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研讨发言6篇.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509227 上传时间:2024-07-03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1.7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研讨发言6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研讨发言6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研讨发言6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研讨发言6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研讨发言6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研讨发言6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研讨发言6篇.docx(2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研讨发言弟扁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旨在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此举不仅有助于推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廉洁从业,更对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在推进条例落实的过程中,必须强化问责机制,加强D常监督,对照条例中规定的违法行为,重点关注关键领域和重点人员,聚焦企业发展过程中容易发生和频繁出现的问题,力求在问题萌芽阶段就及时发现并予以解决,以防范潜在风险。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通过进步健全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始终

2、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摆在首位,做到笃信笃行、一以贯之。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二是一体推进“三不腐”,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企领域腐败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部署。国资央企领域反腐败斗争力度显著增强,高压态势持续保持。要深刻汲取近期有关案件的沉痛教训,深入剖析反思,进一步强化纪律观念、合规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在思想上保持高度警觉,坚决防止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确保国资央企健康发展。三是高度重视强思维,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充分认识国有企业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战略性作用,紧密结合实际,重

3、新审视内外部环境。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四是深学细悟强党性,不断增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筑牢思想防线,守住廉洁底线。要在系统学习上下功夫、在自觉遵守上见真章、在学用结合上求实效。五是清正廉洁作表率,永葆勇于担当的奋斗本色。要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做到敢担当、善担当:要涵养清正廉洁的道德操守,做到慎独、慎微、慎行、慎友。“一把手”及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勤勉工作,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实际行动和工作

4、实绩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要结合党纪学习教育认真抓好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一是把学习条例与党纪学习教育一体部署,一体谋划,抓好规定动作落实。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对条例进行深学细悟,做到融会贯通,筑牢遵规守纪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把学习条例同党纪学习教育重点任务衔接联动,把纪律建设抓在经常、融入日常,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进一步强化学习效果。三是坚持学用结合,把学习条例作为贯彻落实当前重点任务的重要举措,不断提升党员干部依规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引导党员干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项目

5、精细化管理、深化改革提升行动的实际举措,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Ar第一篇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全面监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是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统规范对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要扎实推进条例的学习贯彻执行,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以条例为指导,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人员,聚焦易发多发问题,抓早抓

6、小,防微杜渐。要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健全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促进国有企业长远健康发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为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我们相信,在条例的引领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将更加注重依法履职、廉洁从业。将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为国有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一是在全面系统学习条例上下功夫。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贯通起来,一体理解把握、一体执行运用,不断深化学习效果,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二是在高度自觉遵守条例上见真章。要对照条例的具

7、体内容,系统审视现有管理制度,堵塞可能存在的管理漏洞,项目运作、合同磋商、服务采购、资金拨付等领域是廉洁风险防控的重点领域,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费摆进去,坚持不懈强化日常监督,增强党员T部职工遵规守纪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三是在依规履责运用条例上务实效。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落实当前各项重点工作部署要求结合起来,与党的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与作风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全力推动项目提速、工作增效,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工作水平,营造出风正劲足、心齐气顺的干事创业环境。第三篇日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正式公布(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从法规

8、层面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统一规范,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国有企业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肩负重要职责,在服务保障国家发展战略、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全面监督,对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至关重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部署,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草

9、案。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第三条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条例制定坚持依法处分原则,将散见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关责任人员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归集,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步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及处分的适用,对处分的程序、申诉等作出具体规定。值得注意的

10、是,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了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政务处分和处分本质上都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追究责任,实施对象都是公职人员,主要区别是实施主体不同: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二十届中央第一轮、第二轮巡视对共计57家国有企业开展常规巡视。从巡视反馈和近年来查处案件情况看,国企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明确底线红线,着力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比如,条例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关于违反政治要求、组织程序、廉洁要求、薪酬管理制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

11、营利性活动,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工作要求等违法行为有关规定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条例充分体现贯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方针方略,纵深推进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部署,既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划定行为底线,又要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和单位加强D常监督,对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严点追责,强化震慑效应,不断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是内在统一的。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条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

12、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从处分原则、处分适用、处分程序、鼓励担当作为等方面落实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更好激发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比如,在处分原则方面,规定给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处分适用方面,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规定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在处分程序方面,规定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

13、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在鼓励担当作为方面,规定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尊重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第四篇2024年5月21F1.,国务院出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这是我国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又重要法律制度成果。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上,我国于2018年3月颁布监察法,立法目的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2020

14、年6月,国家颁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法律层面进一步厘清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公职人员的监督职责,监察机关属于监督的再监督,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属于主体责任、日常监督。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五条授权性规定,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结合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实际情况,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的违法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条例是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实施进行的细化,体现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的特点和要求,属于具体规定。条例共7章52条,在学习和运用时有一些特殊的地方需要关注。一、区分不同主体的监督责任,政务处分不同于处分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

15、职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根据监察法第卜一条规定,检察机关负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费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植物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条规定,检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可见监督主体区分为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单位,实行政务处分和处分并行的体制。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遵循上位法的规定,规

16、范的是任免机关、单位的处分行为。为什么在监察体制中作出这样的体制安排?因为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体现的是监督责任;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体现的主体责任。当然,所有公职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并承担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无论是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还是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在实体法依据和对公职人员影响上应当具有一致性,不因处分主体的不同而有差别。政务处分和处分主体的管理权限、职责如何区分?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单位各自的职责范围在哪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并不替代任免机关、单位主体责任的履行,法律仍赋予其处分权力和职责,对本机关、单位的

17、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作出处分决定。检察机关开展政务处分工作,要坚守“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聚焦“关键少数”。对各级监委来讲,主要是对违法的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比如国家监委对违法的中管干部政务处分,省级监委对本级党委管理干部政务处分。对其他公职人员的处分工作一般由任免机关、单位负责。任免机关、单位对公职人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对违法公职人员给予处分,是对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主体贲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浑然-体。党的I九大报告明确要求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的纪律处分权限;党的十九大审议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卜八条明确规定党组讨论和决定“处

18、分党员等重要事项”,推动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相应的,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处分决定,也是任免机关、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其对所管理的公职人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二、准确识别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规范的是任免机关、单位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行为,这个规定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界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规定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范围,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缺一不可。首先是履行的职责方面,应当是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可以看出,组织、领导和监督属于广义的管理活动范畴,但三者从般的管理活动中分离出来,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组织,

19、是指对人和事物进行安排,使之具有整体性和协调性,能完成组织目标任务。领导,是指给组织指引前进方向,为组织确定奋斗目标,提出路线、方针和政策等,要求的是“做正确的事”。管理,是指保证事物正常运行,实现目标的活动,要求的是“正确地做事”。监督属于控制,其工作在于纠偏。在国有企业中,上述职责均属管理活动,但列入处分范围的管理人员一般是指领导班子成员、干部(行政管理人员)和职员,从事技术、生产、制造、保管和保安等工作的工人(工勤人员)不在范围之内。其次是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公职人员。国家出资企业(含文化、金融企业),既包括公司,也包括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第一种类型是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根据企业国有资

20、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是由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其股东为单一的某一政府部门、机构或者事业单位。国有全资公司、企业,是由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公司(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为100%,也就是国有全资公司、企业的出资人可以为上述四个主体中的多个,且层级不限,可以为一级企业,也可以为二级企业等。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管理职贵的公职人员均属于处分范围。第二种类型是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的公职人员。在这种类型的企业中,不是所有履行管理职费的人员都是公职人员,而要依据其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情况作出进一步认定。如果管理人员是经党

21、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的,则属于公职人员,否则就不属于。例如,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任命的管理人员,虽然也在国有控股公司中履行管理职责,但不属于公职人员,不适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第三种类型是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贵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该类型的公职人员不同于第二种类型,差别在于批准或者研究决定的主体为国家出资企业,而不局限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且由其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内部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例如党组织和党政联席会议,一般不包括该公司的“三会一

22、层”等组织。这里也有特殊情况,例如某国有控股公司的总经理办公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班子出席会议,那么该总经理办公会实际上履行了党委会的功能,其批准任命的公司管理人员属于公职人员。鉴于目前对公职人员监督力量的覆盖情况,应抓住监督的,牛鼻子”,以问题为导向,对确实需要纳入监督的对象,应该完成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委派手续,防止在确定管辖过程中出现争议.同时,还是要“好钢用在刀刃上”,紧盯重要领域,关注“关键少数”,切实发挥监督力量对国有资本的保障作用。三、关注新变化,体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管特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属于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卜位法,体现了国

23、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管的特点,条例多处规定体现了国资监管的新趋势、硬要求。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属于推进国企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结合第十二条的规定,如果该情形情节轻微,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处分。该规定是“三个区分开来”、“四种形态”和过罚相当要求的制度落实,对开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已经退休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可以进一步作出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等处理。在国企管理的硬要求方面,“三重大”决策制度

24、、工资总额制度、贸易“卜不准”、虚假交易、绩效评价造假、不如实向中介机构提供资料或者串通作假、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违规担保、超标准享受履职待遇等情形均写入条例,对国有企业合规经营,防范风险提出硬要求,划清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履职的“红线”、“底线”。第五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一贯到底。一是在全面系统学上下功夫。*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作为党员干部要增强政治自觉,强化法纪观念,结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从总则

25、到分则,从基本原则到具体规定,每一条都要掌握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要做好横向对比、相互补充学习,统筹深化学习效果。二是在高度自觉守上见真章。要以条例为“镜”,把牢立身处世、干事创业的思想指引;以条例为“戒”,把牢“尺度”、把准“刻度”;以条例为鞭策,把躺平、不作为、不尽责也当作一种违规行为,在纪律上管得住手脚、在干事上甩得开膀子。要在招科引智产业培育、投资融资、载体建设、运营服务等重点领域,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从严从实,检身正己,从身边人身边事中受警醒、守底线、知敬畏,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内在的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三是在履职尽责用上求实效。要把学习条例融入日常,做到与本职工作有机结

26、合,与落实集团2024年工作目标任务、党的建设、监督执纪工作要点相结合,与党纪学习教育相结合,与集团“1+3+N大监督”体系构建相结合,通过学习不断提升依规依法履职水平,切实维护条例的刚性、严肃性,确保条例在集团上卜.落实落地,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集团依法合规经营的实践中去。第六篇国企干部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本着对党、对企业、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条例,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努力在自觉遵守维护条例上有进步、有提升。一、在全面系统“学”上下功夫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贯通起来,一体理解把握、一体执行运用,不断深化学习效果,形成全面覆盖、全

27、员参与的浓厚氛围。二、在高度自觉“守”上见真章要对照条例的具体内容,系统审视现有的管理制度,堵塞可.能存在的管理漏洞,规范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在融资运作、合同磋商、服务采购、资金拨付等廉洁风险防控的重点领域,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坚持不懈强化D常监督。三、在履职尽责“用”上务时效把学习条例与落实集团当前各项重点工作部署要求集合起来,与党的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结合起来,通过学习不断提升依规依法履职水平,营造出风正劲足、心齐气顺的干事创业环境。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一要增强政治自觉,领悟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及时抓好深入学习。准确把握条例内容,领导班子带

28、头遵规守纪。二要严明纪律规矩,担负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把纪律建设抓在经常、融入日常,不断巩固提升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效果。三要提升行动自觉,将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O坚持严管厚爱,强化监督问责,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让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在公司上下蔚然成风。第七篇国务院总理李强FI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处分工作的原则。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

29、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明确适用对象的范围。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三是规范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步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期间。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四是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

30、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五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处分程序以及复核申诉、纠正纠偏等制度,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对处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一,适用范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是什么?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来源于监察法第15条第3款的规定。按照相关解释,“国有企业”既包括国有独资、全资企业,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企业)。因此,这个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只要在国有企业有个“一官半职”的人员,基本上都包括在内。关于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处罚的法律法规文件不少。但有些是针对“领导

31、人员”,有些是针对“管理人员”,有些是针对“党员干部”。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与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一致的。第二,效力等级。该条例是国务院2023年的立法项目。其上位法是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另外,条例的下位规章包括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出台的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国资委2018年出台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由于效力等级不同,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单位也不一样,例如,国有企业的集团公司就有权对子企业相关人员的违规投资经营行为进行处处分。第三、主要内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中的一类。国有企业是资金越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其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廉洁从业方面,具有其他公职人员不同的特点。因此,该条例实际上是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进行实施的细化。例如,公职人员不得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具体到国有企业,就是其管理人员不得散布反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削弱国有经济主导地位作用的言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