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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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22)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5月4日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功能,科学高效推进项目决策,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2021)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策划生成是对前期研究工作阶段的投资项目,项目

2、主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设需求后,由自然资源部门通过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平台(以下简称“策划生成平台)向有关审批部门征求意见,各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对项目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审核,并反馈项目符合性的原则意见,为项目审批提供依据,达到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开工的工作机制。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非涉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即需要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恢复建设项目等。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建设的市本级非经营性项目(含市政府指定由市属国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公益性项目、民生类项目或代建项目)结合赣

3、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建设项目储备及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22)9号)有关规定执行。需上报国家、省审批项目,特殊重大项目或涉及军事、保密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项目策划生成工作应当基于策划生成平台,实现全程信息化、无纸化、数据全关联。策划生成平台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统一建设,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重大项目建设指挥调度云平台系统对接,同步配置至各县(市、区)。第五条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是项目策划生成的主要来源和工作基础,项目原则上应先纳入储备库管理。对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建设项目储备及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有关项目,由发改部

4、门审核后纳入项目储备库。政府投资项目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和省有关规划、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级各类专项规划、人大和政协建议提案以及各级党委和政府部署推进的项目等。社会投资项目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招商引资计划或产业链延伸、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社会投资方需求等。第二章项目策划生成第六条项目策划生成流程划分为项目策划、项目发起、项目审核、项目生成四个环节。第七条项目策划项目业主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充分酝酿策划项目后,形成项目基本信息,录入策划生成平台。政府投资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纳入储备库进行管理,社会投资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纳入储备库进行管理。项目基本信息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必要

5、性、项目选址意向(含所有界址点坐标)、项目业主(代建)单位、拟建规模或内容、分期建设计划、技术方案、资金来源、投资匡算、拟开工时间、前期工作牵头单位、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等。第八条项目发起纳入储备库的项目,有开工需求,拟启动审批程序,由自然资源部门及时通过策划生成平台发起项目会审,推送至各审批部门征求审核意见。第九条项目审核各审批部门收到项目发起单位推送的项目后,除项目情况复杂的,需在10个工作日内,结合本部门职能,在策划生成平台对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本部门本行业约束性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提交自然资源部门汇总,如部门涉及多个审批事项,要逐一审核,统一回复意见。项目

6、情况复杂的,应及时告知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反馈时限。超过时限未提出意见的,视为通过,并由超过时限的部门承担有关责任。相关职能部门的会审意见分为“通过”有条件通过和“不通过对“有条件通过的项目,应同步填写项目需要满足的条件或建设要求;对“不通过的项目,应当说明否决理由和处理意见。各部门在策划生成平台中录入的意见代表本部门的正式意见,作为后续项目审批的依据,后续审批意见原则上不得与项目策划生成时提出的意见冲突。对“有条件通过的项目,提出该意见的部门应当帮助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修改,达到“通过条件后,反馈意见给自然资源部门。对“不通过的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可直接中止项目策划,对项目策划的

7、中止原因、时间、处理意见等信息进行备注,并及时告知项目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结果和处理意见。第十条项目生成由自然资源部门协调汇总意见:”通过的,项目生成;“不通过的,项目返回储备库。“通过的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一键生成项目,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可进入“一站式集成审批,并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建设单位可结合实际组织项目申报审批工作,审批部门对同一阶段事项“集成审批。“不通过的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将项目返回至储备库。第十一条纳入储备库的项目,自入库起3年内未启动项目策划生成的,策划生成平台自动对项目做退库处理;已生成并转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的项目,自转入起2年内未启动审批的,策划生成平台自

8、动将项目退回储备库管理,策划生成信息同时失效。第十二条已通过策划生成的项目,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如建设项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需重新开展项目策划生成,由行业(项目)主管部门重新按程序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调整申请。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市级项目(含市级及以上单位在章贡区、赣县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及跨区项目由市级部门统筹开展项目策划生成工作。各县(市、区)辖区内其他项目由县(市、区)级部门统筹开展项目策划生成工作。第十四条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照本办法协同推进项目策划生成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的储备入库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对

9、项目的合规性征询、统筹各部门会审意见;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策划生成机制的推进实施和策划生成平台的管理、改进、优化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储备入库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对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和“一站式集成审批工作的全面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项目策划生成工作;负责策划生成平台事项、单位的管理。其他部门:各审批部门在项目生成阶段对项目发起单位推送的项目,结合本部门职能,在策划生成平台对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供项目符合性的原则意见。各审批部门在项目审批阶段按阶段对需要本部门审批的事项进行审批。第十五

10、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项目策划生成工作进行日常协调监督,对策划生成平台上各项工作实行亮灯预警、催办,建立日常督查、协调台账。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在策划生成平台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承办人员按期办理;对需要协调多部门解决的问题,及时向自然资源部门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协调申请。第十六条各地、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开展项目生成工作,未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予以问责:无正当理由不提供、不接收、不处理或拖延提供、接收、处理信息的;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相应工作任务或提出部门工作意见的;上传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出具意见与生成意见抵触的;违规使用信息或对策划生成平台用户账号、密码保管不当,造成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泄漏的;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各县(市、区)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配套工作指南,做好本地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工作。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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