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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牢牢把握高校发展正确方向,扎实办好中国社会主义大学,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强化高校党委政治责任加强论坛、讲坛等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O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部门(含学生会、学生社团)及人员举办或参加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第三条学校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坚决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
2、社会正气、传递正能量,切实担负起繁荣发展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职责使命。第四条组织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一会一报”制度,填写职业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统一管理,分类审批。第五条面向全校师生组织开展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报宣传统战部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各二级部门在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由二级部门所属党组织负责人审批,并报宣传统战部备案。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分会组织的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报所属
3、党总支审批,宣传统战部备案;校团委、学生会组织的此类活动,由校团委提出申请,宣传统战部审批。原则上,学术讲座提前3天、大型学术会议提前10天审批。第六条在审查审批过程中,主办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对拟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主要内容进行认真了解和审查,确保本部门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第七条主办部门要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组织协调、秩序维护、报告发言内容的记录、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第八条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活动进行中,若发现报告人有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主办部门应立即制止,及时
4、消除影响,并报宣传统战部。同时,向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如实反映。第九条未经上述程序,或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一律不予批准举办。对因不按程序申报在报告会等活动中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要追究主办部门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责任,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第十条对于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主办部门拟邀请校外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时,须征得主办部门党总支和宣传统战部的同意。第十一条本校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报告人的,其所在部门党总支要对获批的报告人加强思想教育,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本校师生作为报告人,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等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第十二条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国际会议,包括邀请境外人员参加的会议或由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报告人等,由校企合作与国际交流处根据国家和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和涉外会议管理办法规定审批,并报宣传统战部备案。第十三条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明确到人,工作落实到人,把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活动的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符合本部门的实际措施,及时研究处理重要问题。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