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管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FBM-CLI-12-51112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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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管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贺政办发2022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管理的规定(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管理的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促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更加科学高效,交易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加强招投标备案管理。本市各行业主管部门

2、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核定的审批(备案)权限开展招投标监管工作,由自治区审批(备案)的项目原则上在自治区级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第二条全力推进交易活动进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进场项目目录管理,除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外,凡列入国家、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自治区统一的电子监管平台,做到应进必进。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公开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发布。目录外交易项目实行市场化管理,允许和鼓励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建设单位将项目肢解或拆分,规避招标采购和进入平台交易。第三条加强交易

3、平台电子化建设。市行政审批局要统筹、指导推进交易平台电子化改革进程,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加快实施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一)部署应用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及“政采云交易平台系统。实施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促进住建、交通、水利工程项目和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及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项目进场在线服务、在线交易、在线监管一体化推进,做到全过程数据留痕、信息可追溯查询,进一步规避人为操纵、人为失误风险,减少腐败行为。(二)推进“不见面开标模式。遵循开放透明、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通过整合即时通讯、视频直播、远程解密等技术,让交易过程的“面对面变为

4、“屏对屏,做到“全程可视、全程可溯、实时见证、全程监管。(三)推广远程异地评标功能。在本地开标的项目在全区范围内实现跨地市优质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优质评标专家在异地交易中心以远程“客场评标的方式开展评标,解决本地评标专家“朋友圈“老面孔等问题。招标控制价在1亿元及以上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或3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服务类招标项目,应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四)建设评标专家智能识别系统。强化评标专家身份的准确性,确保人证合一,杜绝虚假身份或持他人电子身份证参与评标的现象,进一步提高评标专家身份的保密性,避免人为接触评标专家信息,有效防范专家评审廉政风险。(五)完善交易保证金自动退还系统。实现投标保

5、证金缴退全程信息保密,减少人为泄漏投标人信息的风险。(六)开启数字见证服务新模式。建立数字见证室,整合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视频监控等软硬件设施,打造开评标区域与数字见证室互通平台,实现数据实时汇聚、全程监控、实时记录的“一张网布局,改变以往“人盯人的见证服务情况,实现一人见证多个项目,释放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最大化避免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与现场交易服务对象接触,进一步降低廉政风险。(七)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综合应用系统。通过录入进场交易的各方数据,对各行业的交易进行统计、对比,分析经济运行的走势,评判优化营商环境指标完成率,通过统计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的次数,专家参与评标的次数,严防“一专多评,

6、对“陪标专业户“中标专业户进行精准识别,有效防范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减少扰乱市场公平交易行为。第四条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建设。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场地实行“物理隔离,设置“代理机构集中服务工作区,代理机构在封闭评标区外集中办公,实现代理机构人员与评标专家的“物理隔离,切断代理机构与评标专家的联系;消除评标专家与外界沟通联系的风险,评标专家进入候标室后立即统一封存手机等通讯设备;设置业主独立评标室,实现业主评委与专家评委互不见面,防止人为干扰因素;落实信号屏蔽工作,确保评标过程相关信息不外泄。第五条探索公共资源交易“评定分离和跨区域交易模式。一是探索“评定分离。将评标和定标分离,把专家评标和招

7、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的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确定中标人,让评标专家回归本职工作,进一步压缩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空间。二是探索跨区域交易模式。市重点、重大项目跨省进入大湾区或跨地市进入自治区等先进地区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利用先进地区丰富的评标专家资源补齐本地评标专家数量少和专业技术缺乏的“短板,同时进一步吸引先进地区优质企业到贺州进行投资,带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第六条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国有企业组织开展招标、政府采购和自然资源、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即为公共资源交易的发起方,统称招标人(包括采购人、出让人、转让人等),应严格按照相

8、关法律法规履行主体责任。交易项目发起按“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确定,充分调研、认真审核,集体研究、科学决策,落实招标采购工作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制定和建立招标采购工作风险内控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由熟悉招标采购政策和项目专业知识人员组成工作专班,根据招标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招标采购限额标准等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制定招标采购方案。对项目立项审批、资金预算、采购需求、扶持政策、代理委托、合同签订、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等重要环节应严格内控把关,确保项目发起事前手续完备,招标采购文件规范;交易事中严格执行交易规则;项目签订合同后守信履约,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合同确认、验收、支付

9、等程序,并在部门网站或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第七条压实行政监督部门责任。行政监督部门为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责任主体,应依法履行本行业本领域交易活动的监督职责,制定本行业本部门的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本部门履行监管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要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事前审核时效、提升交易事中监管能力、落实交易事后跟踪问效有机结合,简化前期评估论证、立项审批流程,切实提升交易项目依法进入平台时效;要安排专人负责对各交易主体行为和交易重要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提升行政监督人员专业化水平,切实保证交易项目监管高效。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应明确监督范围、事项、时限等,突出交易全流程关键节点。建立“双

10、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对本行业本领域监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和交易主体开展一次监督检查。第八条压实交易中心责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通过规范化标准化流程,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和全流程电子服务,为各交易主体的行为提供见证,为行政监督部门提供电子音视频系统或现场监管服务。适时记录评价、制止和纠正违反平台现场管理制度行为,及时发现并向行政监督部门和市行政审批局报告失信违规问题,协助行政监督部门办理投诉举报并为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协助招标人受理和公开发布询问质疑事宜。同时,要强化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做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交易流程

11、确岗定责,各环节相互制约又相互衔接,内部风险防控措施贯穿交易全过程。第九条强化对评标(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行政监督管理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日常监督和现场管理有效结合监管机制,负责本行业本领域评标(评审)专家选聘辞退审批、专业能力培训、年度抽检考核、信用奖惩,要不断完善本行业本领域评标(评审)专家信息档案和管理制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协助行政监督部门组织评标(评审)专家征集、提供交易事中行为评价和信用评价等信息。二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行政监督部门根据全市评审专家结构性需求、考核评价等情况,适时征集选聘评标(评审)专家,及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奖惩,每年开展一次集中动态调整,并积极纳入全区

12、统一的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三是落实监督惩戒措施。行政监督部门要切实强化对评标(评审)专家的监管,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对评标(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的,在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予以公示或通报。第十条强化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落实住建部关了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13、机构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桂建发(2020)12号)等要求,建立日常监督和现场管理有效结合的监管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和监督惩戒机制,负责对本行业本领域代理机构的交易全过程监管、年度抽检考核和信用奖惩,督促其建立完善内部管控制约机制,鼓励和支持有关方面对社会代理机构开展专业能力培训。对代理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的,在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予以公示或通报。第十一条强化投标人的诚信管理。一是投标人要加强对自身的诚信管理,做到诚信投标,公平竞标。二是招标人应对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性进行核实,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皮

14、包公司应标的,及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处理。三是各行业监督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竞标、挂靠企业竞标的查处力度,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为本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在部门网站或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或通报,并依法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追究法律责任。四是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纪委监委、市场监管、行业监督部门处罚数据的整合及应用,加大宣传打击力度,严防被处罚的投标人变相竞标,实施一处受罚、处处受堵的震慑效果,有效打击不法商人、不良企业的违规行为。第十二条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加强对行政监管部门

15、、各方交易主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对违规插手干预项目招投标的人实行登记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的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行贿人员实施黑名单制度,对招投标项目实行后评价制度和溯源问责制度;禁止公职人员、评委、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不正当接触交往;对交易过程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三条狠抓督促落实。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和市场规范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对推进工作不力、整合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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