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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方案第一条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水利部党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中共长江委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实施意见及长江委水文局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二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进一步使干部队伍结构年轻化、专业化,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笫三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党委书
2、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第四条本方案主要规范我局处级、科级干部职位到龄退出、主动辞去职务的管理。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五条干部达到下列年龄,应退出现任领导职位:年龄满58周岁的处级干部:年龄满55周岁的科级干部。第六条对勘测分局(不含河道勘测中心和与荆江局机关地处同一城市的勘测分局)副处级干部年龄达到第五条的规定,但确因工作需要又暂无合适人员接替的,经局党委集体研究,并报水文局党组同意,退出年龄可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1周岁。第七条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含)以上的,局党委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职位进行调整。第八条干
3、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自愿提出辞去现任职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第九条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研究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一)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二)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者擅囱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的;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三)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的;(四)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五)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懂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六)不能有效履行职
4、责,不按要求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对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不起领导带头作用,使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七)在防汛测报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因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八)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或者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九)试用期满考核或任期届满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十)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第十条领导干部职位调整或退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达到退出年龄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免职手续。(二)对因健康原因或主动辞去职务的处级干部或水文局管理的科级干部由局党委研究后报水文局党组审批,其他科级干部由局党委审批报水文局备案。(三)对不适宜担任现职
5、的干部,组织人事、纪检部门进行考察核实,根据考察核实结果,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提出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等调整建议,报局党委研究决定。(四)干部职位调整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免程序。第十一条退出领导岗位且离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干部,根据综合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和任职条件等情况,经本人申请、组织研究和上级批准,可转聘到四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所聘岗位可不计入干部所在单位(部门)原核定的指标。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转聘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已聘在六级(或七级)专业技术岗位3年以上的,可转聘五级(或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具备转聘专业技术岗位条件的,可继续聘任相应等级的职
6、员岗位,其中:正处级聘任到五级职员,副处级聘任到六级职员。第十二条对确因工作需要留用或提拔的干部,由局党委研究并报上级批准。第十三条为充分发挥到龄退出、主动辞去职务干部在党政、生产技术管理中的作用,根据退出干部实际情况(包括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工作经历、本人意愿等),安排干部参与专横向项目、检查指导、技术及质量管理指导、培训指导、政策研究、专项管理等工作,并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相关待遇等。第十四条对不适宜担任现职而调整职位的领导干部,其待遇从岗位调整的次月起,按调整后的岗位执行。第十五条对因健康原因调整职位的领导干部,其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恢复健康后,其工作岗位及待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
7、决定。第十六条经批准辞去职务和达到本细则确定的任职限制年龄的领导干部,其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按退岗时确定的岗位标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不低于原系数90%执行;保留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和工作实绩予以评定。第十七条被调整职位的领导干部按其调整后的职级和岗位承担相应责任,履行相应义务。干部职位调整后应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所在单位(部门)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待遇及聘用期限等。第十八条退出领导岗位的干部,退岗前担任副总工、单位(部门)一把手(副处级和正科级)的由局党委统一管理,专项工作由局党委安排,由党委单独考核;非单位(部门)一把手由党委委托所在部门进行管理,与所在部门一同进行绩效考核。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可续聘原等级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对在岗位上敢于担当、表现优秀的,年度绩效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表彰奖励,并与岗位晋升挂钩。第十九条水文荆江局首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将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第二十条人事部门每年初做好当年6月、12月退出人员计划,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党群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