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6).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6).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当事人发包人:发包人名称承包人:承包人名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履行有序、管理规范。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所有建设项目工程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冲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第三条合同原则合同管理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的原则,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二章合同订立第四条合同谈判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标的、履约期限、工程质量标准、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等条款。谈判记录应保存备查。第五条合同签订合同文本应由双方协商,致。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答订,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
2、三章合同履行第六条履约保证承包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资格和能力。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料,保证承包人顺利履约。第七条履约监督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承包人的履约情况。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承包人对工程质量负贲,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发包人应骗收工程质量,并提出质量异议。第九条合同价款支付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款项。承包人应及时出具结算资料,并协助发包人办理支付手续。第四章合同变更第十条变更申请合同一方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书面变更文件,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和对合同影响。第十一条变更审批变更申请应经对方审杳批准。批准的变更应以书面方式载入合同。第五章合同解除第十二条合同解除情形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重大损失。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致同意解除合同。第十三条解除程序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后,双方应妥善处理合同解除事宜,包括结算、索赔等。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争议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提起诉讼。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时效争议发生后,应在一定时效内提出。时效期限从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制度解释权本制度解释权归发包人所有。第十七条生效时间本制度自发布之11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