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试点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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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北京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试点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3)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主要是通过在社区(小区)公共空间嵌入功能性设施和适配性服务,在居民适宜步行范围内,提供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游憩等一种或多种服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第三条【基本原则】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试点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

2、紧扣需求。结合社区实际和居民需求,优先和重点提供养老托育等急需紧缺服务,逐步补齐和拓展其他服务。二是坚持系统谋划。以区为单位整体谋划布局,以街道或社区为单元推进,优先盘活利用存量资源。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精准施策、宜建则建、宜改则改,整合利用好存量资源,实现功能可拓展、空间可转换、标准能兼容。四是坚持多元参与。注重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格局。第四条【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对试点项目进行指导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统筹推进试点工作。第五条【责任主体】各区政府(含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3、委会,下同)是本区域内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街乡镇落实管理责任,深入开展居民需求调研,梳理辖区资源,做好项目统筹谋划,制定建设运营方案等,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第二章项目规划建设第六条【项目谋划】科学规划项目,在街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分区分片细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供需情况,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民生诉求,结合城市更新、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疏解整治促提升等工作,主动规划谋划项目。第七条【建设标准】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应符合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等规范要求,其中新建居住区要落实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7号)有关要求

4、。第八条【功能设置】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可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类、普惠非基本公共服务类、便民商业类等多种服务,服务功能原则上不应少于3项,其中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服务不少于2项,原则上应配置养老服务或婴幼儿托育服务功能。基本公共服务类指纳入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由政府保障的公共服务,包括养老助老、扶残助残、儿童关爱、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服务等。普惠非基本公共服务类指面向社区居民提供的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方便可及的非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社区助餐等。便民商业类指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品质化的商业服务,包括零售商业、儿童托管、家政便民

5、、便民理发、餐饮等。第九条【建设模式】项目选址宣布局在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地段,项目设计方案应加强专业支撑,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优先建设(改造)功能集成的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暂不具备条件的可“插花”式分散建设功能相对单一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第十条【资源统筹】各区应梳理辖区闲置、低效用房,加强资源的统筹调配,提升社区服务供给。鼓励市区相关企业产权人(废弃锅炉房、疏解后闲置的医院学校等)充分利用现有房屋场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转型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第十一条【国有房产使用】各区可结合实际,在保持所有权不变条件下,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后,提供国有房产给社区(小区)发展嵌入式服务。第十二条

6、【改造路径】既有社区改造相关功能的服务设施,在符合法定规划及日照、技术规范标准及行业部门管理要求等规定的前提下,可参照本市城市更新政策,涉及的建筑规模增量由区政府统筹解决。第三章功能场景第十三条【养老服务】养老服务宜为辖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康复护理、辅具租赁、助洁助浴等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宜就近提供老年人室外活动场地,或与体育健身场地、公共绿地临近布置。第十四条【托育服务】托育服务宜为社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种形式的照护服务,为家庭提供婴幼儿健康营养、科学照护指导服务等。第十五条【儿童托管】儿童托管服务宜为36岁学龄前儿童和618岁学生提供

7、课后和节假日托管服务。布局设置儿童阅览、游戏活动、课后自习、儿童心理治疗等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宜在周边设置儿童游憩场所。第十六条【社区助餐】社区助餐服务要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重点解决特困、独居、失能、孤寡、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老年人吃饭难的问题,优先供应大众化家常菜。第十七条【家政便民】家政便民服务要根据居民使用需求,提供居家保洁、家电清洁、家务保姆、陪诊服务、收纳整理等服务。第十八条【健康服务】健康服务提供家庭医生诊疗、便民就医、健康咨询、安全用药宣传等服务,满足居民对常见病、慢性病的日常诊治需求。鼓励地方为残疾人提供爱心助残和康复照护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自动售药机,提供24

8、小时药事服务,满足居民家庭常用药品、夜间紧急用药需求。第十九条【体育健身】体育健身服务宜为居民提供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球类运动场地、健身器材、健身步道等场地和设施,满足居民体育锻炼的需求。第二十条【文化休闲】文化休闲服务可选择提供图书、书画、音乐、舞蹈、棋牌、展览等服务,满足居民书报阅览、文化活动、休闲娱乐等需求。鼓励分时段、分人群开展多样化的文化休闲活动。第二十一条【儿童游憩】儿童游憩服务室内可选择提供游戏运营、亲子阅读、科普体验、休憩娱乐等服务,满足儿童及家庭室内活动需求;室外可选择提供无动力游乐设施,满足儿童室外活动需求。第四章试点项目审批第二十二条【征集申报】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定期组织全市

9、试点项目征集和申报工作。各区组织辖区街乡镇开展深入调研、征询周边居民及辖区企业意见,形成申报项目。第二十三条【联合审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对申报项目的功能设置、规划选址、建设方式、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核,统筹确定试点项目。各区政府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和后期管护责任主体。第二十四条【资金支持】支持新建、改扩建、存量设施改造类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试点项目建设,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项目中基本公共服务类、普惠非基本公共服务类功能给予工程总投资30%、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助资金。第二十五条【资金审批】各区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全区试点项目申报、储备情况,按权限负责项目审批。项目取得立项等审批手续后

10、,项目单位编制达到概算深度的资金申请报告,经区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按照项目审批流程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第二十六条【资金下达】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和工程进度适时下达市级资金。各区应及时、足额将市级资金拨付至项目主体。第五章试点项目实施、运营与监管第二十七条【项目实施】项目单位应严格把控功能需求与建设规模,依法开展各项招标工作,规范资金使用,精心组织项目建设,保障施工安全,确保建设质量。第二十八条【平台监管】各区指导并督促试点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基本信息。第二十九条【项目变更】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

11、建设内容实施;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做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变更相应前期手续,并由区发展改革部门及时上报市发展改革委。第三十条【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应由区有关部门等单位开展联合验收,完成竣工验收相关程序。第三十一条【运营模式】坚持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通过市场化择优、委托经营等方式,向运营主体提供免费或低成本设施场地空间。运营主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进行运营。积极构建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样化运营模式,实现社区服务可持续发展。第三十二条【运营主体】运营机构应当为依法设立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打造一批服务优、重诚信、能带动的“领跑者”企业和服务品牌,鼓励国有企业拓展社区

12、嵌入式服务业务。第三十三条【行业准入】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的行业准入准营政策,简化相关许可审批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推广“一照多址”政策。第三十四条【品牌发展】鼓励社区嵌入式服务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加强服务标准研究设计,提供专业化服务。采用连锁、托管等模式,推动规模化发展。各区可设计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统一标识,提升品牌效应。第三十五条【项目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和评估督导。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各区要强化对本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的指导督促,负责资金合规性审核,并加强资金管理,适时对辖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评价。第六章附则第三十

13、六条【政策解释】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附件2北京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试点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国务院办公厅于2023年11月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国办函(2023)1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嵌入社区,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游憩等服务,重点聚焦“一老一小”补齐社区服务短板,并提出在全国选择5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2024年1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印发

14、了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细化了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规划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要求。为落实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工作部署,规范本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试点项目建设全过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北京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试点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二、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共六章37条。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市区相关部门责任。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试点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紧扣需求、系统谋划、因地制宜、多元参与。第二章项目规划建设。

15、共7条。明确了项目谋划、建设标准、功能设置、建设模式、存量资源统筹和改造路径等。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可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类、普惠非基本公共服务类、便民商业类等多种服务,原则上应配置养老服务或婴幼儿托育服务功能。鼓励存量设施利用和改造,可采用综合体或“插花式”建设。第三章功能场景。共9条。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应统筹考虑社区服务供给和居民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游憩等一种或多种服务功能。第四章试点项目审批。共5条。明确了项目征集申报、联合审查、资金支持标准、审批和下达流程。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定期组织全市试点项目征

16、集和申报工作,履行相应市政府投资支持程序。支持新建、改扩建、存量设施改造类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试点项目建设,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项目中基本公共服务类、普惠非基本公共服务类功能给予工程总投资30%、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助资金。第五章试点项目实施、运营与监管。共9条。明确试点项目实施、平台监管、项目变更、竣工验收、运营模式和主体、行业准入、品牌发展、项目监管等要求。第六章附则。共2条。实施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三、下一步工作安排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各方反馈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积极推动本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切实改善人民群众身边的公共服务,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人民群众的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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