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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资本招商引资指南为加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激活引导基金招商功能,发挥市引导基金作用,充分释放产业资本招商效能,推动我市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市资本招商引资政策。第一章核心政策一、面向上市企业的政策市引导基金通过参与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发行(定向增发)等方式对符合项目引入条件的企业进行投资,单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多于2亿元人民币6(一)市引导基金拟投资企业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资本市场已上市的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已挂牌交易的企业,且没有被证监部门列入退市风险名单;2 .企业注册地不
2、在的,市引导基金投资于企业的金额须全部用于企业落地在市的投资项目:3 .项目获得市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的推荐。(一)申请材料1 .企业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2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3 .在市的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4 .市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出具的市投资招商项目推荐函。二、面向重点引进企业的政策市引导基金对符合项目引入条件且愿意迁入市的企业,或企业在市设立的项目公司进行投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投资后市引导基金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市引导基金投资资金的至少70%指定用广被投资企业在市购置土地、建设或购置厂房及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建筑物。被投资企业满足市引导基金投资协议约定的纳税额
3、等条件后,可.申请市引导基金将其所持股份转让给投资协议约定的被投资企业股东。股权转让对价按以下公式计算:脚崎8寸价=市弓X(1+5%-市弓身购因描楸线1.榭姒笳工筝阱e颜捌嫡实际投资天数从被投资企业收到市引导资金的投资资金之日起计算。(一)市引导基金拟投资项目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项目须为市支持产业发展目录和鼓励产也发展正面清单的产业之一:食品药品、装备制造、绿色矿业、生态环保、旅游康养、轻工、建筑、信息产业、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服务业、现代商业服务业、现代型劳动密集类企业等;2 .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 .项目获得市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的推荐。(二)申请材料1.企业最近三
4、年的审计报告,若经营记录不足三年,提交企业设立以来所有年度的审计报告;4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 .市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出具的市投资招商项目推荐函。三、面向高新技术及“专精特新”企业的政策市引导基金对符合项目引入条件且愿意将注册地址及实际经营场所迁入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含)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进行投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原则上市引导基金投资资金的至少70%指定用于被投资企业在市购置土地、建设或购置厂房及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建筑物。被投资企业满足市引导基金投资协议约定的纳税额等条件后,可申请市引导基金可将其所持股份转让给投资协议约定的被投资企
5、业股东。股权转让对价按以下公式计算:股械转让对价=市弓尾整成本X(1+5%-市弓磔金三H三本知耻榭姒第等脍t宓醐嫡实际投资天数从被投资企业收到市引导资金的投资资金之H起计算。(一)市引导基金拟投资项目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含)以上“专精特新”企业;2 .高新技术企业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专精特新”企业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3 .项目获得市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的推荐。(二)申请材料1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证明材料;2 .企业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若经营记录不足三年,提交企业设立以来所有年度的审计报告;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4 .市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出具的市投资招商项目推荐函。第二章配套政策配套政策是市资本招商引资核心政策的附属配套政策,适用企业为:已享受核心政策且已由市引导基金投资入股的市企业;或已享受核心政策且已由市引导基金投资入股的外地上市企业在市设立的子公司。一、贴息补助对企业获得市金融机构贷款所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给予贴息补助。贴息补助实行先付后贴原则,单个企业的贴息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当年度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期为市引导基金投资入股完成且注册于的项目主要运营实体投产后次年及后续两个年度。对未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等,不予补助。申
7、请材料:1.补助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授信协议、贷款协议复印件;4.金融机构贷款本金发放凭证(借据)复印件;5.银行利息单复印件;6.企业信用报告。二、融资租赁补助对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方式融资租赁生产设备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按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租赁本金)的2%计算发放,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期为自市引导基金投资入股完成且注册于市的项目主要运营实体投产后次年及后续两个年度。本条政策所述生产设备不含家具、家电、车辆、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且应由申报企业在市使用。设备购置发票发生时间须在市引导基金投资入股企业之日起3年内。申请材料:1.补助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
8、3.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设备采购合同、融资租赁设备采购发票、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4.企业信用报告。三、上市工作经费补助对拟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交易的我市企业给予工作经费补助:(一)拟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完成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在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50万元;经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的,给予次性工作经费补助5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100万元;拟上市企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200万元。(二)拟上市企业在境外证券市场实现首
9、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300万元。(三)拟上市企业以境外公司到境外证券市场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包括但不限于红筹方式上市),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300万元。(四)对计划在新三板挂牌且申请材料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受理的拟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20万元;对正式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3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50万元;对于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在北交所成功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200万元。(五)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企业转板到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按照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奖励标准扣除新三板已兑现部分后
10、予以奖励。申请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复印件:3.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工作协议复印件;4.企业申请上市或挂牌的相关申请和获批文件的复印件。四、优先满足用地需求对需要安排新增用地指标的,优先纳入土地利用指标年度计划,在土地规模、规划调整等方面予以支持。申请材料:1.优先用地申请报告;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五、租金返还企业租赁我市国有产业园区物业的,自市引导基金投资入股当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租金返还政策:(一)全额返还市引导基金投资入股当年度及下一年度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和管理贽。(二)50%返还后引导基金投资入股后第三至五年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和管理费。(三)租金
11、返还期限为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末前。申请材料:1.租金返还申请表;2.租赁合同复印件:3.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六、搬迁补助企业将外地实际生产经营实体迁入市的,按照转入的核心生产设备(不含家具电器、车辆、非专用电脑等F1.常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净值的10%给予搬迁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搬迁补助自企业设立于市的经营实体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投产后分两年发放,每年发放补助金额的50%O申请材料:1.市经营实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表;3.核心生产设备清单;4.核心生产设备价值的证明文件,如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或评估报告复印件。七、企业用工保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设立有关专班协助落
12、实企业人员招聘、岗前培训等用工需求。优先保障企业的用工后勤配套,国有产业园区的员工宿舍优先提供给企业使用。申请材料:1.企业用工需求报告;2.企业住宿配套需求报告。第三章基础政策基础政策适用所有在市投资设立的企业。一、用地及厂房政策根据企业用地与厂房的性质与需求,市国有产业园通过先租后让的方式提供标准厂房给入驻企业使用。企业与市国有产业园签订先租后让协议。企业在协议约定的评估期间(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入驻后五年)满足协议约定的纳税额等条件后,可按资产取得成本次性或分期受让所使用的厂房建筑物。采取分期受让方式的,租金的计算基础依据尚未转让资产的价值进行调整。资产转让价款全部缴清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属证
13、书。二、人才和劳动力支持政策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信发(2021)8号)、关于印发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试行)配套实施细则(第一批)的通知(信人才办(2022)1号)、关于印发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试行)配套实施细则(第二批)的通知(信人才办(2022)4号)、市有突出财政贡献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学补充办法(暂行)(信人社(2023)3号)等政策,加大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支持力度,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加大我市国有产业园区员工的后勤保障力度,设立专员协助解决国有产业园区企业员工住宿问题。三、科技创新奖励政策(一)对我市
14、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二等奖、三等奖的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我市企事业单位作为参与单位获上述奖项的,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奖励。(二)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三)加大对“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对新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资金50万元奖励;对经省级认定的“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4
1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获得多项认定的企业进行叠加奖励,对多次获得同一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整体迁入我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整体迁入我市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四)加快推进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获批准组建或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支持;对获批准组建或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30万元支持;对获批准组建或新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
16、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支持。(五)省和市出台的有关招商引资及企业扶持优惠政策,由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协助适用企业向相关部门申请。第四章附则市投资促进中心作为申请有关资本招商引资政策的统一受理部门。市国有企业或引导基金参与投资金额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属于重大战略投资项目,适用一事一议流程,不适用于本政策。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具体由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专有名词解释:上市企业:指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企业:指所发行的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分基础层企业和创新层企业。定向增发:是指上市企业或新三板企业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
17、开发行股份的行为。高新技术企业: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链主”企业:指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较高的行业市场占有率、较好的可持续发展力,能主导行业生态和资源整合的龙头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或国内前列的企业,有国家级和省级两个等级。“专精特新”企业:指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分国家级和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又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乂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