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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道办事处延时服务制度为进一步向辖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在非工作时间内,服务对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要工作人员延长工作时间办理的紧急事项,工作人员应给予延时办理。二、下班时间已到,仍有服务对象前来办理事项,工作人员应在办理完毕后方能离开岗位,不得借故离岗或拒绝。三、在非工作时间内,服务对象有紧急事项需要办理并能办理的,经预约,工作人员应予上岗办理。四、对符合条件能即时办结的,要即时办结,对无法即时办理的,要向服务对象讲明原因,对服务对象缺少的相关证件和材料,采取一次性告知的方式告知其准备,尽量避免服务对象跑腿问题。五
2、、对由于不确定因素造成经办人暂时不在岗(如开会、出差等)时,接待人员要详细记录来访者的姓名、待办事项、联系电话等,在第一时间转告经办人,尽快联系来访者办理。六、各社区要科学合理安排值守工作人员,确保在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服务群众工作正常开展,从根本上解决服务与群众需求时间“断档”、脱节等突出问题。七、延时服务期间,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确保人员在岗在位,保持电话畅通,严禁中途离岗和擅离职守。暂时离开,应贴出告示,告知离开时间和联系电话,以免办事的群众久等。八、建立延时服务群众工作台账。所有在延时服务时间段办理的事项,都应当如实填写延时服务登记薄,做到资料齐备、归档规范。九、街道办事处要把开展延时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各社区不定期组织抽查,对在服务群众工作中态度生硬,推诿扯皮,漠视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