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林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吉林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结合吉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雏鹰企业是指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在某一细分行业取得突破,具有较好发展前景,获得市场承认的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是指创业后成功跨过初创期的困难阶段,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快速成长期的中小企业。独角兽企业是指具有颠覆式创新、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强、未来价值大等特征,获得过较大数额私募投资的未上市企业。第三条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工作。市(州)科技局负责本地企业的组织申报
2、、推荐审核以及企业的日常管理等。第二章评价条件第四条共性条件(一)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需在吉林省内注册且实地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企业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企业;(三)非各类企业的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第五条维摩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注册成立时间1年以上且不超过10年,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01000万元;(二)近3年科技活动投入强度不低于6%;(三)上年度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
3、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四)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 .拥有有效期内知识产权2项以上;2 .拥有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3 .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吉林赛区)优秀奖(含)以上名次;4 .拥有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5 .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6 .拥有经认定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研发机构;7 .参加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8 .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9 .获得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第六条瞪羚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注册成立满3年,不超过20年;(二)拥有有效期内知识产权1项以上;(三)近
4、3年科技活动投入强度不低于3%;(四)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 .近3年年均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正增长;2 .近3年年均雇员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正增长;3 .近3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4 .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800万元以上(或等值外币)。第七条独角兽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二)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三)拥有有效期内知识产权3项以上;(四)在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 .独角兽企业:注册时间10年内,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10亿美元;2 .准独角兽企业:注册时间5年内,最近一轮融
5、资后,估值超过1亿美元;注册时间5-9年,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5亿美元;3 .种子独角兽企业:注册时间3年内,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1亿元人民币。第三章评价程序第八条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第九条企业对照本办法自主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线填申报,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并推荐上报。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单位需提交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符合相关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评价资格,3年内不再接受评价申请。第十条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意见提出评价意见,报省科技厅党组。第十一条评价通过的企业在省科技厅
6、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第十二条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科技厅予以认定。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其资格;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加强对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管理,做好抽查、统计等工作;企业要积极配合复核工作,按要求报送复核材料。第十四条对获得正式认定的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3年。到期后企业可申请复审,复审达标的继续保留资格。不提出申报复审的,其资格到期自动失效。第十五条已认定的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撤销其资格:(一)在复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二)企业发生重大变化,
7、不再符合评价条件的;(三)不参加复核工作的;(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和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五)发生科研失信行为的;(六)其他情况。第五章支持政策第十六条鼓励各市(州)完善配套政策,加大对本地区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的培育力度,推动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研发投入后补助等财税政策。第十七条优先向科技金融机构推介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对企业进行重点投资,帮助企业做大做强。第十八条优先支持和鼓励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企业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破茧成蝶等类别项目,助力企业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