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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民政局社会救助提质增效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全市民政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制定“社会救助提质增效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2024年,民政社会救助领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柘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三个转变”,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探索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困难群众,织密扎牢民生兜
2、底保障安全网,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二、工作任务“社会救助提质增效年”专项行动确定全年社会救助领域8项重点任务,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再上新台阶,具体如下:(一)加快推进低保扩围增效1.落实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4年4月起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8%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适当提高人均补助水平,同步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做好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系统各项标准调校工作。2.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应保尽保、边缘从宽、留有缓冲、尊重事实”等原则,推广应用“社会救助备案制”“社会救助对象信用承诺制”“一事一议”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低保申请受理、审核确认、死亡退出等有关时限要求,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
3、的重度残疾人(含三级精神、智力残疾)按规定单独申请低保并核算应给付的供养费用。优化非户籍人员的救助,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外省(含台港澳)居民且长期居住在我市一方户籍地的,可向常住一方户籍地提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二)强化特困救助供养服务1 .规范委托机构供养管理。委托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供养特困人员的,要依法履行程序,签订委托供养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依照协议将集中供养金及时足额支付绐托养机构,并加强资金使用、服务质量和安全等监管。纳入集中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应当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不得安置在供养服务机构。2 .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县、乡两级民政部门要定期探访被托
4、养的特困人员,了解和评估供养情况。督促乡镇(街道)与特困人员全面签订分散或集中供养的供养服务协议书,明确相关人员、机构责任以及因病住院期间的照料护理和到医疗机构诊疗的陪护问题,及时将签订的供养服务协议书上传至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确保100%备案。做好特困人员财产管理,特困供养对象的零花钱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发放,未经其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不得由他人代领、代管。3 .强化特困人员保障能力。要指导供养服务机构按照保障基本、就近定点的原则,合理安排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就医。鼓励为低保、特困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购买人身伤害意外保险,有条件的地方,由政府出资为特困人员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加强低收入
5、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1,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要全面开展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三类社会救助对象的排查、认定和复核工作,并依托”XX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全市低收入人口数据库。4 .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要充分发挥“大数据+铁脚板”作用,结合部门相关信息,进行核查比对,进一步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组织动员镇村干部、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对重病、重残、因病因灾因祸等导致支出负担较重、返贫风险高的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群体、防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人群梳理排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要加大力度推进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确保低保边缘家庭人数占当地户籍人
6、口的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通社会救助服务困难群众“最后一公里”。5 .分类处置预警信息。配合教育、人社、住建、乡村振兴、卫健、应急、医保、残联、消防等部门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要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及时将困难群众其他救助需求转介给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提供专项社会救助或帮扶。困难情形复杂的,要及时启动县级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集体研究处理,解决“疑难杂症”问题。(四)加强临时救助工作1 .发挥急难临时救助功能。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完善和实施“分级审批”“先行救助”
7、等政策规定,对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救助申请家庭和个人及时纳入急难型临时救助范围。加强与失业保险、就业、受灾人员救助等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发挥“救急难”功能。2 .加强非户籍人员救助。凡属于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取消户籍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乡镇或县级民政部门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五)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1 .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落实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深化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创新推进“温暖救助”,加强试点成果运用和示范推广,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资金+物资+服务”的综合救助模式。2 .加强政府救助与
8、慈善帮扶有效衔接。要建立健全合作工作机制,主动与本地慈善总会、公益慈善组织、乡贤促进会等社会组织对接,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原社工站)等在发现救助需求、链接慈善资源、促进供需对接中的作用,搭建供需服务对接平台,为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精准高效帮扶困难群众提供有力支撑。要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参与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关心关爱困难群众工作。要鼓励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围绕社会救助主题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慈善帮扶活动,打造一批面向困难群众的特色慈善活动和品牌项目。(六)深入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1 .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明确依申请救助是社会救助的主要方式、主动发现是依申
9、请救助的重要补充的功能定位,把主动发现作为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有效举措,通过开展走访摸排、加强监测预警、畅通线上诉求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方式,主动帮助申请能力不足的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救助帮扶。2 .加强队伍能力建设。要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优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设置,配齐配强基层民政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开展市、县、乡、村分级培训,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案例解析、现场办公,提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3 .加强救助政策宣讲。常态化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村(社区)”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强各类媒体正面典型宣传,进村(社区)入户进
10、行政策宣讲、答疑解惑,不断提高社会大众的政策知晓率和救助工作满意率。4 .推进智慧救助。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一件事服务改革,对接服务平台,强化信息核对,落实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一件事”线上线下联动“一次办”。鼓励县区开展“数字化”试点工作,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以信息化建设成果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有力支撵。(七)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1 .开展2024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重点整治救助对象认定不规范、程序不透明、救助工作中懒政怠政、作风不严不实、救助资金发放管理不到位、治理问题线索处置不到位、信访矛盾化解不力等问题,既要整治“错保”“错救
11、”,也要整治漏保调救,坚决纠正“宁漏勿错”倾向和对群众申请敷衍塞责、推诿刁难、漠视懒怠等不正之风。2 .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救助行政文书规范使用,对申请救助但不符合救助条件、不再符合条件退出救助的对象,要书面告知理由,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加强社会救助档案管理,严格建档立卡,规范整理,方便查询。加强社会救助领域信用管理,引导鼓励社会救助对象诚信申报,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制度。(八)建立完善担当免责机制1 .持续推进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落实到位,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抓防范,建章立制促长效,补齐工作短板弱项。2 .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
12、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针对在救助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监督等实际工作中容易发生的一些无意过失和偏差制定免责清单,激励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担当作为。除省民政厅公布的免责具体情形外,对运用现有“备案制”“承诺制”等工作机制,秉持公心、程序完整,但因人力不可为、部门数据共享不完善以及被救助对象故意隐瞒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变化等客观原因出现的偏差失误,且能够追回错发资金的实行免责。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要切实履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统筹职责,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协调机制的作用,把抓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列上重要工作日程,深入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
13、着力提升社会救助发展成效,创新思路举措,狠抓政策落实,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可及性、便捷性。(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重要位置,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联系,将开展社会救助所需经费(包含人员经费、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用好中央、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养老及救助专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原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列支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年度预算总额的3%(最多不高于5%)。要加强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按照乡镇(街道)聘用人员的相关政策规定,同等落实社会救助协管员岗位待遇,结合当地实际给予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一定工作补贴,保障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拓宽社会救助协管员发展空间。(三)做好总结推广。要及时将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典型案例、先进人物事迹、服务类社会救助创新试点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和推广,运用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平台开展宣传报道,讲好社会救助故事,树立正面向善典型,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从今年6月份起,各地每季度至少向市局社会救助科报送2篇以上的典型案例、先进事迹或社会救助创新实践案例,市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市对县绩效考察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