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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部门:隶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22.06.15实施日期:2022.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工作文件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经研究,现就降低我市高可靠性供电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回及以上多回路供电,或增加供电回路达到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
2、,且各供电回路在高压或低压受电侧有电气联络的用电客户(不含电源客户),除供电容量最大一条回路外,其余供电回路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二、供电接入点电源侧线路同时存在地下电缆、架空线路的,按架空线标准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三、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线路高可靠性供电费标准(元/千伏安)(千伏)类型由供电部门统一规划并建设和改造的供电工程由用户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0.38/0.22架空线190150地下电缆28023010架空线150110地下电缆23016035架空线12070地下电缆180100110架空线6030地下电缆9050四、本通知自2022年6月15日起执行。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发改委关卜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渝价(2004)68号)同时废止。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