二是不得向经营许可区域外的用户提供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得向住宅楼内的餐饮商户提供瓶装液化石油气;三是不得用非法制造、改装或者报废、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无气瓶信息标志或者信息标志模糊不清的气瓶充装燃气;四是不得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濯燃气;五是负责维护、更新瓶装液化石油气瓶及配套的减压阀、自动切断阀;六是使用符

7、合危险货物道路安全运输要求的车辆配送液化石油气:七是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与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建筑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要求,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四)加强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管理。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用气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气瓶不得放置于室内人员就餐场所,避免重大用气事故发生;主动接受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对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同时不得存在以卜.行为:一是在地卜或者半地卜建筑物内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二是管道燃气覆盖区域内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减少室内危险源;三是倾倒瓶内液化石油气残液:四是加热气

8、瓶、拆修瓶阀等附件;五是在餐饮场所的用餐区域直接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三、实施步骤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2022年4月至6月,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二)排查治理阶段(5月1日-5月31日)。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通报工作进展。三)巩固总结阶段(6月1日-6月15日)。各乡镇、县宜有关单位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

9、制。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瓶装液化气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领导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工作专班,按照总体要求和治理重点内容,开展好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定期召开工作会商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工作落实。(二)全面排查治理。各乡镇、有关单位要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主要集中于城郊接合部、城中村以及餐饮小饭馆、大排档等人流密集区域的特点,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正大事故隐患,要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整改销案;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在监管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有关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有关单位于6月8日前将整治情况总结(附隐患台账、处罚台账等内容)报县专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三)积极宣传引导。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等渠道,广泛宣讲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宣传非法游商倒装、使用翻新的报废钢瓶、不合格的减压阀、软管和燃气燃烧器具等的危害,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附件:翼城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领导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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