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联动公开项目.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50822 上传时间:2022-12-28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8.3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政专项资金联动公开项目.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财政专项资金联动公开项目.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财政专项资金联动公开项目.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财政专项资金联动公开项目.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财政专项资金联动公开项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政专项资金联动公开项目.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财政专项资金联动公开项目一、项目名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1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对于因发生情况变更而终止享受奖励扶助金的对象,如果其实际可以享受奖励扶助金的时间不满6个月的,给予发放半年奖励扶助金;如果其实际可以享受奖励扶助金的时间超过6个月,但不满12个月的,给予发放全年奖励扶助金。发放程序:1、按照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交奖励扶助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2、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奖励扶助申请表及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将

2、初审意见、申请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3、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申请材料报送区卫生计生委。4、区卫生计生委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全部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资格确认意见。对确认后的奖励扶助对象,发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发放证(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发放证”)。如有异议,区卫生计生委应当重新审核。二、项目名称: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补助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的人员,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者子女康复为止:(一)49-59岁,每

3、人每月540元。(二)60-69岁,每人每月590元。(三)7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40元。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的人员,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一)49-59岁,每人每月670元。(二)60-69岁,每人每月720元。(三)7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770元。发放程序:1、按照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特别扶助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2、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特别扶助申请表及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申请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3、乡(镇)人民政

4、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申请材料报送区卫生计生委。4、区卫生计生委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全部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资格确认意见。对确认后的特别扶助对象,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以下简称“特别扶助证”)。如有异议,区卫生计生委应当重新审核。2017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区县分配结果表单位:万元序号分配对象(乡镇/项目/人群)分配金额1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街道0.8552上海市嘉定区真新街道2.913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0.574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1.945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2.116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3.327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2.398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1.3659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1IO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1.5211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3.1212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2合计23.12017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区县分配结果表单位:万元序号分配对象(乡镇/项目/人群)分配金额1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1.1782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1.4663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6.1454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7.6175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6.4866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3.108合计2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