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线下考试考务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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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场规则一、学生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照规定位置就座,身份证放在桌子右上角,考试中不得擅自变动座位,凡不听监考人员指挥者,不予发放考卷,不准参加考试,该门课程作旷考论处;迟到30分钟者,亦作旷考论处;开考后30分钟以内学生不准离开考场。二、除必要的文具和考试指定的物品外,一律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等进入考场。考生必须关闭移动电话。三、学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对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如印刷字迹模糊、分发错误等,可以举手询问。四、学生答题,一律用蓝色、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可用铅笔画图),否则不予判分;要工整、清楚地在答题纸上作答,书写在试卷和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五、考

2、生要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得交谈、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指导,有事要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许可方可提问或行动。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喧哗。六、学生在考试中,不得偷看他人试卷,不得有夹带、传递、交换与考试有关字条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如有作弊或帮助作弊行为,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试卷判零分,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按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七、考试时间结束后,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按规定顺序交卷,经监考人员催促不交卷者,监考人员离开考场后,不再收卷,并以旷考论处。交卷后立即退出考场。八、考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违反者将追回考卷并给予纪律处分。九、考生被宣布为违纪或作

3、弊时,当事者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处理。如有不同意见,不得与监考人员当场争执,可将意见反映给主考人员,听候处理。考场设置规范一、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创造良好的考试氛围,悬挂横幅,编写、张贴烘托考试气氛的标语、条幅,布置考点环境。二、张贴考点考场分布示意图和考场标识,公布考点考试安排表。三、做好考点、考场的卫生清理,保持考点、考场的卫生。保证单人单桌、排列整齐、间距合适,配备各考场的桌凳,检查考场的照明和门锁。安排考场内考生物品放置处。四、设置饮水点、放车处等服务设施,保证考试所需物品的及时供应。五、办好宣传栏,张贴考场规则、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等制度。六、做好考点、考场的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

4、设置考点警戒线,加强巡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禁区内,及时对考点进行清场。监考员工作要点一、监考人员必须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原则性,能够保证考场纪律严肃,考核公平。二、监考人员应于考前30分钟到考点考务办公室报到。考前领取、分发试题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领取并签收考试试卷。领取试卷时应仔细核对试卷袋上的各项内容,检查试卷袋的密封情况,若有不符应及时向考点主考报告。三、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监考证。监考人员有权制止无有效证件、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四、监考人员要逐个检查学生的有效证件,并一一核对,有问题的必须予以确认。发现不符者,立即扣留证件,在查清事实后,取消其考试资格。五、考前10分钟,面向

5、考生拆封试题,宣读考场规则及该科考试的注意事项。同时,由另一监考人员清点试题科目、数量。六、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分发试题,提醒考生查看试题,若发现残卷、错卷,监考人员应立即向考点主考人汇报,及时更换。同时强调考生逐项认真填写答题纸上的姓名、学号、专业等有关项目。七、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将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进行30分钟内禁止考生离场。监考人员在开考30分钟后,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填写考生信息,并组织考生签到。八、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与他人交谈或做其他事情。考试中只能对试题中字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说明。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中断学生的考试。不得任意干扰学生答题。不得大声喧哗、闲谈、抽烟、

6、阅读杂志或报刊。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九、严格要求考生遵守考场纪律,如发现有违纪行为,情节轻微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当场宣布其违纪,取消其考试资格,没收试卷,清除出场,并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详细记载违纪情节。十、对携带手机、有记忆功能的计算工具,以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纸张等物品的学生,监考人员可视情况给予制止、批评,并责成将物品放到指定处。如果核实有违纪事实,应将责任人清除出场,并作违纪处理。十一、对偷看他人答题、或交头接耳者,监考人员应及时警告,重者予以清除出场并作违纪处理。对交换试卷、换写姓名、请人替考、替人考试等情况,监考人员必须立即将当事人清除出场,并作违纪处理。十二、

7、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宣布离考试结束所剩时间。十三、考试结束前5分钟,提醒考生填写好个人信息,准备交卷。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试卷袋上的应填内容;检杳考生试卷所填写的项目、试卷页数是否完整;然后清点、整理考生答卷;并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的相应内容,如发现问题应处理完毕再离开现场。剩余考卷必须回收,不得外流。十四、对任何本考场发生与考试有关的问题,必须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和汇报。十五、监考人员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交考点主考人验收合格,试卷一定不能漏装、错装或者倒装。交接无误后签字确认。十六、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清理

8、考场。教学点考务工作管理办法一、教学点应组建专门的考试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为教学点主考和副主考,代表教学点负责考试组织、试题保密、试卷数量核对等工作。二、考务负责人必须是教学点所在单位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并具有教学组织管理经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及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原则性,能够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和考核严肃公平。考务负责人作为考试的具体组织者,应严格杜绝各种违纪事件和考务问题的发生。三、学校公布具体考试安排后,考务负责人应按要求按时准确的进行试卷接收,做好交接登记,并清点核实,在试卷交接记录单签字确认。落实考场和监考人员,并按要求上报考试安排表。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组织考试。若有特殊情况,要

9、提前报告。四、考务负责人要提前组织安排、布置好考场。五、考务负责人应在日常学习中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对考试纪律和违纪处理提出明确的要求,使学生正确对待课程考核,自觉地遵守考场纪律。六、考务负责人要提前组织监考队伍,召开考务工作培训会议,严格落实本办法中监考员工作要点,交待注意事项。七、考试过程中,考务负责人应巡考各考场的组织情况。考试结束后,考务负责人应立即收集各考场的试卷和考场情况记录单,核准各类数目,统计违纪情况O八、对考试违纪的学生,教学点应要求学生做出书面检查,并根据有关条款进行处理。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一、对于考试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可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二、纪律

10、处分分五种:严重警告;记过;(3)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三、纪律处分记入学生档案。四、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以违纪违规论处,可当场给予批评教育或事后通报批评:1、不按指定位置就坐者;2、擅自拆开装订成册的试卷者;3、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借用考试用具等物品者;4、擅自将考场规则规定的禁带物品带进考场且不主动交出被发现者;5、在考场内随便说话或交头接耳者,左顾右盼者;6、考试结束,拖延上交试卷者;7、交卷后继续在考场周围逗留者;8、其它轻微违纪违规者。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严重违纪违规,以考试作弊论处:1、严重警告(1)造成他人偷看机会者(如故意偏置试卷或侧身让邻座偷看和抄袭等);(

11、2)离开考场未交卷者;(3)被监考教师批评教育二次者;(4)桌面上写有与本考试课程相关的教学内容,监考教师发卷前,未向监考教师声明者;(5)考试开始后,身上、桌内或座位旁发现有与考试相关的书籍、笔记本、文具等物品或小抄(开卷考试时教师允许查阅的书籍、资料除外);(6)有违纪违规行为,不接受监考教师批评教育且态度恶劣者。2、记过(1)经阅卷教师和课程隶属院、系认定,继续教育学院复核实属雷同卷者;(2)闭卷考试时翻看书籍、笔记、资料、小抄;开卷考试中交换书籍、笔记、资料者(包括交换双方);(3)通过各种渠道找阅卷教师要分者;(4)传递答卷、草稿纸、纸条者,擅拿或抄袭他人的答卷、草稿纸者;(5)考试

12、过程中借故离开考场,在考场外偷看有关内容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者;(6)利用各类电子储存器或各种通信工具,在考试时查看或接收与考试有关内容者;(7)考试草稿纸内容非本人考试时所写或明显为考试前所写与考试有关内容者。3、留校察看(1)在校期间因作弊已受处分再次作弊者;(2)参与团伙作弊者;(3)代他人考试者;(4)故意撕毁试卷者。4、开除学籍(1)通过伪造证件进行替考或找他人代考者;(2)考前通过各种渠道窃取试卷者;(3)组织团伙作弊者;(4)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者,扰乱考场秩序或冲击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者。凡是违犯上述作弊规定条款且态度恶劣的,加重一级处分。六、纪律处分由教学点提出处分意见报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杳批准并行文。七、作弊情节达到“严重警告”及其以上纪律处分的,监考教师应立即将该生清除考场,收回试卷,该课程以“零分”记。八、教学点成立由教学点负责人、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复审委员会,受理学生对违纪处分的申诉,行使复审仲裁职能。申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九、学生申诉必须提供申诉书,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教学点审杳签字后,报申诉委员会办公室。十、对于提供虚假证明(含人证、物证)被查实者,给予勒令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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