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州城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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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恩施州州城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和省委“双集中”发展工作部署,不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快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城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需求,按照州级统筹、县区落实、分类实施、分步推进的原则,对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恩施高新区)和恩施市硒都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外,且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州城开发边界线范围内的工业企

2、业,通过开展三年攻坚行动,分类分批推进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实现中心城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二、工作目标中心城区内、园区范围外一律不再新批工业用地,新建工业项目。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及湖北省实施细则、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恩施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等项目准入要求,园区范围内优先按照园区主导产业定位引进建设工业项目,严禁新(改、扩)建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的项目。按照“四个一批”方式,2024年启动思乐牧业、华阳药业、茂和食品、朋利木业等企业搬迁项

3、目;2025年进一步扩大“退城进园”范围,推动建材、食品等行业集聚;2026年完成金桂大道片区工业企业集中搬迁。三、重点任务(一)土地置换搬迁一枇对自有土地、自建厂房,且符合恩施高新区、恩施市产业园区发展方向(如生物医药、现代烟草行业等)的工业企业,鼓励支持企业以拿地自建方式入驻园区。由恩施高新区、恩施市按照产业招商政策出让土地,搬迁企业在园区范围内自建厂房搬迁改造入园。(牵头单位:州经信局,恩施高新区、恩施市人民政府)(二)标准厂房集聚一批对租赁厂房,或土地需求和投资强度无法达到标准、自身无意愿拿地自建的,按照食品行业入驻恩施高新区,轻工纺织、机械零部件行业入驻恩施市七里坪工业园区的原则,现

4、有企业通过购买或租赁厂房方式,逐步搬迁入驻恩施高新区、硒都产业园区的标准厂房。标准厂房产出、出让金、租金标准,由恩施高新区、恩施市参照招商引资企业执行。(牵头单位:州经信局,恩施高新区、恩施市人民政府)(三)搬离关停退出一批对环保和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不适合入驻园区的行业企业,逐步搬离中心城区。一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基础上,由恩施市在中心城区外规划建设建材产业园,逐步引导中心城区内商跄、砖瓦、石材等行业企业向园区搬迁。二是恩施高新区围绕华新(恩施)绿色新材料产业园优化布局、预留部分土地,用于建材企业入驻。三是恩施高新区会同恩施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思乐牧业等企业遗留问题,尽快

5、启动搬迁。对停产两年以上、工业用地长期闲置或变更用途的工业企业。一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自主、联营、转让等多种方式推进存量土地的改造开发,也可以由政府依法采用局部切割收储、整体收储等方式,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组织供应,并给予土地使用权人一定补偿。二是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开发建设的工业企业,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及时查处。(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自规局、州国资委,恩施高新区、恩施市人民政府)(四)规划布局调整一批对金桂大道片区不符合当前城区规划定位、功能区划分、发展空间受限的产业转移园、农产品加工园,鼓励园区内现有企业采用第一、二种方式锻迁

6、改造。暂无条件搬离的企业,由恩施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在城区范围内或城郊谋划布局建设新的产业园区,分批承接原有园区内工业企业。对多元化经营,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既有生产制造、又发展第三产业的企业,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大力培育生产性服务业、文旅服务业等产业新动能。(牵头单位:州自规局,恩施高新区、州商务局,恩施高新区、恩施市人民政府)四配套政策(一)土地政策1 .做好原址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征收。对列入搬迁计划的企业原址,根据企业属地,由高新区管委会、恩施市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与企业协商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可以选择货币化补偿或置换等方式。2 .落实用地保障。

7、符合单独供地条件的进园工业企业,实行“标准地”供地,项目用地按园区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用地政策执行。(二)财税政策1 .支持企业报迁。按照“谁获益谁补贴”的原则,企业搬迁费用由恩施高新区和恩施市给予补贴。退出的土地调整用途后出让所实现的增值收益,优先用于退城进园企业停产停业损失、地上建(构)筑物及搬迁费补偿和新厂房建设、设备购置奖励补贴等。2 .支持恩施高新区制造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对符合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方向,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州级财政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兀。3 .实行财税转移调整。建立“退城进园”利

8、益分享机制,恩施市“退城”进入恩施高新区的企业,以“退城进园”年度的税收地方留存部分为基数,通过财政结算划转给恩施市。未达到基数前,地方税收留存部分由高新区全额结算划转给恩施市;达到基数后,新增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在完成政策补偿后,由恩施高新区和恩施市五五分成结算。4 .落实税收特殊事项政策。对符合政策性搬迁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以及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执行。(三)融资政策由迁入地园区管委会协调金融部门对搬迁企业新厂建设给予贷款支持,贷款利率按最优惠利率执行,搬迁企业补偿资

9、金作为还贷保障。由主办银行对重大项目实施银团、社团贷款和环保贷款等专项金融支持,加大锻迁、改造企业生产链金融服务。园区为企业提供标准化厂房、多层厂房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支持。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恩施州州城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业企业“退城进园”日常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按照统一绘制的“退城进园”规划图,实行挂图作战,并加强工作督办。(二)强化部门协作。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联动配合,开辟绿色通道,搞好一站式服务,积极协助企业解决资金、土地、规划、环保等方面的问题,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三)强化属地责任。恩施市人民政府、恩施高新区要按照“一企一策”方式,明确专人推动“退城进园”,每月向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和项目推进情况。要积极落实企业搬迁政策,合理评估土地征收价格,加快专业园区规划建设,做好企业搬迁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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