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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处理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权限范围内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处理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办理类型先审后办。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六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受理机构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五、决定机构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 .服务对象:法人和个人。2 .市级办理范围:跨区县(自治县)的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的经济损失调处。3 .区县(自治县)办理范围:辖区内的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的经济损失调处。(二)准予办理条件1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2
2、 .申请材料格式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齐全。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八、禁止性要求人JO九、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纸质,电子纸质/电子份数备注I证据材料电子1份1.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字并按手印;2.证据中涉及单位名称、人名应与其他材科一致注:涉密项目按国家保密规定执行。十、申请接收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十一、办理基本流程(一)受理:由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大厅(窗口)统一收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处理,制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二)审理: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
3、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理,并组织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调解。若需要听证的,由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三)决定:经调解,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方签订调解协议书;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裁决、出具行政裁决决定。(四)送达:申请人到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大厅(窗口)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发放行政裁决决定,也可联系大厅(窗口)申请邮寄领取。十二、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十三、办结时限1.法定时限:30Bo2.承诺时限:10日,特殊情况经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并与服务对象协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办理结果行政裁决决定。十六、结果送达申请人可到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大厅(窗口)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行政裁决决定,也可联系大厅(窗口)申请邮寄领取。十七、咨询途径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详见附件1和附件2。十八、投诉渠道申请人可选择电话投诉渠道或现场投诉渠道,详见附件1和附件2。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办事大厅地址和办公时间详见附件1和附件2。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杳询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附录:流程图附录1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